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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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聽到有些委員提到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只有在普發現金1萬元的情況之下,才有正當性,對這個我是堅決反對。其實第八十三條非常清楚,只有四款狀況才能編列特別預算:第一款是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第二款國家經濟重大變故、第三款重大災變,這三款完全都不符合,第四款的狀況叫做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所以實在看不出來像類似本條例這樣普發現金的狀況,為什麼會符合第四款的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就像剛剛提到普發現金的正當性是非常非常低的,所以我們認為也只有因為疫情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情況,然後在這個疫情下受到傷害這些非常基層、非常辛苦的人,你要對他做特別的照顧,只有在這個點上面才能有正當性的基礎。在這樣的基礎之上,第七條行政院院版認為這個條例,乃至於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再延長之,對此我們是堅決反對,基本上正當性都已經很低了,實在不應該再予以延長。我們的版本認為應該在公布施行日至113年12月21日止。民進黨黨團後來的修正版本跟我們差了1年,也一樣不能夠延長,時限是114年,針對這個方向,我們是支持的,只不過我們的版本是希望在113年到期時,就不應該再繼續延長。但我必須要再次強調特別預算3,800億也是一筆非常大的預算,這些都是人民辛苦的經濟成果,也是人民的血汗錢,所以就這個部分,應該要非常謹慎的負起責任,趕快進行研議與說明如何規劃跟編列詳細的預算,並且不應該同意讓它繼續延長,給人民一個合理的交代,並且積極落實,希望各黨團能夠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以上。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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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
speakers ["蔡其昌","邱顯智","張其祿","曾銘宗","劉世芳","謝衣鳯","洪申翰","楊瓊瓔","賴瑞隆","王婉諭","邱臣遠","費鴻泰","王美惠","陳椒華","賴香伶","賴士葆","吳思瑤","翁重鈞","鍾佳濱","李德維","邱泰源","林楚茵","洪孟楷","林靜儀","李貴敏","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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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2-21"]
gazette_id 1122101
agenda_lcidc_ids ["1122101_00003","11221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21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