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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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2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修法已經走到尾聲,時代力量始終秉持最積極、最嚴格的態度面對這部攸關世代正義的法律。很遺憾的是,我們還是有許多提案未被採納,因此,在最後的表決前,我希望各黨團務必能支持以下幾點: |
第一,在第四條部分,感謝環保署刪除政院版第三項授權主管機關可以任意更動2050淨零排放目標的決定,但我們也希望務必讓2030、2040的減碳目標入法,先畫靶再射箭,避免行政怠惰,也避免換了執政黨就輕易修改減碳目標!有了短中長期目標才能真正確保2050達到淨零排放,這是在野黨的共識。 |
第二,順應國際趨勢,各國甚至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皆決議將取消化石燃料補貼作為最後目標,但是我們仍然對減碳力道過於保守,僅打算逐步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而已,如此將無法讓化石燃料補貼有真正落日的一天。 |
第三,我們堅決刪除第二十九條的碳費優惠稅率!未來政府規劃於2030前投入9,000億預算,對許多減碳技術或設備研發提供補助,甚至是獎勵措施,這樣一來,也就沒有必要在碳費收取上先替碳排戶開後門,而中央主管機關也不會損耗太多量能,讓減碳工作變得複雜,卻沒達到目標。 |
除了上述修正條文外,也請各位務必支持時代力量保留條文第五章氣候公民訴訟專章,畢竟氣候法不只要面向臺灣,更要面向世界!缺了公民訴訟這個國際上非常重視的部分,將無法讓世界看到臺灣這個國家願意負起責任。最後,我們必須要再次強調,我們今天的每一個決定都要一起對歷史負責,都要一起對我們未來的世代負責,如果我們能夠更積極地應對氣候變遷、應對氣候治理,付諸更積極的減碳行動,才有機會為下一代提供一個適合生存的未來,拜託大家能夠支持時代力量黨團上開所提到的這些條文跟這個版本,謝謝大家。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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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5 |
speakers | ["蔡其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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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1-10"] |
gazette_id | 1121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902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逐款討論─ |
agenda_id | 11219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