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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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員碧玲:(9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是臺灣房市健全發展重要的里程碑,也是臺灣邁向居住正義的重要里程碑,從過程中引起產業界的關注程度來看,顯示政府這次修法已經深度介入住宅市場的商業邏輯被說成下手很重,但是我必須說明,本次修法的重點仍然堅守在打炒房,不打房,也就是打炒房、顧產業的底線,種種規範、修法目標,都是指向把住宅當作商品炒作的範圍,對健全房市與產業根基的維護仍然予以兼顧,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一、禁紅單斷哄抬,限制預售屋與新成屋的契約讓與或轉售。二、罰到無利可圖,炒作重罰,最高罰5,000萬元。三、公眾參與與監督,檢舉惡質炒作給予獎勵。四、預售屋更透明,解約申報限期登錄。五、防私法人炒宅,許可合理使用,禁止短期交易。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修正地方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的組織成員,刪除了民意代表。住宅是用來居住,而非是用來投資、炒作的商品,只要國人理解這一點,就能充分理解這次修法的意義。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而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利與居住正義,這是一次必要的修法,應該予以肯定,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接下來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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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15
speakers ["蔡其昌","王美惠","陳椒華","管碧玲","吳玉琴","邱顯智","王婉諭","張其祿","賴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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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1-10"]
gazette_id 1121901
agenda_lcidc_ids ["1121901_00003","1121901_00004","11219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第四十七條之四、第四十七條之五、第七十九條之一、第八十一條之三及第八 十一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八十一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條文─ 完成三 讀─
agenda_id 11219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