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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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10時9分)主席、大家好。很遺憾,今天立法院處理有關環境正義、下一個世代環境權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也要動用表決的方式來處理,到底我們的立法院是要制定一個有名無實的、虛應故事的氣候變遷因應法,還是要制定一個減緩暖化、符合國際潮流、維護下一代世代環境正義的氣候變遷因應法?
本席要點出今天要表決的民進黨版本條文中有三個重大瑕疵,第一,短中長期減碳減排目標並沒有入法;第二,政府重大政策、國土計畫,沒有將對氣候變遷的影響納入評估範圍;第三,補助企業減碳研發金額沒有明定補助上限,這樣有可能形同政府左手向企業收取碳費,右手再以鼓勵的名義將碳費回饋給企業。
本席在此要呼籲執政黨冷靜地想一想,我們究竟留給下一代怎麼樣的生存環境?今天的立法真的符合政府留給下個世代的環境正義權嗎?執政黨與行政部門始終都不願意讓政府短中長期各階段的減碳減排目標入法,而是幻想政府能一步到位,在2050年就能夠達成淨零碳排。但從民進黨政府過去發展再生能源的經驗來看,政府的預估值永遠是過於美化,高於實際狀況。再者,到了2050年,也就是27年後,倘若減碳成效不彰,當前、現在的立法者、執政官員又有多少人能為今日的錯誤立法來負責呢?此外,國家重大建設往往也都是破壞自然環境,造成溫室效應的原兇,所以政府更應該自我約束,不過本席和國民黨的版本並未被接受,政府不約束自己,只約束國內大約287家碳排大戶,顯然並不是真正要落實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
最後,政府不能左手收碳費,右手立即予以補貼,這樣並不符合世代正義與國際自主減碳的原則。對越來越嚴重的暖化現象,已經不是一個國家或是一個世代的課題,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也不斷要求成員國加速減碳的時程。因此,我國面對全球暖化議題以及現在制定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絕對不能先求有再求好,而應當是先求好再求更好。所以在這邊本席呼籲執政黨,為了下一代,為了守護我國美好的環境,至少讓短中長期減碳目標入法,追上全世界積極減碳減排的潮流,所以請能夠支持國民黨版本的修正案。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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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15
speakers ["蔡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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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1-10"]
gazette_id 1121902
agenda_lcidc_ids ["11219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中華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逐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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