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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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0時)部長好!部長,我首先要恭喜你,一上任就開出大紅盤,臺南學甲88槍擊案的兩個重要嫌犯已經逃亡了108天,中國的公安其實在1月中就已經掌握他們行蹤,也已經將其逮捕了,可是卻留到2月25日才送給你當成大禮。 |
本席比較關心的是我們在兩岸共打部分的著力有多深,我看到刑事局提供給我的資料顯示,兩岸共打從2009年開始到現在,我方請求陸方提供的情資件數有五千多件,但是陸方只提供了603件,相對地,對於陸方的要求,我們回應得比較好。我對於刑事局所提供給我的這個資料並沒有十分滿意的原因是,過去這二、三年,即使是在疫情期間,我們有很多非常重要的重大刑案,對岸還是可以把這些要犯送回來,比如新店花園新城槍擊案的嫌犯也送回來了,能不能請部長跟我們說明一下,到底在兩岸共打部分的真正問題是出在哪裡?在情資交換件數方面,為什麼雙方情資的提供比例如此懸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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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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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游委員的垂詢,我想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當然是兩岸的一個共識,在過去一段時間裡面其實都有許多互動,當然臺灣這邊跑到大陸去的案件比較多,中國那邊跑來臺灣的案件數其實相對的少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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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部長,請教一下,為什麼他們對你特別友善?等到你上任才把嫌犯送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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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應該不是對我特別友善,而是共打的機制是長年都在進行的,也都保持一定的互動以及訊息的交流跟溝通。這一次的88槍擊案,警政署相關單位在第一時間就積極追查,並且也掌握相關的情資,即時提供給大陸那邊的公安去進行進一步的查緝跟追處,他們在整個查緝追處的過程裡面,最後有逮捕到嫌犯,也即時跟我們做回覆,所以促成了這一次的合作。對於這一點,我們是高度的肯定,也非常的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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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謝謝部長。本席自從進入立法院以來,發現我們的警察在編列預算上面都非常的保守,也常常會受到一些杯葛,比如疫情期間出國的部分,根據我們所知道的,出國不管是到對岸或是到其他國家,經費都非常、非常拮据,可是就從這次的案件來說,剛剛部長講得非常好,兩岸共打的部分,其實兩岸雖然一邊是民進黨執政,一邊是共產黨執政,但是有關警察的合作,不管是在哪一黨執政的時候,我自己本身其實也都和他們一起跟對岸有過一些交流等等,我們只有一個敵人,就是犯罪!我們要保障的是我們兩岸的治安,尤其我們還有很多臺胞在對岸,我們也不希望以鄰為壑。 |
現在其實不只是兩岸共打,跨國共打也很重要,打詐也很重要,所以我們在這個部分的經費編列上,我個人認為實在是過於保守,太拮据了。舉個例子來講,去年11月下旬我到新加坡去參加國際論壇,那是女性國會議員的論壇,當時梁國新大使就告訴我一個案例,就是我們保一總隊的維安特勤到新加坡去做反恐的專業訓練時的情況,他們多可憐啊,這些維安特勤是用公假自費的方式去訓練的。本席去年也在財政委員會那邊看到他們編的預算,一年出國的訓練、教育等相關經費只有一千多萬元,對於這個部分,部長可不可以做一些承諾?對於我們同仁在強化訓練時,尤其我們現在是「平轉戰」,在各種的國家韌性上面,警察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們的出國訓練或合作共打等等的相關議題,部長可不可以站在警消大家長的立場,支持他們寬列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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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非常謝謝委員的意見。我個人對於警消同仁的態度其實就只有一個,就是全力支持,所以剛剛委員提到的,不管是出國的經費,其實只要是有必要,我們都應該全力給予支持,因為這個對於剛剛所講的跨國合作是很有幫助的。第二個,它對於提升我們警察同仁的本職學能也是有幫助的,我們要跟國際多交流、多接軌,然後也要吸取國際的經驗,我想這對國內的治安跟打擊犯罪都是有幫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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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非常感謝部長做這樣的承諾。 |
接下來本席要問的問題是過去這段期間很多媒體都在關注的議題,就是血汗警消,因為我們的勤務新制在今年上路了,他們有提到加班費的問題,雖然超勤加給已經提升到1萬9,000元,但是基層的同仁告訴我,其實他們都領不到這個錢。然後更多的問題是在於我們警察的夜間加班也好,或者是假日加班也好,都沒有辦法比照勞工的加班費加成。這個問題其實警政署已經上簽過兩次了,因為同仁這樣的聲音不斷湧現,可是公文搞不好連內政部都出不去。對於這個部分,部長既然當了我們的大家長,能不能替你轄下的警察、消防及移民署這三個署來向人總爭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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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個人對於我們警察同仁的福利非常重視,所以我在一上任的時候就指示警政署對有關警勤加給的部分提出相關的方案,我想最近警政署會跟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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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警勤加給您也贊成?我是主張要調整,因為已經30年沒調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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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所以跟委員報告,我上任的時候就非常重視我們同仁的相關福利,所以我是正式的指示黃署長,就相關警察同仁包括警消的福利及加給的部分,來提出相關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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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夜間加成可不可能也在您的指示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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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我們都會把這些做整體的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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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非常好,我希望部長能做到。