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16

發言片段: 0
王委員婉諭:(15時40分)今天三讀通過了租賃住宅條例的修正,確立了租賃關係全面適用消保法,還有過去實務上對於企業經營者的認定疑義,也能夠得到解決。本次修法之後,我們希望能夠真正保障房客的權益,讓廣大的租屋族群在面臨租賃糾紛的時候,可以得到更加便民、有效的調解機制,但是我要提醒包括主管單位以及相關的單位,在修法之後,除了需要留意消保單位受理租賃糾紛的量能是否充足之外,也應該持續加強處理租賃糾紛的專業職能。
另外,在法案審議過程當中,我們有討論到消保法的精神是站在消費者的出發點,雖然多數的時候,房客是屬於弱勢,但仍然不免有小房東遇到惡房客的案例存在,對於這些房東權益的保障,如何能夠取得衡平,也必須要多加留意。
最後,還是要提醒居住正義的落實,仍然有未盡之業,其中包括了身障者、年老者或是其他經濟弱勢者,仍然常面臨抽不到社會住宅、租不到房子,又或者是負擔不起房租的情況,亟需主管機關提供更多居住服務的協助、措施。時代力量這次也提出了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在租屋市場資訊的公開與分析上,應該要更加留意這些弱勢者的處境,如此才能真正看見他們的需求,以研議並且提供具體的協助,我們希望能夠再次呼籲大家居住正義的議題非常重要,關乎到我們這一代以及下一代的生活,不只是只有修法而已,相關的配套、相關政策的落實也要持續努力,時代力量也會持續在居住正義的議題上努力,與各民團以及專業相互配合,希望大家共同來支持、共同來努力。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王委員。接下來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83
meet_id 院會-10-6-15
speakers ["游錫堃","曾銘宗","吳玉琴","王婉諭","陳椒華","邱顯智","張其祿"]
page_start 295
meetingDate ["2023-01-12"]
gazette_id 1121903
agenda_lcidc_ids ["1121903_00005","1121903_00006","1121903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 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1903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