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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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13時6分)主席、立法院同仁及媒體朋友們大家午安、大家好。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通過的這一刻,我要特別感謝民間司改會、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以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因為有你們的付出、有你們所提供的意見,我們今天才能夠讓這一次的修法通過。但是我必須要很坦白地說,今天的修法通過只是小小的一步,連正常的一步都沒有,為什麼?其實我們看到,在去年跟前年同樣都稅收超徵,分別超徵了4,000億跟4,500億,沒有錯!各位所聽到的單位是億,可是我們看看我們對於被害人的保護到底編列了多少預算,真的是少到讓人沒有辦法相信。我手上有112年的數字,我們居然只有編4,100萬,比111年還要少,我們到底有沒有把被害人放在心裡?我再跟大家報告,我們編給犯罪嫌疑人律師的費用高達九億五千多萬,可是我們看看行政單位所編列的預算數,我們聽到司法及其他民間團體聲聲的呼喚,他們希望能夠編足預算,我們卻看到預算不但沒有被用在被害人身上,反而還減少了,在物價指數高漲的今天,不但沒有編足、沒有調整,反而還下降了!這樣的修法真的有把犯罪被害人放在心上嗎?很明顯並沒有,但是犯罪被害人需不需要保護?答案很明確,他們需要保護,政府應該要提供犯罪被害人應有的保護。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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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4 |
speakers | ["游錫堃","李德維","王婉諭","李貴敏","邱顯智","吳玉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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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1-07"] |
gazette_id | 112141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412_00002","112141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41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