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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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3時3分)犯罪事件對於被害人與家屬的生活與心理,在各方面都帶來巨大的衝擊,以過去的經驗來講,我們國家所提供的資源其實非常不足,有時甚至會造成二度傷害。補償金審議的過程,被害人得面對冰冷的詢問與檢視;被害人在心力交瘁之時,沒有單位會主動告知案件的進度,是否能得到法律服務及心理諮詢也得憑運氣,許多被害人只會感到徬徨無助、孤立無援。 |
因此,在本屆立委上任之後,本席率先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全案修正草案,全力推動修法,在此也跟大家報告,三讀通過之後,我爭取到哪些方向的改變。第一補償金改採「定額給付」原則,可以簡化審議程序,讓被害人能夠儘速獲得補償金保障。第二,審議會及覆審會的成員更多元,將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法律、醫學、社工、心理等專業人士。第三,除了提供被害人刑事資訊獲知平台外,檢察機關將會依照被害人聲請,主動通知被害人案件進度,被害人不會再發生看新聞才知自己案件進度的難受情境。第四,擴大被害人保護與支持服務,包含訴訟程序協助、心理支持、生活重建支持等資源。 |
然而,這次法案通過還是仍有不少妥協讓步之處,我一直都堅持應該要落實設立犯保基金,但是不僅這12年來未曾真正實現,甚至在這次修法過程中也不被採納。我要提醒的是,在現狀上犯保組織的經費及人力都非常不足,平均每位專任人員要負責197件案件,被害人能否被協助往往需要靠運氣。這次修法雖然改革幅度比較大,犯保組織也要擴大保護網,更細緻的進行被害人的保護服務,但這些落實都有賴於有穩定財源的挹注,否則將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我主張審議會應該要在補償金申請3個月內作出決定,但這次的修法也仍然可能是從偵查終結之後才開始計算,也就是說,最多可能需要等到9個月才能完成聲請。另外,政府也從來未依物價指數來調漲犯保法的補償金,我會持續監督政府應該要每年調整給付的標準。 |
我在2019年投身政治的時候,曾經承諾要努力推動社會安全、精神衛生以及被害人的協助,在今天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終於完成三讀,我會持續努力來監督各項賠償以及資源的挹注都能夠落實,也希望能夠真正提供有溫度的連結給被害人,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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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4 |
speakers | ["游錫堃","李德維","王婉諭","李貴敏","邱顯智","吳玉琴"]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1-07"] |
gazette_id | 112141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412_00002","112141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41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