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71

發言片段: 0
吳委員怡玎:(11時5分)秘書長早。之前林仲斌檢察官觸犯通保法被判刑八個月,新聞報得沸沸揚揚,但是我要問的是,當時候一開始判決書沒有公開,對不對?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我跟委員說明原因,到目前為止,我們36所法院產出的判決書公開在外網的一年大概是110萬件,其中有些是需要去遮掩被害人或未成年子女的身分資訊,或是要去遮掩營業秘密、國家秘密等……
發言片段: 3
吳委員怡玎:這個案件被遮掩的原因是什麼?
發言片段: 4
林秘書長輝煌:這個案件是因為裡面有關鍵詞被我們的程式自動攔截,即「國家安全」四個字,至於相關的細節,是不是可以讓我們資訊處賴處長來說明?
發言片段: 5
吳委員怡玎:不、不、不,理事長講的其實跟你們23日發布的澄清稿一樣,就是判決書中有「國家安全」相關的文字,所以它被遮掩了。其實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及你們的一些作業辦法,確實有涉及國家機密的話,要遮掩……
發言片段: 6
林秘書長輝煌:我跟委員報告,有關它會造成反反覆覆遮掩的問題,照理講只應該發生一次,就是攔截一次,之後處理完就結束了。至於為什麼會反反覆覆?關於這個現象,我等一下請資訊處賴處長處理……
發言片段: 7
吳委員怡玎:如果它被遮掩的話,你們平常是怎麼……
發言片段: 8
林秘書長輝煌:不過廠商目前答應,反覆被遮掩的問題在3月10日之前可以解決。
發言片段: 9
吳委員怡玎:秘書長,其實我們覺得比較有趣的是,我們辦公室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上簡單搜尋了「國家安全」四個字,結果出現了一萬九千多筆資料,也就是說,有一萬九千多筆都是沒有被遮掩的,所以這個因為與國家安全相關而被遮掩的回答,我覺得很奇怪,其實民眾還是有疑慮啦!這裡面到底有什麼原因被遮掩?到底是官官相護,還是有什麼原因?
我要延續的是,今天我們本來還要審理法官法第九十一條,但最後拿掉了,不過我想秘書長應該有看到內容,就是可以設置檢察官會議,但是檢察總長及檢察長對於檢察官會議的決議有意見的時候,有二個方法可以變更,一個是請檢察官會議再復議,這個我覺得非常合理,但是另外一個要被刪掉的是:「或以書面載明理由附於檢察官會議紀錄後,變更之」,也就是說,檢察總長、檢察長只要寫一個書面理由,就可以把之前檢察官會議的決議推翻掉,原來的法條是這樣的意思嗎?
發言片段: 10
林秘書長輝煌:我跟委員報告,這是關於法務部的案子,我們不方便表示意見,委員是否可以留點時間給資訊處賴處長就林仲斌案反覆被攔截下來一事做點說明?
發言片段: 11
吳委員怡玎:好,可能要解釋一下,為什麼這個被攔截下來,但其他一萬九千多件卻沒有被攔截下來?
發言片段: 12
主席:請司法院資訊處賴處長說明。
發言片段: 13
賴處長武志:跟委員說明一下,現在系統判定這一件案件為不公開,剛剛秘書長有提過,最主要是因為「國家安全」四個字。因為我們用系統遮蔽的時候,主要必須有一些關鍵字來判斷。
發言片段: 14
吳委員怡玎:你只要跟我解釋,為什麼其他1萬9,000件沒有被擋下來?
發言片段: 15
賴處長武志:關鍵字在判斷的時候,事實上我們會給書記官一個再判斷的機會,可能程式在設計的時候那一段文字沒有很明顯,所以有些書記官沒有再點進去確認。委員提的其他件有,應該是因為書記官有做變更。
發言片段: 16
吳委員怡玎:所以就這麼巧,這個案件沒有?OK,好,沒關係。請法務部回答我剛剛提的法官法第九十一條,請問我對這個法條的理解是不是正確的?如果這一段沒有被刪掉的話,檢察總長跟檢察長只要以書面載明理由就可以推翻之前檢察官會議的決議,是這樣嗎?
發言片段: 17
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黃司長說明。
發言片段: 18
黃司長謀信:現行法官法規定的確是這樣,檢察長要變更檢察官會議的決議有兩個方式,一個是退回給檢察官會議再決定,另一個就是……
發言片段: 19
吳委員怡玎:你剛剛的回答就可以了,確實是這樣子。
發言片段: 20
黃司長謀信:目前是這樣。
發言片段: 21
吳委員怡玎:可不可以給我們一些很簡單的資料?過去三年檢察長透過書面,即有意見退回的總數是多少?其中請檢察官會議復議的又有多少案子?直接以書面載明理由就推翻的又有多少例子,好不好?
發言片段: 22
黃司長謀信:好。
發言片段: 23
吳委員怡玎:只是先讓我們知道這個比例、情況是怎麼回事,我們才知道這到底會不會有灰色的空間,好嗎?
