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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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條例第五條的規定主要就是希望就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3,800億元的部分,繞過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以及公債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其實在過去的黨團協商時,我也一再地表示,所謂的超徵稅額,涉及的其實是稅收的低估或者是錯估,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要去做所謂的普發現金,基本上正當性都已經非常低了,更不應該去舉債。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認為發給現金津貼的部分,它是一個單次而非屬中長期規劃的執行項目,所以不應該以舉債的方式去支應現金的津貼。在確認財務、財政的狀況健全而且無虞的情況之下,給現金津貼,以補貼方式給予人民,不應該淪為用特別預算做政策買票,並且還有可能透過舉債的方式,只是為了發給現金,這是不應該的。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們希望提修正本條文的第二項跟第三項的文字,也就是這筆經費的來源,如果要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限制的話,是除了發給現金以外的其他條款,也就是發給現金的條款不應該繞過預算法的特別規定。
第二個,針對它後面提到的公債法第五條第七項的限制等等,事實上應該在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需的經費來源,也要限制以移用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的方式為之。總的來講,其實非常清楚,發給現金不排富這件事情正當性已經非常低了,如果用超徵稅額的方式來普發現金,然後又要繞過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以及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的限制,透過舉債的方式為之的話,這是萬萬不可!這也是大家所不能夠接受的。所以希望各黨團能夠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將預算法第二十三條及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限制在除了發給現金以外的其他條款,以上。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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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
speakers ["蔡其昌","邱顯智","張其祿","曾銘宗","劉世芳","謝衣鳯","洪申翰","楊瓊瓔","賴瑞隆","王婉諭","邱臣遠","費鴻泰","王美惠","陳椒華","賴香伶","賴士葆","吳思瑤","翁重鈞","鍾佳濱","李德維","邱泰源","林楚茵","洪孟楷","林靜儀","李貴敏","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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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2-21"]
gazette_id 1122101
agenda_lcidc_ids ["1122101_00003","11221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21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