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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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5時1分)謝謝院長。菸害防制法完成三讀了,我有幾點看法:
第一點,這次修正草案裡特別提到,有關廣告行銷更為嚴格,譬如說,第十二條規定,菸品、指定菸品之必要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定的比過去更嚴格;另外,第十四條規定,營業場所不得為促銷或營利目的免費提供菸品;第十七條則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所以,大方向國民黨團強力支持,也接受相關提案,這是第一點說明。
第二點,這一次的修正草案很重要的就是,菸品的部分開放加熱菸,但是載具納入嚴格的管理。另外也嚴格禁止電子煙,這是大家妥協的結果。
第三點,國民黨團原來主張雙禁──禁電子煙,也禁加熱菸,非常堅持,但是後來朝野協商的結果不是這樣,國民黨團也接受這樣的結論。但是這樣通過之後,我們要求衛福部一定要加強管理,必須依照法條的規定,嚴格納管加熱菸的相關載具。雖然開放加熱菸,但是希望能夠降低它對年輕朋友的傷害,這才是朝野協商獲得妥協後的結果,希望政府要嚴加管理,降低加熱菸對年輕朋友的傷害,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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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15
speakers ["游錫堃","陳椒華","曾銘宗","吳玉琴","林楚茵","林靜儀","林奕華","林為洲"]
page_start 255
meetingDate ["2023-01-12"]
gazette_id 1121903
agenda_lcidc_ids ["1121903_00004","1121903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菸害防制法─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1903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