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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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13時6分)部長辛苦了。前兩天因為兩岸共打,臺灣的相關要犯從大陸回來了,在這裡先跟內政部和警政署表達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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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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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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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不只是這次的事件,現在兩岸之間還包括詐騙的猖獗,很多都利用大陸人士,對全國人民造成很大的影響,詐騙也很嚴重,這部分請警政署要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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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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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部長剛就任,我請部長多多關注金門。部長去過金門幾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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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應該去過金門至少五、六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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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應該是擔任市長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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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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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們也歡迎部長在這會期有機會到金門視察。有關金門的議題大概有幾點,我跟你提過,第一個是國家公園第三次的通盤檢討因為疫情延宕,這個會期上半年應該加速進行,因為這對金門影響很大,上一屆徐部長答應了,我們一再地爭取,徐部長到金門考察時答應10億元的金門亮點計畫。現在金門的治安也比以前差,有黑道進入的部分也請部長多多關心。今天還會討論到金門的社會住宅、北山村海岸線流失的保護,還有金寧鄉改制金寧鎮的問題,都請部長好好的研究一下。 |
先請教部長有關社會住宅的部分。部長說高房價當然不是一帖藥可以解決的,今年要繼續推動全國社宅的供給量,中央興建從109年的4,435戶,三年間快速成長到去年達到30,490戶,遍及全臺二十縣市,包含澎湖,這應該沒有包含金門、馬祖,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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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金門的部分現在正在進行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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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有嗎?金門的部分有在進行嗎?金門新上任的縣長說尚義地區有劃入社宅計畫,但興建成本過高難以符合民眾期待,如興建成本由政府吸收將衝擊地方財政,所以縣長不打算這樣做,打算賣地給青年自建住宅,不由政府部門興建,這樣的想法可行嗎?如果全國也比照的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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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金門縣的部分在105年11月提報尚義社宅,這個案子大概是72戶,不過因為當時縣府要進行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及社宅工程的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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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前面兩步已經做好了,區段徵收都做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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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後來因為有三次流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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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後來又重新招標了也有人投標了,但縣政府現在說興建成本過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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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後來因為興建成本過高,本來要將部分社宅出售來挹注,不過最近1月19日開過會,有關尚義段的社宅會由我們的業務單位、城鄉發展分署及住都中心到現地評估後再決定是否由中央興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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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由中央興辦,如果由地方興辦會衝擊地方財政,社宅是全國都要做,不是只有臺灣和澎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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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的,我們當然是樂觀其成。不過,現在的方向是由地方政府提供土地然後由中央興建。我們會到現地做相關的會勘後再做評估和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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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金門地區也需要社宅,縣長是說賣土地給百姓,由青年自己去興建,問題是青年就是沒有錢買屋,如果要自己買土地自己蓋,那就跟自己蓋房子是一樣的,沒有辦法達到社宅和青年住宅的目的。你們什麼時候過去考察、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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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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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回來後我們繼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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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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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接著討論排黑條款的部分。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主要有幾個重點:違反國家忠誠義務、國安三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槍砲、洗錢,曾犯相關條例,還有犯重刑者,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以及有賄選前科者,這幾點都會讓國人懷疑政府排黑的決心,因為上會期我們快速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通過後次長就說不溯及既往,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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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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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就是說這個法案通過之前的預售屋等等都可以買賣,不溯及既往,我們會想這個排黑條款通過後,你們會不會也說不溯及既往,以後犯罪才開始算。你們的方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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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民政司呂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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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我們的方向是通過之後,現任已經當選的民意代表、民選公職人員仍然具有民選公職人員的身分,但通過之後,這些人雖然現在有民意代表身分,下一次選舉開始就不能登記參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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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以前犯過槍砲彈藥、組織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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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以前犯過的、曾犯的,照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到六款,曾犯就永遠不能再登記參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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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上次我們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也是,修完後花敬群就開了一個後門,他說之前買的都沒關係、都不算,會不會一樣有這種情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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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不會,選罷法也就是母法有規定就不會,它沒有授權另定子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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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請部長宣示一下,因為我們都認為民進黨打假球,平均地權條例就這樣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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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會,大家都非常重視今天審查的兩個法案,剛才司長也說明了母法沒有授權,所以這個部分就會照剛才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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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不會在我們修法後你們再開個小門說以後再開始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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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沒有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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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也不是不行,我是說你們的政策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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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沒有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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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比例原則,對於參選資格設一般性的條件限制可能會牽扯到比例原則,剛才邱委員也提到在緩刑期間或剝奪百姓的參政權,你們的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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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人民的參政權受憲法的保障,這次的修法有其必要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如何在中間做一個權衡,也就是有部分的刑度和刑罰必須兼顧到比例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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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剛才其他委員也提到洗錢的部分,小孩子年輕不懂事洗錢,還有原住民也有提到槍砲彈藥的部分,可能大家要好好地討論。 |
