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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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10時39分)主席、立院同仁、媒體朋友們大家好。在通過刑法修正的這一刻,我的心情依舊是非常遺憾,為什麼?因為在2020年我當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的時候,我就提出對於被害人的保護,到現在已經經過3年了,在3年後的今天能夠通過,我雖然有一絲一點的喜悅,但還是感到遺憾,因為這麼重要的法律、這麼簡單的修正,居然要耗掉3年。但是我在此還是要特別的感謝所有民間團體的資源,讓大家能夠把心聲講出來,讓行政單位能夠理解,然後有一絲一點的體會這些被害人的創傷。可是我們看到這麼重大的問題,卻需要等到總統、需要等到立法委員已經親身受害之後,才能夠喚醒行政團隊一點點的良心去做,所以我們感到遺憾。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提到,新型犯罪是未來趨勢,如果法令規定不能夠跟得上時代的腳步,如果行政單位不能夠體會民間的疾苦,那麼法律永遠都是落後的。我們希望在這次的修法之後,即便行政團隊把我的版本全部封殺,只因為我是在野黨的委員,不能夠擁有一點的信用,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還是要誠懇的呼籲行政團隊能夠體民所苦,對於維護隱私,把民眾當成國家的主人翁,這個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則,它是一個基本的條件,所以我們希望無知、無為、無能、無感的行政團隊能夠體民所苦,把人民放在最前面,不要再開民主倒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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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十案。 |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發言片段: 2 |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 |
受文者:議事處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
發文字號:台立司字第1114301303號 |
速別: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如說明二 |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業經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
說明: |
一、復貴處111年5月17日台立議字第1110701999號函。 |
二、檢附審查報告(含條文對照表)乙份。 |
正本:議事處 |
副本: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審查報告 |
壹、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11年5月23日(星期一)召開第10屆第5會期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上開法案;由黃召集委員世杰擔任主席,邀請相關機關指派代表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詢問。 |
貳、法務部部長蔡清祥報告: |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 |
今天奉邀列席大院貴委員會就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爰述如下,敬請指教。 |
本次會議審查刑法有關強制治療期間、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相關草案,涉及現行法律之規範、體系及配套措施等問題。 |
有關增訂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4,明定本次修正刑法第91條之1規定之施行日期,並就刑法修正施行前受強制治療宣告,或已停止強制治療之執行者,其聲請、管轄、期間計算與法律適用予以規範。 |
參、衛生福利部書面報告 |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
今天大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案,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
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草案」,係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意旨,保障受強制治療處分人之權益,並維護社會安全,明定強制治療處分之期間、延長期間及相關程序,其行政院草案業經多次跨部會審查會議討論,本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亦配合同步修正,無其他補充意見。 |
為防治性侵害犯罪、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布等犯行,此次跨部會同步修法,合作建構防護網,本部承大院各委員之指教及監督,在此敬致謝忱,並祈各位委員繼續予以支持。 |
肆、與會委員於聽取報告並經詢答後,省略大體討論,逕行逐條審查,並將全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增訂第九條之四,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通過。 |
伍、爰經決議: |
一、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二、須交由黨團協商。 |
三、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世杰出席說明。 |
陸、檢附條文對照表1份。 |
發言片段: 3 |
主席:請召集委員黃委員世杰補充說明。 |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
本案經委員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本案已完成協商,宣讀協商結論。 |
發言片段: 4 |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逐條討論時,逕依協商結論處理。 |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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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4 |
speakers | ["游錫堃","范雲","李德維","王婉諭","李貴敏"]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1-07"] |
gazette_id | 1121410 |
agenda_lcidc_ids | ["1121410_00002","1121410_00003","1121410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章名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十九條之六條文;並修正第 十條及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410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