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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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39分)秘書長早。首先要跟你討論,面對日漸沉重的司法負擔,從法警、書記官到法官、法助等等,這些司法第一線的人員到底能不能負擔這麼沉重的案件壓力?我們其實有提過司法院法定預算的主決議,你可以看到你們自己的統計,秘書長對於實際加班的平均時數有概念嗎?實際加班的問卷是你們提供給我們的,有概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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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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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早。實際加班的時數,可不可以讓我們人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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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我直接跟你說,因為我都寫在這邊,其實是你們去做的問卷啦!平均時數高達3、40小時,在民刑兼辦的法官高達53小時、辦理刑事案件紀錄書記官高達49小時、少家類型的司法事務官高達39小時的情況之下,當然跟有預算上限的申請加班時數差距很大!秘書長,所以這個沒有問題,本席提這個預算案是希望司法院通盤來檢討工作的負擔、員額的編列和預算的編列,我們期待司法院可以交出一個認真檢討的報告,到底難處在哪裡,怎麼樣可以幫忙解決。當然也要讓第一線的司法人員,包括法官,包括書記官、法警、法官助理知道事情不會越來越糟糕,大家都在想辦法來改善,秘書長,這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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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感謝委員的關心,實際上我們在108年12月31日好不容易三讀通過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那時候是增加1,100個員額給我們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可是那個是在長久缺人的狀況底下給的,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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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啦!所以你現在的案件量以及人事到底能不能負擔,從加班時數看起來,還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負擔!所以我們希望司法院真的瞭解問題的癥結,趕快去處理面對這個問題。 |
第二個,本屆立法院邁入最後一年,秘書長,你的優先法案我不知道其他委員有沒有認真在看,本席真的都非常認真在看,比如說刑事補償法,我舉一個例子,自第一年你來拜訪我的時候,它就列在司法院的立法計畫裡面,到現在已經最後一年了,它每年都還是列在這裡面,所以我們是希望有一些制度面的變動,像訴訟法的修正等等,一年、一年、一年、一年,每一年都放在司法院的立法計畫裡面,雖然有一些修正案可能部分條文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沒辦法排審審議通過,但如果只看到意見不同的地方,忽略有共識的部分的話,最後屆期不連續,哇!是非常可惜的,所以我在這邊也表達我們的立場,就是希望沒有爭議而且和有爭議的部分關聯性較小的條文,沒有爭議的,是不是可以單獨出委員會儘快來通過?秘書長,可不可以簡單回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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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的,我們再跟召委來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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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不要這樣一年、一年,這已經是最後一年了,到時候就屆期不連續了。 |
最後,職場霸凌層出不窮,我今天想要跟秘書長討論職場霸凌的問題,不是針對個案,而是針對制度上司法院到底可以做什麼。我們可以看到臺南高分院在新聞稿裡面有特別提到現行的「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設置及實施要點」規定不足,因此希望增訂一個叫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南高分願意從制度上面來改善,這當然非常值得肯定,也非常值得鼓勵,那接下來的問題是,司法院可以做什麼?司法院可以做什麼? |
其實你可以看到,早在2019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注意到職場霸凌事件的特殊性,所以它訂定一個叫什麼?「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和「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南高分能夠做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能夠做到的事情,我認為司法院應該可以做到,更多法律的專家嘛!所以秘書長是不是可以帶回去內部研究,要不要參考其他機關現有的做法和司法人員的意見,讓我們的制度可以更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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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如果要訂到這樣細,這是沒有問題的,或許也更有幫助,我們司法院跟各個法院都可以自行來訂定,不必要有司法院統一的作為之後,各法院才可以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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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不是啦!但是這個難處在哪?因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經有訂,問題是你司法的各分院,它基本上是司法院在管嘛!我舉個例子,秘書長,你可以看一下,南高分為什麼認為要訂?因為被霸凌的這個層級裡面,這些小組成員沒有包括受霸凌申訴人員層級的人員,所以它才要去訂。簡單講,我今天被霸凌,我是一個書記官,問題來了,你的處理小組裡面根本就沒有跟受霸凌申訴人員相同層級的人員嘛!秘書長,你瞭解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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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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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法官霸凌書記官,但是這個小組的成員,處理小組裡面就是沒有被霸凌的人員所屬層級的成員嘛!所以你要怎麼有代表性?因為你剛才的回答是說各分院可以去訂,問題是各分院如果沒去訂的時候,它是不是也是又發生這樣的問題?所以司法院是不是可以去比照或是參考研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好,或者是臺南高分院現在的做法也好,然後有一個相關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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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當然我們可以回去討論這個部分,看要不要設得這麼細。不過目前的機制對於法官,如果他對下屬有霸凌的行為,我們大概會啟動調查,啟動自律,那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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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啟動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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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啟動行政調查,然後啟動自律程序,就是法官自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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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OK,自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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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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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我要講的是,其實你可以看到法官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我不知道秘書長指的是不是法官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就是說依照法官法的規定,法官霸凌書記官,法官不當言行當然是職務監督的項目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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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所以我接著要跟委員報告,事實上院長也可以直接依照法官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來做職務監督,促其注意或是給予警告,這個都可以的。如果情節嚴重,也可以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做個案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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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這個部分其實我們也是有共識的,這上面寫得非常清楚,司法院長有職務監督各級法院法官的職權;在行政監督上面,每個法院的院長當然就監督自己的法院,上級法院也可以監督分院與所屬的地方法院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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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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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如果下級法院的職務監督效果不好,上級法院甚至是司法院,就像你講的,更要依法落實監督的責任。現在重點在於法已經授予包括司法院長有監督各法院法官及懲戒法院法官的權限,我還把它用紅字寫出來,所以秘書長,可不可以在這邊跟大家承諾,會嚴格地依照法官法的規定去對法官做職務監督?假設發生霸凌事件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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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是當然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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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是當然的事情,所以我們希望真的有去做,而且看到這樣的落實與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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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莊委員競程、孔委員文吉、洪委員孟楷、鄭委員正鈐、張委員其祿、楊委員瓊瓔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均不在場。 |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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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2 |
speakers | ["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賴香伶","鄭運鵬","王鴻薇","林思銘","湯蕙禎","江永昌","吳怡玎","游毓蘭","邱顯智","林淑芬","吳琪銘","吳玉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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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3-01"] |
gazette_id | 1122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 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官法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 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 委員陳亭妃等18 人擬具「法官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林為洲等16 人擬具「法官法第七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游毓蘭等17人擬具「法官 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2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