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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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吳委員玉琴:(16時16分)謝謝院長。在歷經第9屆和第10屆的討論,物理治療師法今天能三讀通過,要特別謝謝賴惠員召委的召集以及協商。在這次修法,未來物理治療師們不用再擔心協助民眾健康促進、運動指導或預防保健等服務的時候會有觸法的疑慮,這部法的三讀也是我們國家因應超高齡社會需要的新的里程碑,也展現了對物理治療師專業自主的認同。
這次修法比較大的爭議是在第十二條,修法通過之後,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還是需要醫師開具診斷、照會或醫囑,只有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這也是將衛福部過去的函釋文字法制化,所以改變並不是很大。
在這次修法裡面,我們希望符合現狀,在現況裡面,物理治療師在發揮的專業領域裡面,早就已經不限於醫療院所了,這次的修法精神也是希望能夠預防勝於治療,讓我們為願意走入社區的物理治療師降低觸法的擔憂,讓他們可以安心工作,我們要讓願意提升自我健康、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的民眾可以就近尋求物理治療師的協助。
這次我真的要特別謝謝所有委員的支持以及黨團的支持,我們共同來推動物理治療師法的修法,這已經經過兩屆了,特別要感謝物理治療學會在這兩屆期間的協助,讓我們能夠共同完成這次修法,也期待各界共同來守護民眾的健康,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吳委員。接下來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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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15
speakers ["游錫堃","曾銘宗","吳玉琴","王婉諭","陳椒華","邱顯智","張其祿"]
page_start 295
meetingDate ["2023-01-12"]
gazette_id 1121903
agenda_lcidc_ids ["1121903_00005","1121903_00006","1121903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 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1903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