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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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5時35分)本席提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剛剛完成了三讀,我有幾點說明。本席提案的理由是,有鑑於我國租屋市場長期地下化,資訊透明度嚴重不足,不僅增加租屋的糾紛,亦影響租屋市場的公平效率,還有承租人的居住安全,為導正租屋市場的亂象、強化租賃市場的透明度,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
這一次通過的條文有幾個重點,第一個,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皆視為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讓承租人有更多程度受到保障。第二個,第三十四條有關包租業者轉租的部分,它的資訊必須實價登錄,讓以後的租賃市場更為公開透明。第三個,這一次有關實價登錄的部分,只有包租業者,至於本席提到的,包括一般民眾及房東要出租的部分,本來我也強烈主張必須公開透明、必須實價登錄,但是在審查的過程當中,內政部及相關委員不接受,認為這一步走得太大、走得太遠,所以先走第一步,本席也贊成。 |
這是整個租屋市場公開透明化、實價登錄的第一步,希望過一段時間之後,本席被保留的相關條文能夠繼續推動,讓租屋市場能夠公開透明,讓相對弱勢的承租人得到更多的保障,實現居住正義,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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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5 |
speakers | ["游錫堃","曾銘宗","吳玉琴","王婉諭","陳椒華","邱顯智","張其祿"] |
page_start | 295 |
meetingDate | ["2023-01-12"] |
gazette_id | 1121903 |
agenda_lcidc_ids | ["1121903_00005","1121903_00006","1121903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 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903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