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886
發言片段: 0 |
---|
邱委員臣遠:(17時33分)主席、大院各位同仁和全體國人。本次保留的條文第八條及第四十七條涉及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相關單位,若知悉有性侵害犯罪嫌疑之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路頁面。 |
本黨的提案版本有將24小時的時間限制以文字實際入法,並且衛福部在12月13日衛環委員會的協商中也有提及若要明定24小時的限制規定,會尊重立法院的決定,也就說明多數業者溝通後已經有達成24小時限制瀏覽或移除的基本共識。然而,最後於游院長召開的黨團協商卻未見衛福部所允諾的文字內容,僅以口頭告知平臺業者,提供時會將相關頁面限制瀏覽或移除,並未將24小時的限制以文字明定於條文之中。 |
本黨團認為即使是一張照片都有可能對一位兒童、少年的權益造成極大的威脅跟影響,對其往後的人生發展都有可能產生至關重大的負面影響,既然網路平臺業者都允諾可以配合即時限制瀏覽或移除的功能,為何不能以文字入法做更周全的規範?讓兒童及少年的性隱私能夠更加多一層保護跟強制規範的保障。本黨團認為主管機關提出的說明並不能夠說服這樣的權益保障,為何在委員會協商的時候允諾,又再次推翻?將24小時的移除或閱覽的限制規範入法,才能夠更為完善地將相關機制的問題更加地周延,將被害兒童及少年的權益更加完整地保護,我們希望各黨團的同仁還有全體立法委員可以支持台灣民眾黨的版本,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接下來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77 |
---|---|
meet_id | 院會-10-6-15 |
speakers | ["蔡其昌","陳椒華","吳欣盈","孔文吉","洪申翰","邱顯智","賴香伶","林奕華","何欣純","曾銘宗","謝衣鳯","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巧慧","吳怡玎","江啟臣"]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1-10"] |
gazette_id | 1121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902_00002","11219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9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