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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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10時34分)部長好。非常感謝主席今天針對疫後特別條例,請文化部來做一個專報,而文化部給出來的專報主題,我覺得也很文青,即就「溫暖堅韌 振興振心─文化部振興計畫」五大方案進行專題報告。我看了這整個內容後,說實話,我覺得真的從頭到尾都是作文,裡面的執行方案好少,真正比較具體的大概就是成年禮金的部分,其他像產業精準振興、推動文化體驗、強化藝文平權、壯大藝術內容等等,有很多都是作文的內容,看不到有什麼具體的執行計畫。 |
比較具體就是成年禮金的發放,裡面也是用到好多、好多文青的語言,比方說之前在院會的報告中提到了「以文化彌補逝去的青春」,這裡面講到了幾個訴求,包括在疫情當中,有3屆的高中生度過了他們的18歲青春,不僅沒有機會親身參加象徵成年的高中畢業典禮,也沒有畢業旅行及校外教學等同儕社群體驗;上課期間也因為線上遠距教學,跟同學沒有辦法面對面交流,即使偶爾見面也因口罩有所阻隔,使得他們對同學們的面貌模糊、陌生,而成年禮金就是在疫情的記憶之外,建立一個溫暖的文化記憶,以彌補青春的遺憾。這整段文字看下來真的很文青,而部長在報告第7頁、第8頁也特別提到,我們是參考德國、義大利、西班牙、法國等,提出了文化禮金的做法,其實上一屆的部長就有特別提到這個部分,我想請問的是,成年禮金有沒有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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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史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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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委員好。我們當然是以實施當年使用完畢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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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使用完畢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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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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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沒有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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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使用期限就是在1年之內要使用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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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在1年的期限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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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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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成年禮金1年內要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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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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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擴大適用到19歲、20歲、21歲的部分也是一樣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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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如果是6月實施,就是6月實施之後的1年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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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就只有1年可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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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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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超過1年之後就是作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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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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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沒有使用完的這些金額、點數,其預算要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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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如果沒有使用完的話,第一個當然是不能夠退款,因為它是一個點數的概念;第二個,當然就是繳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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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沒有用完的部分就繳庫,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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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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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之前藝FUN券繳庫的比例有多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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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不好意思,我現在手頭上可能沒有相關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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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因為我們是用藝FUN券來當參考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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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它的使用率是93%,也就是只有7%沒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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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7%沒有用完,所以後來就是繳庫,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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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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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文化禮金擴大發放到19歲、20歲及21歲的經費是用疫後的預算來做處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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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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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你知道疫後預算的實施期間是到什麼時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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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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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可是成年禮金的使用期限是1年,並不是在這3年當中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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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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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個部分我想再請教一下,就是施行成年禮金之後,你們有沒有考慮到這會帶來多大的經濟效益?它會帶動多少額外的消費?或者它就是1比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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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當然不是1比1,其實在施行藝FUN券的時候,就已經達到1比1.3的效益,表示它的槓桿效益確實是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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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就是花出去的錢會多3成,這樣的數字其實不算高,如果文化部可以的話,我們也希望能夠帶動更多的效益,因為在文化領域的消費本來就不是很多,所以我們希望每筆錢都能夠刺激更多的經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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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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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再來,關於文化禮金,你特別提到了針對高中生的部分,還有這次擴大對19歲、20歲、21歲發放成年禮金的經費是以疫後預算來支應,可是我們發現在21歲的這一屆,他們一樣也有逝去的青春,可是他們沒有辦法拿到成年禮金,你知道嗎?90年9月1日到90年12月31日出生的這群人也是屬於這一屆,可是他們沒有辦法領到這筆錢,在這半年出生的這一屆,一樣是逝去青春的這一屆,他們就比較倒楣嗎?文化部這邊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能夠做個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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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包括委員在內,有很多委員都在關心差這3、4個月時間的人,當然因為爭取預算的急促性,所以我們確實在這個部分是稍微有疏失,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過,我們會把這個部分納進來,希望不要造成任何人的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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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會納進來嘛,對不對?只要是這一屆的,基本上會一起納進來,不管他是22歲還是21歲都可以領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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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就是您剛剛講的2001年9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這段時間出生的,也會納進來這一次擴大禮金的發放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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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有納進來我覺得就比較好,既然我們用了很多畢業生的概念,那麼把這個部分納進來,我覺得是應該的。 |