說實在的,這些議題我在3年前就已經跟蘇院長及徐部長都提過了,他們都告訴我研議、研議,研議到現在3年了,他們也走了,人走茶涼,但是我很希望在你任內可以做到,為什麼呢?因為事實上全世界沒有人像臺灣這樣如此的濫用警消,你既然用了他們,那麼該給多少錢就要給多少錢。我就隨便舉個例子,以美國紐澤西州的警察來說,他們是容許加班費一個小時50元美金且加多少班就給多少錢,就以2019年來說,他們警察的年薪是9萬7,167元,現在當然可能更高了,而他們每個人基本的加班費可以領到1萬7,215元,就是實支實付,所以你怎麼樣都是要去做的。 |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消防人力不足的問題。我為什麼關心這個議題?因為前兩天我們看到屏東有一位消防員殉職了,他叫做蕭翰隆,蕭翰隆的殉職其實對於很多人來講是不可思議的,他才結婚3個月,雖然他當消防員是從103年到現在,但其實他在107年就已經轉成內勤,可是我們警消的內外勤,很抱歉,是沒有嚴格劃分的,內勤經常要去支援外勤,所以他就這樣送了命。我們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的部分是要增加3,000人,夠嗎?其實是不夠的!現在各地消防局能不能做到勤一休一,以及有沒有足夠的人力,部長一定要去關心一下。這個部分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內勤跟外勤與他們的薪資收入有關係,因為內勤的加班費還有個上限,但在過去三年的疫情期間,不管是發放口罩或者是幫他們投保防疫險,都斤斤計較,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有的只給外勤投保,內勤不給保,但是我們就從蕭翰隆的例子來看,內外勤統統都一樣啦,我們叫做同舟一命,警消就是這樣的,所以這個部分我一定要請部長也要要求消防署去做一個通盤的檢討。 |
另外,這次蕭翰隆的事件是因為水箱車的剎車沒有特別的穩,所以車子滑下來把他壓死了,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3年前2月13日的高雄市鳳翔分隊,他們是水箱車出動的時候被聯結車撞上,然後翻覆。因為我們的經費不足,所以那個水箱車只有車頭是原裝的,裡面的車體打造是我們自己內部的,安全係數不夠,加上他們也沒有安全帶,所以那時候鳳翔分隊很多坐在後座的消防員,包括一個消防小隊長當場殉職,兩個重傷,到現在都還沒有復原,其中有一個已經沒有辦法回去了,可能要被迫退休。我要講的是,我們對於警消同仁應勤裝備的安全係數一定要做高規格的控管,以目前內政部消防署所講的是,水箱車要用滿20年才能汰換,而壓死蕭翰隆的水箱車是使用了19年半,還沒有完成汰換。 |
我覺得在部長上任後,我們的警消會很希望你可以幫我們完成一個心願,除了這些應勤裝備,包括您剛剛講的照顧警消的勤務、福利等等,還有一個就是我剛剛講到鳳翔分隊的兩個重傷同仁,在那個過程之中,這3年來我不知道已經講過多少次,他們在受傷的那個當下,其中的曾分隊長到現在都還沒有完全復原,賴統生隊員大概要被迫退休了,因為他沒有辦法回去上班。曾分隊長在這個過程之中,大大小小的手術不知道經過了多少次,他在一開始的時候是每四個禮拜要換一次醫院,每四個禮拜要出院一次,為什麼?這是健保的潛規則,我相信在場的王美惠委員、陳玉珍委員都聽過我在這個問題上面不斷的去強調,我覺得對於因公受傷的警消同仁,連這樣的健保潛規則都不能免除,讓他們可以專心的治療,這是我們國家對不起他們。我能不能請部長就這個問題也跟我做一個回應或者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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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謝謝委員。委員提到幾個部分,第一個是關於消防車輛以及人員編制的問題,這部分需要地方政府大家一起來努力,我過去擔任基隆市長的時候,對於我們的消防局,我是要人給人、要錢給錢,所以我們消防員的編制增加了一百多位,這是地方政府要來做一些努力的。 |
第二個是車輛的部分,我過去在基隆市的時候也是一樣,我們不會等到20年才做汰換,所以我當時是加編預算,然後基隆市消防車的年份,在全國裡面是僅次於連江縣,也就是我們的車子是新的,另外包括消防的裝備,我們的同仁是全罩式的頭盔,手套跟靴子都是全新的,我們的警消同仁是一個人有兩套的防護衣,所以裝備的部分,真的要地方政府大家一起來努力跟幫忙。站在消防署或者是內政部的角度來講,我們當然也會編列相關補助的預算來做支持,這是第一點跟委員做報告。 |
第二個,委員有提到因公受傷的警消沒有辦法專心治療,每四週就要出院一次,這大概是醫院在病床上要做一些管控,所以健保的病床大概都是這樣子。至於委員剛剛提到的這個案例,或者過去其他因公重傷的同仁治療期間在病床的使用上,能夠讓他更安心的接受治療,我想這部分我們來做一些研議跟探討,看能不能把這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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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千萬不要再研議到我卸任你們都還沒有完成!對於剛剛部長所說的,我覺得基隆市很幸運,因為您重視,可是我不希望大家都要碰運氣,我覺得政府要怎麼樣去讓全國的警消都有像你一樣的縣市長可以來支持,我覺得這是內政部應該去思考的。如果這樣子的話,我們可不可能修正財政劃分法的時候,把若干消防配備等等,保留到由中央來控管,這部分都麻煩部長一起來思考,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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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 |
發言片段: 17 |
主席:請陳委員琬惠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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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2 |
speakers | ["陳玉珍","何欣純","李德維","洪孟楷","林靜儀","羅致政","陳琬惠","莊瑞雄","邱顯智","游毓蘭","張宏陸","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品妤","賴士葆","賴香伶","孔文吉","邱臣遠","黃世杰","林文瑞","林為洲"] |
page_start | 271 |
meetingDate | ["2023-03-01"] |
gazette_id | 1122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201_0001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致政等33人擬具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靜儀等28人擬具「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 孟楷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 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總統 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2201_00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