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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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35分)部長早。關於預售屋換約轉售限制最近有非常多的討論,首先,我們先來看一段你在2021年12月13日備詢的影片,你對這個還有印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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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代理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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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委員早。我有印象,我知道我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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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那我們先看一下,幫助大家來回憶一下。
(播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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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們再看一次。
(播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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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對於你當時的回答,可不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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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報告委員,這是在法理上的論述,其實溯往、不溯往確實都有它可解釋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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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是問當時,還是我們再看一遍?當時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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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不用,我是說態度上,那時候我講的剛剛播了兩次,我的態度上並沒有……因為這是12月13日的時候,法案是後來才通過,當然在這個討論過程底下,我們一直在思考,確實如果我們在前面管得比較嚴格,對於過去已經買預售屋的人也禁止他未來可以換約,實質上,我們當然也會面對到另外一個壓力,就是還是會有所謂的除外條款在子法裡面必須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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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就是剛剛那個脈絡,先講剛剛那個備詢的影片,你的回答是,如果在修法施行前所取得的預售屋,其實也應該受到這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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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在概念上,確實那時候是以這樣的思考為主,但是我那時候也沒有講到那麼斬釘截鐵,原因也是在於其實我們還在拿捏那個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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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再來看下一個,下一個就是在1月15日的時候,1月10日修法通過,內政部對於近期是否溯及適用調整見解的原因提出說明,這個說明主要是說近期收到自住購買預售屋的年輕族群反映,我想請教部長,這個「近期」大概是什麼時候?什麼時候收到這樣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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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其實一直都有,而且我想也不是年輕族群啦,不能只focus在年輕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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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你的新聞稿是這樣寫,所以我才這樣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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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當然我們在新聞稿的文字上可能沒有那麼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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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要確認「近期」收到是最近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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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一直都有收到,一直都有收到大家對於換約的反映,其實我們都瞭解,買預售屋的可能有些是兩、三年前,甚至三、四年前,約在手上但還沒有完工的,他都受到這樣的管制,實際上我們必須要小心、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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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關於這個調整見解,當然大家會覺得怎麼會這樣突然轉彎?我想請教什麼時候開始討論這個調整見解?前後大概花了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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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其實這個事情我們內部一直在思考和溝通,沒有對外去討論的原因也是在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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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們內部是什麼時候開始討論、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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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想一直都有這樣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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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一直都有是說從2021年一直到現在,你們都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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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是的,我說一直討論不是說常常拿出來討論,而是一直都把這個問題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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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做出這個調整是何時定案?就是過去你的主張是認為修法施行前也應該適用,後來調整後現在的說法是修法施行後才適用,請問這個調整是什麼時候定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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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樣講,在最後三讀通過前這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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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月1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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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基本上我們都在講,對於私法人購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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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不講私法人啦!現在講預售屋和新建成屋限制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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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講的是這個前因後果,我們在討論私法人部分的時候,最後也是很明確地確認不溯往,就是私法人這個部分。實質上這次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法,我們大概也在那時候慢慢定調,我們希望朝前面不溯往,但是後面子法訂定的時候,我們要用比較嚴的標準,不要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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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確認一下,因為你們一直在說做出調整,是通盤完整考量後做出這樣的調整,你剛剛的脈絡是說那是在1月10日之前就做出這樣的調整、就定案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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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因為這裡面涉及子法的訂定,那時候和母法本身無關,所以我們內部一直在對話、一直在溝通。我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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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什麼時候定案?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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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它沒有一個明確是說哪一天、哪一場會,我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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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有明確?這麼重大政策的改變,你現在沒辦法回答國人你們什麼時候定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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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跟委員報告,在立法院的質詢討論底下,後來都一直focus在私法人這個話題,但是我們在整個基調上,我們內部有個基調就是原則上這次修法不溯往,但是我們希望在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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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是私法人,現在是講預售屋和新建成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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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一樣的邏輯,它是一樣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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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的回答是1月10日修法前你們就已經定案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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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方向上面我們對外的說法就是不溯往,但是因為那時候大家問的比較是在私法人這個issue底下,所以我們當然針對那個部分先對外比較有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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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預售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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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這次是因為那天在南港開工的地方有媒體問到,私法人這部分不溯往,那麼預售屋這一塊要不要溯往?