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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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9時48分)署長,環境部升格的問題在衛環委員會已經討論了非常久,這一屆幾乎都在討論這樣的問題,所以對於今天的修正方向和部會所提的成立方向,我個人基本上都贊同,我反而是想就我們未來實質討論法條的過程有一些建議,希望環保署可以再做精進,讓我們的修法過程可以更順利。 |
首先,我把資料調出來看,以環保署的前世今生來講,真的很有趣,自1971年開始只是設立衛生署環境衛生處,之後因為要增加一些業務才又變成了環境保護局,最後再變成環保署。每一次的升格都有新的項目放進來,不管是內政部或衛福部,都會有明確的工作事項加進來。但這一次的升格,坦白講幾經波折之後,就是剛剛洪委員所講的,包括水資源的保護、國家公園等,其實最後的狀況是沒有把其他部會的職掌事項放進未來升格的環境部當中。有些人就說這只是原地升格、原地膨脹而已,所以你無法面對這些相關的議題。署長可不可以在這裡再回答一次,這次的升格確實是像外界質疑的這樣嗎?只是就地膨脹、放大而已,沒有辦法處理更多的事務嗎?或者我們要處理的狀況是什麼?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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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給我機會報告,各位可以看到環保署的前世今生,隨著時代的改變業務會變動。最早我在臺北市環保局,在老一輩的時代,連頭蝨的問題都是環保局的單位在辦理,所以大家會面對新的問題。這次有這個機會成立環境部,各位可以看到我們是要去解決很多以往沒辦法解決的部分,因為以前我們受制於自身的組織結構、人員、經費。好比廢棄物,大家一直在講廢棄物為什麼沒辦法解決,因為不從根本的結構去處理的話,問題會一直存在,在後面一直取締、一直去清都解決不了問題。所以我們覺得這是一個機會,不只是就地膨脹,而是我們就很多以前沒辦法解決的問題,透過這一次的機會,各位可以看到我剛剛的報告,除了組織調整之外,相對應會修改我們的法規。再來就是整個管理的結構,我們希望做一些調整,期待透過組織的改變、法規的修正,將以前一直沒有辦法澈底解決的問題能夠解決。附帶要跟委員報告,如果大家回頭去看當初的環資部組織法草案,我們曾經有一任署長說,未來環保署是融解,就是「環境保護」4個字在環資部裡面就不存在了,所以我們甚至在講,現在所謂的「環保法規」未來要叫什麼法規?因此如果照「環資部」那樣通過,其實環境議題可能只會更糟,不會更好,所以我覺得我們這次是希望澈底解決問題,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
發言片段: 3 |
蘇委員巧慧:我想是這樣啦,如果以我自己這幾年和環保署的溝通,我認為這次組改的定義應該是,我們並不是要把其他部會的議題拿過來,而是因為時代變遷,環保署本身所處理的既有議題複雜度已經加倍,甚至是雙倍、十倍、百倍、千倍,包括從剛剛說的廢棄物和氣候變遷來講,這些都已經變成當代最複雜、最大的議題。所以即便沒有拿其他部會的題目過來,我們本身就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資源來處理這些加倍複雜的問題,這就是這次環保署升格最大的目的嘛!我們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資源來解決相對更複雜的環境議題,而這些環境議題其實已經不只是環境保護了,它甚至會和產業相關,也就是所謂的「碳」相關議題都融在這次的討論裡面。廢棄物甚至也會變成永續經濟的一環,這都是這次環保署升格要處理的部分。所以我認為定性清楚之後,和各界的溝通也才能清楚明白,大家才不會覺得我們修法修半天是在修什麼,他們在意的問題我們都沒處理。不!我們這次修法就已經處理了更多當代的複雜問題,這是我們必須對外清楚說明的,這是本席所認為的第一項重點。 |
第二項重點,是如何讓這個修法過程更為順暢,如同前面幾位委員所說的,既然我們要解決這麼複雜的問題,而且都是跨部會的,除了其他部會之外,可能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單位就是永續會,所以我認為在法案審議過程當中,除了剛剛講的我們自己所執掌的和部會之間的議題,最後就是和永續會之間的部分。比如委員們很在意的中小企業碳盤查、訂定碳定價等等,請拿出社會上的實際案例來套入法規並說明部會分工。在我們的審議過程當中,跟委員說明其實就是跟社會說明,如果能就實際案例,以白話文說明新法通過之後,未來這個case適用哪個法律、由哪個部會執掌,以及其處理流程為何,我覺得這樣會讓社會大眾更明白,委員也就能夠更支持,這是我期待下次實質討論時,環保署可以拿出資料或至少可以當場說明的方式。請問署長覺得我這個建議是否可行? |
發言片段: 4 |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努力,而且我們確實也是採取這樣的方向。因為以往都覺得環保和經濟是對抗的,其實並非如此,現在一定要兩者攜手才有可能改善,像剛剛講的氣候變遷。對於氣候變遷的因應,如果純粹用管制的方式其實並無法達到效果,所以我們做的很多設計都是希望透過經濟工具,讓產業在提升競爭力的同時也能達到減碳和環境保護。資源循環也是一樣,我們希望把它引導到正向的循環,而不是讓他們為了逃避管制,跑給我們追,這樣都達不到。我們希望未來的方向是這個所以對於委員提的,我們會在永續會這邊增加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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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對,這是一個方式啦!因為我們每次討論法規都有很多名詞,如果這次可以換過來,有點像case law這樣,先列出案例,然後告訴我們這個案例到時候是如何適用,會由哪個部會來管理,這樣我們可能就可以更明白,這是討論順序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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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這個我們來做,因為現在修法一直都希望朝這個方向去做,大家觀念溝通了,法條就比較容易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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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好,謝謝署長。 |
發言片段: 8 |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9 |
主席(蘇委員巧慧代):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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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7-36,26-1 |
speakers | ["劉建國","陳椒華","楊瓊瓔","曾銘宗","洪申翰","林思銘","蘇巧慧","謝衣鳯","賴惠員","黃秀芳","湯蕙禎","吳怡玎","鄭運鵬","王鴻薇","莊競程","賴香伶","王婉諭","江永昌","張育美","吳玉琴","吳琪銘","邱泰源","林為洲","洪孟楷","林淑芬","溫玉霞","吳欣盈","張其祿"] |
page_start | 249 |
meetingDate | ["2023-03-02"] |
gazette_id | 1122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部組織法草案」、(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環境資源部 組織法草案」、(三)委員劉建國等16人、(四)委員張育美等16人、(五)委員蘇巧慧等20人、(六) 委員吳思瑤等17人及(七)委員賴品妤等19人分別擬具「環境部組織法草案」案;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三)委員張育美等16人及(四)委員楊瓊瓔等18人 分別擬具「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組織法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 織法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五、審查行 政院函請審議「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六、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環境研究院 組織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24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