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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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羅委員美玲:(11時16分)部長午安。我延續王美惠委員剛剛的議題,今天早上我邀集了內政委員會的王美惠委員跟莊瑞雄委員,為警察同仁開了一場「給警員每天多一個銅板」的記者會。今天有很多委員也跟部長討論警消人員的這些福利以及薪資,替基層員警請命。我還是要再延續這個議題,警察的薪資組成就像我在簡報上所提的,有本俸、專業加給、警勤加給及超勤加給,我們最主要是針對警勤加給,有30年沒有調整。最近物價飆漲非常嚴重,像去年軍公教人員調薪4%,可是因為警勤加給跟本俸是脫鉤的,所以再怎麼加都加不到警勤加給的這個部分,而且是30年來沒有調整。警勤加給是在於考量警察人員工作上的辛勞,或是具危險性跟不確定性,所以我們給了警勤加給。30年前是怎麼訂定的?是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七條訂定的,分成三級,第一級是每個月8,435元;第二級是每個月7,590元;第三級是每個月6,745元,這30年來都沒有調整。而軍公教人員從民國84年開始做了很多次的調整,其實累積下來已經調整了33%。
就警勤加給,我知道部長上任之後真的有心要調整,當然我們不敢說也要齊頭調整達33%,而我們說如果調整10%會怎麼樣呢?本辦做了一些試算,像第一級原先是8,435元,如果調整10%的話,每個月每個人是增加1,309元。為什麼我們說給警員每天多一個銅板?也就是說第一級的話,警員每天是增加50塊錢而已;第二級的話,他每個月只不過增加761元;第三級就增加838元。之前主計總處總是說我們預算不足,這個沒有辦法調整,其實如果有心要做的話是做得到的。這可能就需要拜託內政部人事處提出一個計畫。早上我們開了記者會,主計總處跟人事總處都說這個還是要拜託內政部人事處自己提計畫,當然重點是部長要支持,而我們這邊是說好,如果增加10%,雖然預算有些屬於中央,有些可能分攤到地方去,要跟地方協調,因為跟地方預算有關係,可是這是我們內政部要做的事情。部長,我講了這麼多,針對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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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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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午安。非常謝謝羅委員,剛剛還有王委員,我知道早上還有莊瑞雄委員一起開了記者會關心這個議題。因為我來自於地方並擔任地方首長,所以我對警消包括警察同仁的福利非常重視,所以我上任之後也立即請警政署黃署長對警勤加給的提升來進行相關方案的研議,我請他在最短的時間內把方案擬出來,這部分我可以跟委員很明確來答復,這個政策我是非常支持,當然未來我們也會把方案提出來審酌之後,再跟院裡面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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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OK!謝謝部長的支持,因為今天早上開記者會時,主計總處有提到其實我們在其他部分已經有給他們做了一些提升,剛剛也有委員提到超勤津貼,即加班費的部分,部長可能要特別注意一些新進的員警,雖然我們有把加班費上限提高到一萬九,其實有很多基層員警是達不到的,因為他們的薪資基本點數本來就沒有那麼多,整個加班都不到上限,所以基層員警會感嘆這個政策只是看得到、吃不到,會變成這個狀態。很謝謝部長,請部長回座,謝謝部長的支持。
再來我要請教中選會陳朝建副主任委員。副主委好,我要跟您探討的就是有關於選舉的保證金,臺灣有很多年輕人都很樂於參與公共事務,甚至想要投入選舉,可是一提到選舉的保證金,大家都說真的太高了,我們來看一下有個求職網的調查內容是有關2021年社會薪資結構圖,其中有提到39歲以下的青年平均存款只有13.3萬,是創三年來最低,而且有兩成的人沒有任何存款,所以年輕人的存款其實不多,但他們熱衷於政治,可是一看到保證金這麼高就覺得他沒有辦法。我們來看一下,總統和副總統不用說了,選舉保證金是1,500萬;立法委員不管是區域或不分區是20萬;直轄市長是150萬,上一屆是200萬,在2022年時調降到150萬;縣市長和直轄市議員是20萬;一般縣市是12萬,至少都要12萬,這個保證金是那麼理所當然。我們跟其他國比較,像英國的生活水平及薪資比臺灣高,你看它選一個市長的保證金是多少?39萬!這是跟國民所得即GNI來比的話,說實在的,它只有占0.29%,日本也是,選一個市長是75.6萬臺幣,可是臺灣要選一個直轄市市長是150萬,我們遠高於英國、日本這些先進國家,我們的保證金占GNI的2.18%,真的是高很多。我想請問副主委,我們訂定這些保證金有什麼標準?有一套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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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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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主任委員朝建: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選舉保證金的訂定主要是依據法律的規定,部分是由委員會依照過去以來專家學者的建議來確認。舉例來說,總統、副總統選舉保證金是法律明定的,不是委員會可以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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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法律明定,我瞭解,那其他的呢?其他好像沒有法律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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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主任委員朝建:不是法律明定的部分涉及的考量因素很多,舉例來說,我們國家是有選舉保證金,但也有選舉補貼款,是指個人的補貼款,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這些國家,他們可能就沒有類似的選舉補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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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他們沒有補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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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主任委員朝建:它必須要配套來思考。第二、有關選舉保證金的制度在現行的選務辦理規定下,我們是依據法律的規定來辦理。很多事情的調整與否都需要就許多方方面面併為審酌,包括參選人數、選票的印製等等細節及技術性問題。實務上不是只有剛剛單方所看到保證金在各國高低的問題,而應該是屬於制度及配套調整與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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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我想請教副主委,像2022年直轄市市長選舉,原先之前是200萬,後來我們有下修到150萬,這是依據怎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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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主任委員朝建:我們就下修的部分是參酌各界的聲音,經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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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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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主任委員朝建:就是各界提出來的一些建議,包括可以先從縣市、直轄市長──尤其是直轄市長和縣市長的選舉保證金的差異數過於懸殊,是不是可以先從直轄市長的保證金調降?我們循序漸進、緩步先就這部分來處理,這是我們過去以來依據各界的共識來作為。至於專家學者的共識或各界學者的共識可以說是分歧的,但是很多人有意見,在選舉保證金現有的制度底下,恐怕也不能夠輕易予以廢除,或在降低的過程中,需要就很多因素來併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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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副主委,很多年輕人在反映,選舉不單單只有繳交保證金,其實要花費很多很多經費,可能有一些文宣等等或是要聘僱一些人員幫忙選舉,如果選舉保證金可以降低的話,可讓年輕人進入公共事務的門檻會更加容易,這部分我知道中選會有中選會的考量,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是不是為這些年輕人開一條路?這部分如果可以幫他們調整,我想臺灣的年輕人會非常感謝中選會,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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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主任委員朝建:謝謝。
發言片段: 16
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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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5-2
speakers ["陳玉珍","何欣純","李德維","洪孟楷","林靜儀","羅致政","陳琬惠","莊瑞雄","邱顯智","游毓蘭","張宏陸","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品妤","賴士葆","賴香伶","孔文吉","邱臣遠","黃世杰","林文瑞","林為洲"]
page_start 271
meetingDate ["2023-03-01"]
gazette_id 1122201
agenda_lcidc_ids ["1122201_0001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致政等33人擬具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靜儀等28人擬具「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 孟楷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 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總統 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2201_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