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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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1時12分)謝謝院長。這次人民團體法的修法,主要就是要避免人民團體的名稱魚目混珠,造成民眾誤解為官方機構。去年有卡債的民眾透過網路搜尋「法扶」,結果進入的是「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網站,還被律師收取5萬元撰狀的費用。本席要特別強調,正港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會有消債的專案,卡債族的諮詢以及訴訟協助是全部免費的。所以我們這次在人民團體法第七條新增第二款,組織名稱不得有「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利團體有關。」避免網路上釣魚事件一再發生。其次,為回應兩公約,須以法律禁止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視、歧視、暴力的主張,所以我們在第七條新增第三款,名稱不得「有歧視性或仇恨性之文字」。 |
最後,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也特別在第二十五條有關會員大會的議題,以及第二十九條有關理監事會的召開,增列可依章程召開視訊會議,或由主管機關直接公告一定期間內可以召開視訊會議,避免沒有修改章程的一些團體在疫情期間無法召開實體會議的情形。 |
我要特別感謝本院同仁及內政部的支持,能夠因應社會的變化而迅速回應修法。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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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一案。 |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委員蔡易餘等23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9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4、6、4、5、6、6會期第1、9、5、15、7、1、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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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5 |
speakers | ["游錫堃"]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1-12"] |
gazette_id | 1121903 |
agenda_lcidc_ids | ["1121903_00002","1121903_00003","1121903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903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