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79
發言片段: 0 |
---|
湯委員蕙禎:(10時29分)謝謝主席,本席首先要請教法務部蔡次長,次長好,昨天是228紀念日,這個紀念日當然會有一些訊息讓我們感覺到還是要趕快去回顧一下,因為228的案子在以前,我記得在石明江首席檢察長的時代已經把案子交給謝文定檢察官,然後由他繼續主持,昨天是228紀念日,我想請教一下,林宅血案自1979年2月28日發生至今已經43年,現在這個案子的承辦檢察官是誰?還有沒有在繼續偵辦?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這個問題我是不是請檢察司黃司長向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3 |
湯委員蕙禎:好。 |
發言片段: 4 |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黃司長說明。 |
發言片段: 5 |
黃司長謀信:報告委員,事實上,這個案子監察院現在還有一個個案立案在偵查中,也要求我們所屬的檢察機關持續在偵辦當中,定期有把偵辦的進度向監察院回報。 |
發言片段: 6 |
湯委員蕙禎:監察院…… |
發言片段: 7 |
黃司長謀信:不是進度,而是形式上他們有在追蹤這個案子,這是個案。 |
發言片段: 8 |
湯委員蕙禎:形式上怎麼樣? |
發言片段: 9 |
黃司長謀信:實體當然是檢察官在偵辦啦,但這個案子的追蹤,他們有定期在追蹤這個案子是否有偵結。 |
發言片段: 10 |
湯委員蕙禎:有定期在追蹤? |
發言片段: 11 |
黃司長謀信:對。 |
發言片段: 12 |
湯委員蕙禎:那現在有沒有什麼段落? |
發言片段: 13 |
黃司長謀信:目前還在地檢署處理當中。 |
發言片段: 14 |
湯委員蕙禎:還在地檢署? |
發言片段: 15 |
黃司長謀信:對。 |
發言片段: 16 |
湯委員蕙禎:臺北地檢署? |
發言片段: 17 |
黃司長謀信:哪一個確定的地檢署,我還要再去查一下,但我印象中是臺北地檢署。 |
發言片段: 18 |
湯委員蕙禎:OK,請再給我一些訊息,請坐。 |
剛剛談到臺南地院,我現在要講一下臺南地檢署,因為臺南地檢署在2月17日有一個震撼彈,當時是講到陳宗彥發言人這件事情,當然我們法界的人都知道,2月8日有一位林仲斌檢察官被判刑,原因是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他被判了8個月,緩刑2年。在他收受判決書之後的第二天馬上就爆發這個讓整個政治、臺灣的政界整個大震撼的訊息。我想這個訊息很奇怪,因為在2015年的時候,是由這位林仲斌檢察官的太太─張檢察官接續偵辦這個案子,但也是沒有查到任何確切的證據,那也簽結了。你看這個時候還被拿出來報,不明事理的人就會覺得好像有那麼一回事,弄得整個政界很混亂,現在正重新重啟調查中,請問現在調查的情形如何? |
發言片段: 19 |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本部在112年2月17日獲悉情資之後,我們就趕快責成臺高檢,對於外界質疑的內容進行調查,隔天就請臺高檢針對本案卷證資料何以外洩的這件事情儘速查明,並要他們適時的對外公布調查結果。我們也組成了一個專案調查小組,儘速去查明本案相關的疑義,包括指派主任檢察官會同臺南高分檢的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卷,實地進行實地調查,釐清是不是有未盡查明的貪瀆不法犯罪,以及本案是否有公務員洩漏卷證的情事,也一併在同日即時公布初步的查處結果。這一件還涉及到是否涉及貪瀆案件,承辦檢察官持續的偵查超過1年,因為沒有具體的事證,這個案件才可以簽結,而從受理到簽結,這是分屬不同的檢察長,是在兩個檢察長任內發生的。依據臺高檢公布的初步查處結果,臺南地檢署在偵處其他案件的時候,發現有陳姓前局長涉有貪瀆罪嫌,是在103年去分他案的,經過檢察長以103年他字1852號偵辦,承辦檢察官都有持續的採取偵查作為,經過一年多,仍是查無具體事證,才在另外一個檢察長任內來核定、歸檔。 |
發言片段: 20 |
湯委員蕙禎:關於詳細的情形,我想這個事實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而再查的目的就是希望勿枉勿縱,因為我們看到黃世銘前總長,以及臺南地檢署這一次的驚天風暴,發生的時間都是在102年到104年這段時間,分別引起我們整個社會很強烈的震盪,我請教一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後是不是有舉辦檢察官就通訊監察業務的在職訓練?有沒有? |
發言片段: 21 |
蔡次長碧仲:就我所知,有關新法實施之後,一定會有,今天我們的司長也在現場,我是不是可以請司長做補充? |
發言片段: 22 |
湯委員蕙禎:沒關係,我先講一下。 |
發言片段: 23 |
蔡次長碧仲:有,都有研習營。 |
發言片段: 24 |
湯委員蕙禎:本來只是對比如說要監聽的手機號碼去做監聽,這時候可以到KTV去做側錄嗎? |
發言片段: 25 |
蔡次長碧仲:所以這個案件就是涉及到後來被自訴,自訴違反通訊監察法。 |
發言片段: 26 |
湯委員蕙禎:我想如果大家對於這個部分還有人不清楚的話,到現在還在丟這個東西,當煙幕彈在蓋他自己的事情,然後把陳宗彥的事情重新再拿出來做一個震撼彈,我是覺得這個檢察官是有失檢察官的道德標準,他自己的道德標準沒有了。 |
發言片段: 27 |
蔡次長碧仲:是。 |
發言片段: 28 |
湯委員蕙禎:我想通訊監察法的規定,應該是所有當檢察官的人都必須要特別注意,所以無論是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或者檢察官,每個層級都要好好地針對這個重點來上課。 |
發言片段: 29 |
蔡次長碧仲:是。 |
發言片段: 30 |
湯委員蕙禎:好,我再請教一下,昨天是228紀念日,這件事情剛才你們有說還在調查對不對? |
