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631

發言片段: 0
賴委員香伶:(15時58分)主席。我們針對性侵害防治法修法草案,有四個法要共同面對是否透過法的建置讓性私密影像等犯罪在網路的世界得到一定的管控,甚至能夠儘速的讓受害者得到平反。網路的犯罪是性侵害犯罪裡面最難管控的一環,性私密影像的侵害因為透過網際網路的散布,具有匿名性、高度複製、快速轉傳的特性,更容易造成對於受害者相關權益上的二度傷害,應該要將該等犯罪行為納入本法予以規範。
民眾黨團的立場認為,不論是被拍攝者在拍攝當下是否出於自願,在拍攝後的散布 階段要有其自主性。在比較法上,德國的刑法對於以錄像方式來侵害他人性私密的處罰,無論是錄製時就未經同意,或雖非竊錄但未經同意而無故散播者,也給予處罰,比較不會有疏漏的地方。所以這次我們也增訂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三,規定加以保護的必要,我們希望各黨團可以一起來支持。
在這次的協商裡,針對性侵害防治法第十三條的部分,我們希望在24小時內能先行限制瀏覽,但是這部分一直沒有取得共識。在網路上散播速度極快,24小時已經是一個合理的時間限制。歐盟的限制甚至少於24小時,所以我們認為只要能夠解決技術性問題,24小時內限制瀏覽的可能性是可以做到的。所以民眾黨團堅持立場,希望這樣一個有關於性侵害的犯罪以及私密影像的散播,還是要各黨傾全力來遏止。所以在第十三條特別針對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以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這些單位在知悉的情況之下,一定時間內能夠做到移除、限制瀏覽是可行的。希望考慮到性侵害被害人除了遭受侵害,也有可能遭受拍攝、散布影像等可能,如果無法在最快時間內限制瀏覽,就是二次傷害,沒有人希望因為這樣的事情而造成悲劇一再的發生。
本席在此呼籲各政黨,針對第十三條及第四十六條能用最高的標準來限制性侵害犯罪的二次傷害,也希望網路犯罪能夠在各黨的努力之下予以遏止,透過這四法聯防,達到我們保護的最高規格,請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77
meet_id 院會-10-6-15
speakers ["蔡其昌","陳椒華","吳欣盈","孔文吉","洪申翰","邱顯智","賴香伶","林奕華","何欣純","曾銘宗","謝衣鳯","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巧慧","吳怡玎","江啟臣"]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1-10"]
gazette_id 1121902
agenda_lcidc_ids ["1121902_00002","11219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19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