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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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15時11分)奕華向國人報告,今天立法院修正通過的是不完美,但算是勉強守住國人健康底線的菸害防制法。 |
立法院上一次修正菸害防制法已經是距今15年前的民國98年,當時還是第7屆立法院。之後,第8、9屆立法院,行政院跟委員也都有相關修正提案,但卻從未進入委員會實質討論,僅停留在院會一讀的階段。顯見,在立法院要推動菸害防制任何的修法,都是困難重重,都有各種意見角力的痕跡。尤其在第9屆,當時行政院版本還是主張加熱菸、電子煙「雙禁」,但到了這屆(第10屆)行政院版就退步成開放加熱菸、禁止電子煙的政策。而且,行政院「一開一禁」的版本,也還是在不分黨派朝野立委催促下,才願意送交立法院審議。若沒有立委的催促,行政院恐至今都不願意面對加熱菸、電子煙氾濫的問題! |
本席必須再次強調,今天的修法是不完美的修法,本席與國民黨至今都仍認為加熱菸、電子煙「雙禁」才是對國人健康最好的守護,但執政黨與行政機關仍堅持「一開一禁」,本席與國民黨也只能在有限的範圍內,勉強同意嚴管加熱菸、禁止電子煙。否則,最後恐怕加熱菸、電子煙都無法可管,到處在市面流竄。 |
奕華向國人報告,本次修法相對於原始行政院的版本,本席與國民黨的版本有幾項重大突破:第一、將加熱菸載具視為菸品的一部分,一併納管;第二、加熱菸載具不能廣告、促銷,亦不能使用網購、郵購等無法確定購買者年齡的方式來販售;第三、載具購買年齡比照菸品,都必須年滿20歲才能購買;第四、全面禁止加味菸。本席希望,未來菸害防制法能隨時與時俱進,該修就修,不要再拖到下一個15年。落後的法令會危害多少國人健康,請行政部門三思!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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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5 |
speakers | ["游錫堃","陳椒華","曾銘宗","吳玉琴","林楚茵","林靜儀","林奕華","林為洲"] |
page_start | 255 |
meetingDate | ["2023-01-12"] |
gazette_id | 1121903 |
agenda_lcidc_ids | ["1121903_00004","1121903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菸害防制法─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903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