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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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14時)首先要請教林部長,今天稍早新竹市政府召開記者會,係有關新竹棒球場從原本紅土區的工程一直到統包業者需求規格書都有縮水放水及其他缺失的問題,新竹市府上午也公布了行政疏失最高層級就是時任市府工務處長的吳堂安,他也是目前內政部的次長,請問部長,吳次長有沒有跟你報告過這件事?針對這件事情,你目前有掌握多少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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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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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第一個,我不清楚高市長早上到底講了哪些話;第二個,有關新竹市政府的這個問題可能要在釐清之後再來跟委員作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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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依據目前審計室和政風處的調查,現在初步大概有十多位官員有疏失和涉案,層級最高的就是吳堂安次長,如果這個部分查證屬實,請問部長後續會做什麼樣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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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覺得可能還是要先將事實釐清,瞭解吳次長他當時工作的時間跟委員剛剛提到的這個事情有沒有直接的相關,是不是容許我們在釐清之後再向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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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部長新官上任,本席認為對你來講,這件事情是你必須要面對的,可能後續還是要去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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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們會把它釐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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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現在回到今天討論的重點,針對這次選罷法的修法,本黨團也有提出相關版本,我們知道政府曾多次提出選罷法的排黑條款,包含2018年,但是每次社會、法界都有不同的聲音,也有不同的批評,比如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違反憲法比例原則跟平等原則等等,尤其是一行為不得重複處罰這個憲政原則,剛剛有位具有法學基礎的委員也做了很多論述,特別是被告在主刑宣告時未宣告褫奪公權就在選罷法中再次宣告褫奪公權,剝奪當事人成為公職候選人權利這一點就是大家有所疑慮之處,其實我們知道各黨內部都有相關處理黑道的爭議,所以本席想請教林部長,針對這次選罷法修正納入排黑條款,到底有沒有辦法能夠具體解決黑金滲透的問題?尤其是在花蓮、臺南議會,都有傳出議員在選舉議長關鍵時刻甚至有被綁架的狀況,其實這還是有黑道跟幫派介入的,部長也曾擔任過地方首長,除了進一步修法杜絕之外,你認為這個部分是要個案偵辦還是修法就可以做到相關的防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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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這要分幾個部分,第一個是剛剛講的黑、金、毒、槍,這大概是社會上大家很有共識、深惡痛絕的,也覺得這些不應該介入到政治或取得公權力,然後介入社會公共利益的分配,我想各政黨包括很多委員其實大家對此都有共識,現在行政院版的修法也是朝著這個方向前進,回應社會的要求。第二個是委員剛剛提到的關於相關刑度包括他的權利跟我們訂定法律之間的衡平,這就是我們後續在審查法條時要做進一步討論的,站在行政部門的角度,我們希望的是能夠讓政治清明,唯有政治清明,整個國家的運作才會上軌道,同時也讓政黨的競爭正常化,也能夠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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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針對行政院提出的選罷法排黑條款等多個版本,法界人士提醒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之虞,依照行政院目前所提修正草案,只要涉及黑、賭、槍、洗錢、貪污、國安法等有罪確定,無論情節輕重或犯罪樣態的差異,也不論免刑或緩刑,一律剝奪終身參選公職的權利,請問這樣是否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有無違反憲法保障參政權的規定?針對這個部分請法務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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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簡副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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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副司長美慧:謝謝委員的詢問,就如同我在早上報告中所提,選罷法第二十六條是有關參選消極資格的規定,規範的目的基本上是希望過濾掉一些不適合的人,不要讓他進入國家公權力的運作體系,確保我們是公正廉明的政府,這個部分就是在限制參政權和公益性之間做衡平的選擇考量,至於什麼樣的犯罪要被劃入消極資格,這個部分就會涉及立法政策,對此法務部尊重主管機關及立法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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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對於這次選罷法的修正,其實部長剛剛的態度非常好,在修法的過程中願意廣納大家的意見,大家來充分討論,但是我想政治的核心在於執行力,這次的修法當然第一個是表示政府的態度,其次在於能不能夠落實執行,甚至配合地方政府,本席認為這才是問題的核心,所以我們希望你還是要廣納在野黨的意見。
最後還有一個小問題要就教於林部長跟刑事局邱副局長,那就是這次兩岸共打協議其實發揮了作用,將潛逃大陸的臺南88槍擊案兩位嫌犯逮捕遣送回國,本席非常肯定這次兩岸官方維持聯繫的協同作業,我想聚焦請問邱副局長一個問題,為什麼這兩位嫌犯在大陸落網已經一個多月了才通知我方?之間是不是有一些斷訊的問題?目前兩岸共打聯繫管道有沒有正常的運作?尤其是目前在政治上兩岸相對來講是對立狀態,關係比較緊張,這個部分有沒有影響到你們實際業務上中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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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邱副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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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謝謝委員關心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議題,兩岸共打在這3年的確受疫情的影響,大家互相交流的機會變得比以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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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所以你認為這次案件有時間差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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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其實我們在得知嫌犯逃到大陸時就已經把訊息傳遞過去,因為陸方在處理這個事件的時候一向都是趨於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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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態度上比較保守所以在時間上拖得比較久,不過狀況你們都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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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副局長紹洲: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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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在目前兩岸緊張的態樣上,本席認為你們的態度還是要比較積極一點。
再請教部長最後一個問題,針對88會館不當營業的行政調查,尤其是警政署部分,雖然已經將涉案的26人全部懲處完畢,但是從這個案件涉案的層級跟人數看來,警察人員接受不當飲宴似乎還是普遍的現象,你們內部紀律有無針對這部分進行相關的檢討?有無建立配套機制以加強相關的要求跟界線分際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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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對於這部分,我們警政署黃署長已經非常明快地做了處理,我在政策上也全力支持黃署長。委員剛剛提到的內部行政作為的改進,警政署也都在進行當中,其實目前都已經在做處理,從幾波人事的處置結果,我相信委員應該可以看得到警政署處理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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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我想這些事情應該都有在做,但部長畢竟是新上任,您的態度會取決於下面組織發展的回應,也是對社會展現的一個態度,所以我們希望你要對這件事情非常重視,表達你這個新任部長的態度,讓所謂的政風官箴還有我們的社會形象可以再恢復人民的信心,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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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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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委員。接下來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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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5-2
speakers ["陳玉珍","何欣純","李德維","洪孟楷","林靜儀","羅致政","陳琬惠","莊瑞雄","邱顯智","游毓蘭","張宏陸","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王美惠","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品妤","賴士葆","賴香伶","孔文吉","邱臣遠","黃世杰","林文瑞","林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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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01"]
gazette_id 1122201
agenda_lcidc_ids ["1122201_0001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致政等33人擬具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靜儀等28人擬具「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 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 林為洲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 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五、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六、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洪 孟楷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行政院函請審 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總統 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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