發言片段: 24
黃司長謀信:好,瞭解,謝謝。
發言片段: 25
吳委員怡玎:謝謝。回到秘書長,剛剛很多委員都有提到國民法官,六百件也好,三百件也好,一件也好。剛剛你有提到2021年跟2022年四大媒體的宣傳費用是一億出頭,對不對?
發言片段: 26
林秘書長輝煌:是的。
發言片段: 27
吳委員怡玎:請問所謂的四大媒體是哪四大?
發言片段: 28
林秘書長輝煌:四大媒體就是廣播、電視、平面跟網路。
發言片段: 29
吳委員怡玎:當我們審預算的時候,光2021年的預算就1億2,000萬元,因為你剛剛是有……
發言片段: 30
林秘書長輝煌:110(2021)年的1億2,000萬元,後來被刪了5,000萬元,剩7,000萬元,而7,000萬元的部分,四大媒體只有6,000萬元。
發言片段: 31
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們total的花費含製作,全部兩年大概1億出頭就是了?
發言片段: 32
林秘書長輝煌:對。
發言片段: 33
吳委員怡玎:因為你說其他的花費,就是還有一些硬體設備、裝潢的費用也花了不少。
發言片段: 34
林秘書長輝煌:對,沒有錯,還有裡面的視聽設備等。
發言片段: 35
吳委員怡玎:我們希望這個錢真的是花得值得,到現在只有一個案子,真的是很誇張!
再來剛剛有提到量刑的情況,2月你們有一個AI量刑系統上路,對不對?
發言片段: 36
林秘書長輝煌:對。
發言片段: 37
吳委員怡玎:請問這個的受眾到底是法官、律師,還是一般民眾?
發言片段: 38
林秘書長輝煌:這個部分目前只有給開放給法官使用。我要再補充說明一下,因為我們之前有替代役的時候都是由替代役去抓關鍵詞,再把個案拉進來。但現在我們沒有替代役了,因為沒有這樣的人力之後,才開發用AI的方法去抓關鍵詞。
發言片段: 39
吳委員怡玎:這應該透過關鍵字可以抓判例,對不對?可是我們去點了,其實是在你們的新聞稿上有一個網頁。非常有趣的是,以最近大家討論比較多的酒駕,我們點了差不多是最嚴重的情況……
發言片段: 40
林秘書長輝煌:您點的是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我們的AI是建置在量刑資訊系統,也就是現有的判決裡。量刑趨勢建議系統跟量刑資訊系統不一樣,量刑資訊系統是……
發言片段: 41
吳委員怡玎:請問趨勢建議系統的受眾是誰?
發言片段: 42
林秘書長輝煌:這個民眾也可以用。
發言片段: 43
吳委員怡玎:這是給一般民眾?
發言片段: 44
林秘書長輝煌:對,法官也可以用。
發言片段: 45
吳委員怡玎:好,我舉個例子,因為聽起來是你們想要運用越來越多的科技提高效率,我覺得是好事。如果系統設計沒有很好,反而會造成很多問題。我舉這個酒駕的例子很簡單,我已經是把所有它問的問題都用最嚴重的情況去回答,就是酒精濃度是最高的,交通工具是大客車、大型車,行駛的是校園跟鬧區,然後是累犯而且車上還有載人,我全部都用最嚴重的填下去,最後你可以看得到建議量刑是一年八個月到兩年。秘書長應該記得111年剛修法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我們把酒駕的最高刑期從兩年提高到三年,這很顯然沒有更新。
發言片段: 46
林秘書長輝煌:我們沒有更新到的部分,很抱歉,之後我們……
發言片段: 47
吳委員怡玎:秘書長,當大家開始相信這些工具的時候,當大家開始很依賴這些工具的時候,如果提供的資訊是錯誤的,那其實非常危險。再來是建議刑度很明顯就是取最低跟最高的中間值。我想每一個個案真的都不一樣,我們可能要考慮這樣的系統到底是幫忙,還是幫倒忙,會不會反而造成民眾或者使用者會覺得明明呈現是這個樣子,但是為什麼法官最後判的是在這個區間以外?我覺得秘書長可能要考慮一下,因為我們查了一下這些系統的花費,從109年到現在大概花了將近2,000萬元,這些錢花了至少不要幫倒忙,好嗎?好好地審視一下!就像你剛剛講的那個案件一直反覆被退回,為什麼一萬九千多件正好只有這件反覆被退回,這個又是怎麼回事?我覺得這些系統上線的時候可能要好好想想。我可以想見所有的案件都是很特別的,老實說,要量化真的不容易,所以當你們想要呈現這種量化的工具,尤其是給一般民眾的時候,可能要考量一下,好嗎?
發言片段: 48
林秘書長輝煌:好的。
發言片段: 49
主席(江委員永昌代):請高委員嘉瑜發言。(不在場)高委員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72
meet_id 委員會-10-7-36-2
speakers ["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賴香伶","鄭運鵬","王鴻薇","林思銘","湯蕙禎","江永昌","吳怡玎","游毓蘭","邱顯智","林淑芬","吳琪銘","吳玉琴"]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3-01"]
gazette_id 1122401
agenda_lcidc_ids ["1122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 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 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陳亭妃等18 人擬具「法官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林為洲等16 人擬具「法官法第七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法官 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24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