我說當然都是同樣的邏輯,就是不溯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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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是在1月10日之前就已經定案了,在1月12日的時候把它講出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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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對外說的時候是剛好有那個場合,才有機會去對外說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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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部長,我給你看一下,1月11日右邊這個你有看到吧!左邊是1月12日你回答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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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瞭解,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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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月11日的時候你的部長信箱回覆民眾陳情內容的時候,還是一樣說預售屋的禁售是會溯及其取得的時候,部長,到底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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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瞭解。確實部長信箱這部分的管理,或許我們沒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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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是部長信箱管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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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確實那個部分如同委員剛剛一開始提到,在12月的時候我的說法是,基本上的構想還是朝要對過去管制,但是因為那個時候我們還沒有機會正式對外說明,而那時候執行的同仁可能沒有掌握到相關細節,而這樣的東西是不會簽到上面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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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是執行同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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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不是他們,是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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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部長信箱沒有簽給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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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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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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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因為一般部長信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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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完全不知道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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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是,我完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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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他的回答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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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在那個時間點上,我們也不能怪同仁寫錯了,因為我沒有正式對外說,所以我們趕快對外澄清這件事情,這也是為什麼這個週末到現在為止,我們陸陸續續發新聞稿要把這件事情說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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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再回到剛剛那個問題,你說部長信箱是同仁的問題,有沒有受到行政院高層的指示說這個要這樣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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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想完全沒有業者或者是政府高層,或者是任何一個人要求我們一定要這樣子對外說,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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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所以1月10日修法前就開始一直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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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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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事情事實上是1月10日以前跟私法人一樣早就已經定案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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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構想上確實是希望朝這個方向,當然我剛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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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沒辦法回答什麼時候定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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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剛剛講之前是有機會、有委員詢問私法人,當然我那時候回答就是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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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那預售屋的部分是在1月10日以前就定案,有沒有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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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這個部分都是我們內部的溝通,倒不是正式會議的方式,所以沒有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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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都沒有正式的會議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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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一樣的道理,像私法人要溯及既往或不溯及既往也沒有會議紀錄啊!它就是大家談好、定調,然後就是有被問到,或是有機會表達,我們就這樣表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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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在1月12日髮夾彎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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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不是髮夾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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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說沒有溯及既往之後,這是預售屋炒房群大肆慶祝的狀況,裡面還有提到部長到底是不是在幫忙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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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想這是他們充分誤解,其實他們一定會知道他們講這些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事實不是如他們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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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修法前沒有人知道你的主張就是不溯及既往,因為這個條文非常清楚,說的是轉售,而不是取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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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想這個部分我要特別強調,基本上當然是在法律施行之前取得的都一律不得,不管它是向建商買或是從換約手上換到的,其後面都會被管制,那前面的當然是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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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法律施行前已經取得預售屋了,如果你要說轉售的時候沒有受到這個限制的話,請問部長,條文裡面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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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轉售後就要受到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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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啊!它是法律施行前嘛!