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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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5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立法院今天通過租賃條例的修法,原本在地方政府失能的租賃調解機制,修法後都能夠適用消保法以及其規範的調解程序。我要感謝OURs以及崔媽媽等NGO團體跟立法院跨黨派同仁共同的努力,然而最核心的租賃市場實價登錄部分,卻始終沒有共識,無論是花費大量公帑號稱可以健全租屋市場的包租代管之租屋資訊,或是宣稱能納入預計50萬戶補貼資料建立租屋服務平臺,以改善租屋黑市問題的300億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到現在完全沒有任何進度,失控的租賃市場導致失真的統計數據,主計總處參採1.6萬社會住宅的租金資料,由於社宅租金低於行情,明顯地壓低了指數表現,原因非常簡單,相比社會住宅樣本有1.6萬戶,住宅租金樣本數卻僅僅涵蓋私有住宅一千三百多戶,僅占全國約100萬戶總數的0.13%,儘管內政部一再強調推動實價登錄將衍生出租金成本轉嫁、比價效應,導致租金上漲,然而在缺乏實價登錄機制的現在,國內租金指數仍然持續攀升創下歷史新高,我要強調儘速導入實價登錄系統,才能使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邁出關鍵一步,時代力量也將在居住議題上為青年生活、市場秩序繼續努力,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邱委員,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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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15
speakers ["游錫堃","曾銘宗","吳玉琴","王婉諭","陳椒華","邱顯智","張其祿"]
page_start 295
meetingDate ["2023-01-12"]
gazette_id 1121903
agenda_lcidc_ids ["1121903_00005","1121903_00006","1121903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 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1903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