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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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8時15分)透過臉書私密社團誘騙拍攝性隱私影像或者更進一步遭到性隱私影像外流的兒童被害人,很容易被有心人士鎖定要求販售影像,甚至威脅他們離家外出或做更多的犯罪行為,對孩子來說是置身在非常大的風險和傷害。雖然臺灣已經有iWIN來協助移除兒少的性影像,但是沒有公權力、人力預算不足的情況之下,又要面對高速傳布的網路狀態,又或者網路平臺設置在境外網域,仍然常常發生緩不濟急或無能為力的狀況。因此,我提出了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草案,並一再地透過質詢,要求政府參考韓國的作法,建立性影像影片移除的專責單位,並給予權責機關足夠的權限、預算經費以及人力編制,落實影像移除的執行。此外,面對網路誘拐兒少性剝削的問題,我也要求相關單位,包含教育單位,應該加強網路安全內容的規劃,提升兒少族群的數位知能及素養。 |
這次四法聯防的修法讓我們在這部分往前邁進了一步,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裡面採納了我所提出的條文,增訂了加重拍攝、散布、播放兒少性影像者的刑責;並且增列了持有兒少性影像者的罰則,初犯即科予刑責;另外還有網路業者應該要能夠比對同一兒少的性影像等等的法源依據,在這次修法當中往前了一步,但是還有很多完善的措施、完善的法條在這次並未被採納。未來我們還會持續地努力,不論是修法後的下一步又或者是落實監督,我們希望能夠給予兒少更周全的保護,提供更友善安全的網路環境。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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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著請游委員毓蘭發言。(不在場)游委員不在場。 |
接下來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陳委員椒華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時代力量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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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5 |
speakers | ["蔡其昌","陳椒華","吳欣盈","孔文吉","洪申翰","邱顯智","賴香伶","林奕華","何欣純","曾銘宗","謝衣鳯","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蘇巧慧","吳怡玎","江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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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1-10"] |
gazette_id | 1121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1902_00002","11219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9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