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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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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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7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今天是我們從三月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性私密影像四法聯防以來,我們完密地性私密影像保障立法的最後一哩路,就在我們現在正在討論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從上週六,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以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再加上剛才我們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即將要三讀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四法構成了一個嚴密的保護網,從刑法的犯罪將性影像,不論是被強拍、被盜錄或是違反本人意願散布、傳播,都把它入罪,也包含了聲音的性影像。以這個為基礎,我們連結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下架機制,以及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明定的行使保護令,賦予被害人更多法律上保障的機制,來尋求這些防護。在討論的過程中,許多民團所提出來的,對於在親密關係或契約關係合意所取得的性影像,事後造成威脅、恐嚇來源的部分,我們也期待未來衛福部草擬中、行政院即將提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修正草案,能夠將民事保護令的這塊補上。 |
我想修法過程中,很多的折衝和利害衝突,我們必須要取得一個平衡點,24小時內下架是國人共同的期待,但是在平臺經營的衡平性和現實執行上,以現況的數字來說,事實上就未能達到這樣的理想。所以在課予平臺責任上面,我們也責成、期許相關主管機關,不管是衛福部或是NCC,能夠在自律的規範或是未來在執行法律的時候,從有無正當理由的罰則要件,漸次地要求所有平臺業者能夠以最快的速度發展更好的技術,即時地將相關的侵害、被害人的性影像立刻下架。事實上我們也不是執著於24小時,而是希望有效率、全面地以最快地速度來處理,我相信交由實務去發展,未來我們一定可以達到這個目標。謝謝大家。 |
發言片段: 1 |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保留條文。 |
請宣讀第八條。 |
發言片段: 2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
第 八 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第四章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 |
前項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保留一百八十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審理中向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第一項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於技術可行下,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人之性影像。 |
發言片段: 3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
第 八 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第四章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並通知警察機關,並即時、適度限制傳輸該資料之使用者使用服務權限。 |
前項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保留一百八十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審理中向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第一項所列業者者於技術可行下,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人之性影像。 |
第一項所列業者宜建立使用者申訴機制,受理與第四章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之申訴,並盡力為適當處理、適時通知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
發言片段: 4 |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
第 八 條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先行移除或屏蔽該資訊或其來源,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一百八十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
前項相關資料至少應包括本條例第四章犯罪網頁資料、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審理中向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第一項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比對、移除、下架或屏蔽被害人之性影像資訊或其來源。 |
發言片段: 5 |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
(進行表決) |
發言片段: 6 |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
發言片段: 7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下午5時47分10秒 |
表決議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62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7 棄權人數:0 |
贊成: |
王婉諭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
反對: |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高嘉瑜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
棄權: |
發言片段: 8 |
主席: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
(進行表決) |
發言片段: 9 |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
發言片段: 10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下午5時48分30秒 |
表決議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 |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61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
贊成: |
王婉諭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
反對: |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
棄權: |
發言片段: 11 |
主席:請問院會,對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八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現在處理第四十七條,請宣讀條文。 |
發言片段: 12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正當理由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先行限制瀏覽、移除。 |
二、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未保留資料一百八十日,或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 |
發言片段: 13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正當理由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網頁資料,或未通知警察機關,或放任屢次提供該資料之使用者持續濫用其服務。 |
二、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未保留資料、保留資料期間不及法定期間,或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 |
三、受通知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資料之業者,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未為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人之性影像進行適當處置。 |
違反第八條規定,但有正當理由之業者,仍應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適當時期和範圍內改善之,屆期未改善者,視為無正當理由,依前項規定處理。 |
第一項限制接取之具體要件、程序、方式、措施、回復機制及其他相關辦法,應衡平第一條之政策目標及表達自由、通訊自由和營業自由等基本權所受影響程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定之。 |
發言片段: 14 |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
(進行表決) |
發言片段: 15 |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
發言片段: 16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下午5時52分04秒 |
表決議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61 贊成人數:5 反對人數:56 棄權人數:0 |
贊成: |
王婉諭 邱臣遠 陳琬惠 張其祿 賴香伶 |
反對: |
林楚茵 吳玉琴 郭國文 柯建銘 羅致政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林靜儀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鄭運鵬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王美惠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陳靜敏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陳歐珀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
棄權: |
發言片段: 17 |
主席:請問院會,對第四十七條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四十七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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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5 |
speakers | ["蔡其昌","陳椒華","吳欣盈","孔文吉","洪申翰","邱顯智","賴香伶","林奕華","何欣純","曾銘宗","謝衣鳯","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巧慧","吳怡玎","江啟臣"]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1-10"] |
gazette_id | 1121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902_00002","11219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9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