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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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16時18分)謝謝院長,也感謝朝野各政黨在物理治療師法的修法過程中有非常多的討論,特別謝謝相關的醫事專業團體,在這個過程中也提出非常多專業的意見,讓整個修法能夠更臻完善,不過,在這邊還是要說,這是一個因應高齡化社會專業分工、促進民眾健康、延緩失能,以及一起協助運動防護一個非常重要的修法。同時也要再一次強調,在附帶決議所提到的,有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在此法通過之後3個月內邀集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臺灣復健醫學會以及相關團體,一起討論及研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範圍,明確定義,避免治療師在這邊的一些爭議,以及臨床分工上的一些爭議。 |
另外,也要在這邊再一次強調,在我們協助民眾長照的過程、減少高齡者的失能過程之中,其實也希望在此法通過之後,治療師能夠秉持專業協助長照機構及據點,提供具有專業知識、延緩失能、促進健康的服務,避免到目前為止我們在臨床、在地方會看到很多各種不符合科學專業的團體或個人,提供給長照機構或據點錯誤的知識及服務。 |
最後,在專業團體內部也應該有同儕專業倫理的規範,避免以症狀規避疾病治療的事實,讓物理治療師能夠充分和所有醫療專業服務提供者一起合作照顧民眾健康。我想,醫藥專業的分工、醫療專業的分工,是我國非常好、在專業訓練上非常優質的服務,一起協助國家,尤其是在長照過程中減少失能、促進健康是大家的任務。謝謝大家,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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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15 |
speakers | ["游錫堃","曾銘宗","吳玉琴","王婉諭","陳椒華","邱顯智","張其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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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1-12"] |
gazette_id | 1121903 |
agenda_lcidc_ids | ["1121903_00005","1121903_00006","1121903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五條、第十 條、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1903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