接下來我還要再問一個議題,在你的這份專報當中,有特別提到一個部分,在「針對需求產業精準振興」裡面,報告第10頁有提到「支持內容產業故事開發」,我就在想,因為其他部分用特別預算我都覺得還算合理,可是支持內容產業故事開發本來就是文化部的正規職能所必須要去做的事情,而我們文化部在這個部分也是正常就有撥很多的預算在這一塊,現在又用特別預算要來支持內容產業故事開發,為什麼會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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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確實誠如委員所講的,在過去3年的疫情當中,文化部的預算在大家的支持下,確實針對內容開發、投資拍片等等都還是如正常的狀況在進行,不過確實在疫情的狀況下,影視產業受到滿大的衝擊,這個衝擊其實包括幾個部分,第一個,現實上的開拍確實是受到疫情管制的影響;第二個,整個OTT跟電視產業生態從提升到下降,委員大概也清楚,過去在這疫情當中OTT曾經非常壯盛,但現在是急速的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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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部分都沒有問題,我只是要問,因為既然是特別預算,而我們其實在公務預算當中就有在支持內容產業故事的開發,因為這本來就文化部的重要職責之一,所以包括文策院,部長知道去年文策院拿到多少預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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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應該是七億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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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七億多元?跟我的數字不一樣耶,以112年的年度預算來說,今年的年度預算是多少錢,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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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今年是九億多元,不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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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我這邊看到的數字是10億喔,10億7,941萬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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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這個應該是包括專案再給它的錢,本預算應該是九億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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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OK,如果是這樣,至少在文策院的整體預算當中,包括專案預算,總共是10億7,941萬4,000元,我覺得這已經算是相當大的一個量,可是我們看到現在又要用特別預算來做這個部分,而且你們寫得很模糊,所謂的四大作法到底要怎麼做,要怎麼花這筆錢,這15億元要怎麼花也都沒有講!我覺得既然是特別的預算,就應該使用在特別的部分,用於一般公務預算不容易照顧到的地方,比方說微型書店等等,我覺得這是一般公務預算不會去支持的部分,可是內容產業是本來公務預算就會做的,我覺得不應該再把特別預算挪去支持公務預算,我希望這個部分能夠做一些調整,所以希望部長之後請文策院到本席辦公室來報告一下,你們到底是要怎麼樣用這些錢,公務預算哪裡不夠,還要再去動用到特別預算,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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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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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因為你這邊給了公務預算去支持的時候,就會排擠到其他應該可以爭取到特別預算的部分。 |
另外,有關最近在討論的全動法,我想請教一下部長,你知道文化部有針對大眾傳播事業從業人員的管制辦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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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之前應該就已經有這樣子的動員實施期間的管制辦法,特別是動員實施期間,已經是緊急命令發布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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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全動法如果修改之後,這個辦法是不是也要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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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應該是要制定相關的辦法,但是是不是要修改,這個可能要等法通過之後,我們全盤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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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如果全動法通過,你們的辦法肯定是要修法的,因為光是這個辦法的法源就改變了,現在法源是在第十四條第三項,新修法之後會變成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整個就變了。我想問一下部長,以現行的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來說,我們對於相關的事業跟從業人員有哪些限制?部長可不可以簡單說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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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想基本上在緊急命令發布之後,人民的生活、權利義務會全面性的受到管制跟限制,這是事實,有關新聞的部分,當然就有關於採訪的許可、申請及內容等,我想都會有相關的管制,但是這個是在緊急命令發布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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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部長,你基本上大概簡單回答到了一點,因為按照現行的辦法,對於大眾傳播事業跟從業人員的限制其實非常非常的多,包括現行辦法中的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都很清楚地做了相關的管制,非常非常的詳細,這個管制本來就已經很嚴格了;現在如果全動法修正之後,對於整個動員準備階段的部分變成空白授權,這個情況會變得非常的驚人。我針對現行辦法當中有一個地方想要請教,事實上都是在很多的管制當下,為什麼在第五條及第九條都有規定,對於出版事業、廣電事業的部分必須是出現不實的報導才會有所約束;可是對於從業人員則不管他是不是有不實報導,只要會影響民心士氣就要加以約束,為什麼會這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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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這個管制辦法應該是非常早期,最原始應該是20年前的一個條文,當年應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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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沒有!部長,這個辦法的修正是在109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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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對,它是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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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這個辦法的條文在修正之後,對於人的約束非常的強,基本上,不管你有沒有不實報導都加以約束,可是對於出版事業的相關單位,這些也會影響到民生士氣,但是必須要有不實報導才會加以約束;可是對於人的約束是不管報導屬實或者是不屬實,只要影響民生士氣就加以約束。部長,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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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我瞭解委員的意思,不過我要再次強調,這個是已經進入了緊急狀況時候的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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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可是這個辦法是現行的辦法,所以我在想,如果有必要的話,應該要加以修正,因為我覺得這顯然有相當的不合理,對於人的約束,即使報導屬實,只要有影響民生士氣都要加以處罰;可是如果是單位的話,必須是不實報導才會被處罰,我覺得這部分顯然在整個管制當中的輕重有些失衡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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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跟委員報告,我想國人最關心的是我們在做動員準備的工作時,是不是會藉著您剛剛所提到的空白授權而去影響到現在出版言論的自由,這個部分我跟委員承諾,在文化部的立場是絕對不可能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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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謝謝部長。因為全動法到時候會怎麼走其實還不曉得,可是因為全動法的關係,我特別去查了現行的相關管制辦法,我就發現裡面其實有一些相關的問題,因為管制辦法是文化部內部自己做的,我希望能夠加以修正。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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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部長哲:謝謝委員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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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委員會,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10時48分) |
繼續開會(10時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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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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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2 |
speakers | ["張其祿","黃國書","萬美玲","陳秀寳","陳培瑜","吳思瑤","鄭正鈐","林宜瑾","高金素梅","邱顯智","洪孟楷","李貴敏","張廖萬堅","羅美玲","江啟臣","王婉諭","游毓蘭","孔文吉","陳椒華","范雲","鄭麗文","陳靜敏","陳明文","王鴻薇","劉世芳"] |
page_start | 369 |
meetingDate | ["2023-03-02"] |
gazette_id | 1122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301_00011"]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文化部部長史哲列席就「溫暖堅韌 振興振心─ 文化部振興計畫」五大方案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另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就上述相關主管業務派員列席備詢 |
agenda_id | 1122301_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