這個會期國民黨也將排黑條款列為優先法案,這也宣示國民黨有修法的決心,事實上比較黑金的事情都是發生在臺南等民進黨執政的縣市,所以我要請教你們,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修正,除了增訂排黑條款,在政黨法的部分,內政部的意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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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政黨法是屬於人民團體,對這部分我們是樂觀其成,當然這也要尊重各政黨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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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內政部有將院版政黨法送到委員會嗎?還沒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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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政黨法有一個修正版本送到立法院,但沒有談到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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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沒有談到排黑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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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司長清源: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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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既然你們樂觀其成,部長什麼時候將院版送給我們?有沒有一個時間點?這是政策問題,我剛才問,你都不會說這是政策問題,你宣示你們也要排黑的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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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政黨法是屬於規範政黨的部分,這部分如有需要修法,我們會來研議,不過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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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當然,現在沒有,但你樂觀其成,就像公職人員排黑條款很快送進來,我們也很快排審,你們什麼時候把政黨法修正案也送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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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各政黨也都是樂觀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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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執政黨打算什麼時候送來?你們草擬相關的草案大概需要多少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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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部分可能涉及執政黨或各黨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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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執政黨先表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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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現在的身分是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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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行政院內政部表示一下意見,有沒有打算修正政黨法?國民黨是支持的,在野黨很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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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這部分,我們來研議、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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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大概多久可以送這個法案過來?我也會很快排審,大概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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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這個會期一定來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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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個會期怎麼會來不及?公職人員選罷法就很快,我們支持,所以政黨法應該也很快,就是比照辦理,內容差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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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部分是不是容許我們再做一些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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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你討論一下,這個會期儘快送過來,我們儘快排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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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是正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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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是宣示要排黑的決心,我也相信大家要一起做這件事情,為什麼我要問這個問題,在2001年的時候,2001年是誰當總統?部長,2001年是誰當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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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2001年是陳水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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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陳水扁總統是民進黨執政時代,那個時候內政部就說過了,要修法排黑,終身禁選,內政部在扁政府時代就提出了,到現在都沒有落實啊!媒體有報導,「政院強調不論原因為何,一定要修法」,這是自由時報報導。所以民進黨是不是真的有心要排黑啊?第一就看你們是不是真心要修法,我們已經排進來了,列為優先法案。第二,政黨法你們要不要送進來?多久要送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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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第一個,我想民進黨對於排黑的部分,堅定的信心不容懷疑,行動也已經證明一切。至於委員提到的政黨法,我剛剛也已經回答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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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堅定的信心也有,對吧?那就看行動,讓行動來說明一切,就看內政部什麼時候把政黨法送進來,這就是你的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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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一起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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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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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玉珍):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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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2 |
speakers | ["陳玉珍","何欣純","李德維","洪孟楷","林靜儀","羅致政","陳琬惠","莊瑞雄","邱顯智","游毓蘭","張宏陸","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品妤","賴士葆","賴香伶","孔文吉","邱臣遠","黃世杰","林文瑞","林為洲"] |
page_start | 271 |
meetingDate | ["2023-03-01"] |
gazette_id | 1122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201_0001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致政等33人擬具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靜儀等28人擬具「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 孟楷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 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總統 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2201_00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