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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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3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犯保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我首先要向在場外的司改會、兒童權益促進會和犯保聯盟的夥伴們致敬。我在過去曾經擔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扶助律師,所以對於被害人權益保障的需求和現行犯保制度的不足有特別深刻的感受,這次的修法在時力黨團王婉諭委員、各團體的夥伴及相關機關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們爭取到幾個方向的改變,第一,將被害人補償金的性質從代位求償修正為國家責任;第二,將重傷補償金的定義與刑法的重傷定義脫鉤,只要起訴有符合醫療上重大傷病的項目,都能夠讓重傷被害人儘速獲得補償金的補償;第三,為了強化資源宣導之銜接和扶助,明文規定犯保和法扶之間要建立服務的合作跟聯繫機制。 |
但令人遺憾的是還是有許多應該要改進的空間,例如我們一直主張補償金審議會移出地檢署,這一點很遺憾的還是沒有做到。其次,補償金改為定額制,全體遺屬平均發給,雖然利於審議效率,但我必須要說,補償金天花板卻反而較現行法更低,這是非常令人難以接受的。現行的犯保法已經把給付的範圍放在死亡、重傷跟性侵害這3個要件,結果現在變成連重傷的部分竟然從180萬元變成120萬元,性侵害的案件只能有40萬元的補償金,這一點是令人沒辦法接受的。試問:一個遭受犯罪被害的人全身癱瘓躺在家裡,只能給付120萬元,這怎麼能夠令人接受?所以這是一個持續應該要繼續監督、努力的議題,也跟大家一起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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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院會,吳委員玉琴對本案完成三讀後的書面意見,列入公報紀錄。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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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4 |
speakers | ["游錫堃","李德維","王婉諭","李貴敏","邱顯智","吳玉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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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1-07"] |
gazette_id | 112141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412_00002","112141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名稱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41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