現在重點是法律施行前已經取得,然後再轉售的時候,法律施行前的條文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它是規定轉售,不是規定取得,為什麼你可以把取得的要件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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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基本上這個部分我們大概跟法制單位都有做過相當多討論,其實法律見解是兩種說法都可以論述、都有它的道理。我們顧忌到的是終究這個法案定下去對於2年前、3年前,甚至4年前取得預售屋的人,是在完全沒有預期的情況下被我們做了這樣一個強力的管制,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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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你這種說法,其實你非常清楚,如果要在法律施行後,它規定的構成要件是轉售的限制,和取得的構成要件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你要訂這樣的日出條款,在修法的時候要講,但你有告訴大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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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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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整個內政委員會裡面你的答詢是告訴大家,如果那時候取得的話,後來轉售就應該適用,在2021年12月13日你這樣講,從頭到尾內政部沒有改變立場,修法的時候你沒有告訴在場的委員你們已經定案了,通過條文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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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同樣的邏輯,在私法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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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跟你講,同樣邏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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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私法人的部分其實就是這樣子的邏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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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一直在扯私法人,但是我在跟你講預售屋和新建成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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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想這是同樣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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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誰跟你說這是同樣的邏輯?因為這個條文裡面沒有一個字是在說取得,沒有說什麼時候取得,它在講轉售,所以未來修法之後如果轉售本來就應該受這個限制,如果要做這樣限制的話,當時就要有個但書,但書就是修法施行前所取得的預售屋與新建成屋不受此限。你應該要這樣講,但是你從頭到尾沒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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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這背後當然有理解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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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我跟你講,其實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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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們這麼做其實是希望不要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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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可以去看一下修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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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做這樣的調整,當然我們自己內心有掙扎,背後是為了希望不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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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月10日修法,但是1月11日你的部長信箱還在告訴大家這個是會溯及既往,結果你現在竟然推給同仁,說這個東西跟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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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沒有推給同仁,你千萬不要這樣說,我不敢推給同仁,因為這終究是一個理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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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必須要奉勸你一句,解釋法律涉及要怎麼適用的問題,你知道行政機關最重要的是什麼?就是依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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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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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已經通過,規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的轉售要受到限制。轉售是什麼意思?賣東西叫做轉售,你現在在解釋什麼?你現在解釋「取得」叫做買東西,這個條文中完全沒有提到你何時「取得」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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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這是法律見解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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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機關就是應該要依照條文的規定,轉售時就要受到這個限制,如果你還任意的曲解,部長我告訴你,這是公務員違法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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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我想跟委員報告,被這樣講,我們都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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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事情是非常膽大包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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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委員這樣說,我們真的擔不起啦!我們擔不起您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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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從過去到現在,從修法前一直到1月10日修法、1月11日你的部長信箱,到1月12日你在南港回答記者提問之前的立場和你給大家的態度都是一樣的;1月10日時你在場,我也在場,所有人都在場,在內政委員會及院會中都非常清楚轉售時應該要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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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這幾天新聞稿都寫得非常清楚,把這個邏輯跟大家說明了,也都跟法制單位做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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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條文中,一個字都沒有提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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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這裡存在法律見解的問題,我尊重委員的意見,當然該承擔的我們都會承擔,背後的目的是希望真的不要有開後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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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真的再奉勸你一句,法律通過的依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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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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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依法律行政是一個最起碼的要求,也是一個最低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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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代理部長敬群:是,謝謝委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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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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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6-19,15,20,23,26-1
speakers ["楊瓊瓔","謝衣鳯","翁重鈞","洪孟楷","林德福","賴士葆","沈發惠","張其祿","陳椒華","鍾佳濱","李貴敏","王美惠","張宏陸","邱顯智","劉世芳","湯蕙禎","李昆澤","張育美","黃秀芳","林楚茵","曾銘宗","管碧玲","王鴻薇","吳玉琴","李德維","賴瑞隆","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明才","莊瑞雄","陳素月","邱泰源","高嘉瑜","鄭天財Sra Kacaw","邱臣遠","王婉諭","郭國文","林俊憲","傅崐萁","余天","蘇治芬","陳以信","莊競程","陳超明","羅美玲","邱議瑩","陳明文","林淑芬","楊曜","蘇巧慧","魯明哲","呂玉玲","費鴻泰","林文瑞","吳琪銘","鄭麗文","蔡易餘","陳亭妃","賴惠員","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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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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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經濟、內政、財政、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
content 錄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及本院 國民黨黨團擬具「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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