發言片段: 31 |
蔡次長碧仲:是。 |
發言片段: 32 |
湯委員蕙禎:調查的進度會有嗎?你們調查這麼多年了,好像看起來沒什麼特別進度。 |
發言片段: 33 |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這個是具體的個案啦,因為監察院也適時地在前幾天有去公布一些有關這個案件為什麼會造成一些偵辦上的困難,他們把原因講得很清楚,這個部分媒體也有報導。有關檢察官在辦這個案件時,也是會嚴格管控的,他有一些時程,這個部分如果委員有空的話,容後我們…… |
發言片段: 34 |
湯委員蕙禎:有空的時候,我們再來聊一下。 |
發言片段: 35 |
蔡次長碧仲:是。 |
發言片段: 36 |
湯委員蕙禎:謝謝。 |
接下來,本席想要請教一下林秘書長,現在各法院法官的總額,我相信一定要用法律來規定,否則每一次只要出現一個什麼專庭、什麼法院,我們就開始在找新的法官。你知道我們的司法制度長年以來就一直在重用底層的法官,因此輕忽基層專業人員的訓練,我想專業人員,像法官助理,或者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應該是要重用各行各業、各個部門、各種專業的人力,我相信應該是多找這一類的人進來,除了要考試進用之外,真的需要很多新的人力,像我們現在面對認知作戰的情形,或者我們對於兩岸,也就是境外一些違反到國安法的部分,其實我覺得那一塊我們可以儘速的去聘用一些高級的相關人員,就是採聘用人員的方式,讓聘用人員以最快的速度進來,而不是要用再考試的司法官,我覺得這個導致許多不適任的人員,因為考試及格初任法官,所以社會上會有恐龍法官這樣的一個羞辱性的稱號,對我們在法界的人、對我們讀法律的心裡很不舒服。是不是再考慮?人不是萬能,但是因為社會的事情是推陳出新、日新月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種情形特別多,我們要因應未來的情勢,可能要多多進用一些高級的專業知識分子來做聘用人員,這個可以考慮吧? |
發言片段: 37 |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發言片段: 38 |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感謝委員這麼關心我們人力素質的提升,目前大概就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技術審查官和商業調查官,這個是我們借調過來的。 |
發言片段: 39 |
湯委員蕙禎:是借調的,OK。 |
發言片段: 40 |
林秘書長輝煌:他們都是非常專業很難替代的,我們目前是使用這個方式;至於有沒有其他的方法,大概我們的資訊人才有一部分是用約聘的,我們也用這個方式來獲取高端的人才;其他的部分,當然我們還在努力中。 |
發言片段: 41 |
湯委員蕙禎:好,我想司法或法務都一樣,像上一回我們碰到一個案子,就是有失比例原則的問題,為了2,560元而從法務部調查局到地檢署,然後到地院二審與最高法院統統都維持原判,這很奇怪,為什麼沒有一個人發現它是有問題的?法官的認知我們認為很奇怪,秘書長的看法呢? |
發言片段: 42 |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關於個案的部分,我們不便評論。 |
發言片段: 43 |
湯委員蕙禎:已經判決確定了。 |
發言片段: 44 |
林秘書長輝煌:不過我剛剛漏了報告,就是我們的法官助理裡面也有一些專業人才,我們用法官助理約聘人員進來;還有司法事務官,我們有所謂的財經司法事務官,也是進用專才的一個管道。 |
發言片段: 45 |
湯委員蕙禎:有,我們以前在讀大學的時候就已經有財經的法律科系了。 |
發言片段: 46 |
林秘書長輝煌:是。 |
發言片段: 47 |
湯委員蕙禎:所以也沒有問題,就是有時候這種一直在日新月異很專業的東西,可能還是要用最快的速度去找到一些頂尖的專業人員來協助。 |
發言片段: 48 |
林秘書長輝煌:是的,感謝委員指教! |
發言片段: 49 |
湯委員蕙禎:好,就這樣。 |
發言片段: 50 |
主席:休息5分鐘。 |
休息(10時43分) |
繼續開會(10時50分) |
發言片段: 51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我先宣告中午不休息,一直到法案審查完竣。 |
接下來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72 |
---|---|
meet_id | 委員會-10-7-36-2 |
speakers | ["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賴香伶","鄭運鵬","王鴻薇","林思銘","湯蕙禎","江永昌","吳怡玎","游毓蘭","邱顯智","林淑芬","吳琪銘","吳玉琴"]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3-01"] |
gazette_id | 1122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 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 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陳亭妃等18 人擬具「法官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林為洲等16 人擬具「法官法第七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法官 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2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