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96

發言片段: 0
李委員德維:(10時35分)主席蔡副院長、各位同仁。數位科技發展迅速,網路以及其他數位環境的性別暴力叢生,尤其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個人的私密資料、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的行為,已對人民的隱私權與人身安全造成實質的傷害,尤其相關影片在網路上永久流傳,對於被害人來說更是一輩子的傷痛,今天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本席相信可以更加保護民眾的隱私權與人身安全,但是修法結果是否足以嚇阻數位性暴力犯罪,還有待實際的觀察。而強制影片下架的相關配套措施,讓影片不再繼續散布,更是被害人的殷殷期盼,這部分政府相關機關更要積極努力來完善。
另外,據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意旨,指明現行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有趨近於刑罰之可能,而悖離與刑罰之執行應明顯區隔之憲法要求。因此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強制治療處分期間、延長期間、停止執行後再繼續施以強制治療及期間計算之規定。」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法院得停止治療之執行,以確保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權益。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也可以繼續有完善的監督措施,希望能夠滿足社會安全網的功能。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34
meet_id 院會-10-6-14
speakers ["游錫堃","范雲","李德維","王婉諭","李貴敏"]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1-07"]
gazette_id 1121410
agenda_lcidc_ids ["1121410_00002","1121410_00003","1121410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章名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十九條之六條文;並修正第 十條及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1410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