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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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26分)主委好。如果我們執行綠色金融有功效出來的話,相信對於減碳的成效應該會有非常大的幫助,請問主委,你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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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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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我們綠色金融一直是配合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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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就是會配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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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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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其實溫管法已經通過7年了,今年也通過修法,但是說實在的,我們的盤查真的是太慢了,規劃2029年才會完成所有上市櫃公司的碳盤查。請問主委,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加快腳步?有沒有辦法加快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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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跟您報告,不是只有盤查,我們還有確信,而且是依照特別的產業跟它的資本額,去循序漸進到比較小的資本額。我們本來的期程其實還要更前面,但是因為跟跨部會溝通之後,考慮到不同部會的產業在因應上需要時間,所以才有現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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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哪些產業要要時間?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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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我們跟相關部會都有溝通過這個期程,其實不是只有盤查,包括要提出一個確信的報告,盤查的部分大概2027年就可以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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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因為如果在2030年前一年才完成整個確信的盤查的話,我想對於我們的減碳真的幫助不大,為什麼?譬如說現在很多排碳大戶,如果它沒有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去使用綠電的話,那我們透過盤查,其實也可以在授信方面對於這些產業有一些要求,甚至很多光電業的授信,包括到時候怎麼樣去購買憑證或者是跟國外對接。主委,我覺得真的太慢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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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大部分的銀保證三業都有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所以對它往來的客戶都會去做一些判斷,包括議合和價格方面都會有所反映,所以在市場機制上就已經有在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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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本席還是希望主委在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之後,在綠色金融這個部分,能夠掌握綠色商機,讓更多產業,包括在社區方面,可以促進我們的減碳,然後又可以有綠色經濟的成效。
再來,我請教主委,目前在機器人理財業務部分,我們是不是有發現問題?是不是已經改善?在2017年臺灣有開放機器人理財,2020年3月金管會發現有四大缺失,像未訂定審核演算法流程、未因應市場重大變動情境、未落實KYC及處理機制、未依風險屬性提供差別建議等等。這些缺失,我們知道從2020年3月發現到現在已經過了3年,請問目前金管會對相關的缺失有什麼樣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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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這些缺失逐步在我們的督導之下,業者應該漸漸都有改善了,當然剛才有委員垂詢,現在對於機器人理財的法制基礎有沒有需要再檢討,我們也會再繼續檢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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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現在AI盛行,本席也是希望金管會能夠趕快進行法制化的規範。剛剛主委是說會研議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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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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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研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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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現在是屬於一個自律規範的作業要點,剛剛有委員提示我們是不是要再提高它的位階,我們會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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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相關的自律規範其實位階真的是不夠啦!如果說訂定相關的規範,主委剛剛回答是說還是有必要,那麼請問大概什麼時候會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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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再研究。報告委員,我們會再找投信投顧公會跟相關業者或學者來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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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我也問了ChatGPT,我問它說金管會是不是必須針對理財機器人訂定法制化的規範?ChatGPT是這樣回答,它說金管會的確是有必要訂定法制化的規範。金管會要加強監管,從而保障投資者的權益、維護市場穩定,同時也能促進理財機器人的發展,推動金融科技健康發展。所以我在這裡期許金管會能夠儘快把相關的研議規範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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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再檢討,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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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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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張委員其祿、鄭委員天財、洪委員孟楷、王委員美惠、蔡委員易餘、廖委員婉汝、邱委員志偉、賴委員瑞隆及江委員永昌均不在場。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有5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1、
金融機構結合金融科技是現今之趨勢,如機器人理財(人工智慧理財),然促進普惠金融的同時,仍應保障消費者權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6月26日同意投信投顧公會所定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作業要點,做為業者自律之規範,法制上仍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為監理之準據。
惟查,機器人理財(人工智慧理財)或因自律不足,或商業競爭,而於實踐上仍有監理漏洞,如要點參演算法之監管、要點肆暸解客戶作業、要點柒要求事業內部或集團應組成專責委員會,爰此要求金管會研議加強監理之具體作法,並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沈發惠  林楚茵  郭國文
2、
社群平台投資詐騙廣告樣態多,常見知名人物照片、名稱遭盜用投放釣魚廣告,許多名人身受其害求助無門,只能趕緊向民眾澄清,請民眾不要上當。去(2022)年12月更赫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被冒名投放股票推薦廣告,可見詐騙情事之嚴重。
金管會作為證券投資主管機關,接獲非法投資廣告檢舉案件後,現行處理流程為:由金管會進行案情判斷,如屬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移送調查局偵辦,如屬投資詐騙業務,則移請刑警局偵辦。然前揭處置僅能被動處理詐騙案件,對於頻繁多變化的詐騙樣態仍防不勝防,金管會應主動從源頭阻斷。例如,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將數位平台視為廣告媒體業,向數位平台課責,要求其與廣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爰此,建請金管會會同數位平台之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研擬對數位平台就其允許非法投資廣告究責之作法,並請金管會於一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3、
台灣約有73萬名外籍移工,若移工欲將薪資匯回母國,常選擇較便利快速方式一利用App轉帳匯款。除銀行機構外,現行合法匯兒管道尚有兩家金管會核准之小額匯兒業者及勞動部核准之就業服務機構,就服機構需收受移工款項後,經由銀行代結匯申報,始得匯出。
然而,現今許多就服機構亦自行開發App進行直接匯兌,無論平日白天、夜間或周末皆能快速匯款,母國家人也能收到匯款。仲介公司未經由銀行代結匯,恐涉違反《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然而地下匯兌App在線上平台比比皆是、屢見不鮮。
移工欲尋求匯兌管道,通常僅能從朋友口耳相傳或從YouTube教學影片取得資訊,無法分辨合法與否。雖然勞動部已在移工文宣品上呼籲「不可利用非法地下通匯進行外匯交易及匯款」,卻未提供金管會准許之合法名單,使移工無法可循。
爰此,建請金管會研擬建立清查違法匯兌機構之作法,並會同勞動部大力宣傳合法匯兌機構名單,並請金管會於一個月內向財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鍾佳濱
4、
經查法務部調查局目前已有提供銀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樣態」,銀行透過此數據判斷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加上證券公會針對這樣的交易樣態進行各細緻的分析,金管會除建立檢警調窗口平台外,金管會於1個月內要求銀行公會對洗錢風險進行研究,並研議針對高風險跟嚴重程度高的樣態依據銀行法進行處理。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5、
有鑑於近來詐騙猖獗,根據統計2022年詐騙金額就高達70億元,其中被追回金額不足三分之一,然金管會目前尚未成立單一窗口提供檢警調與各家銀行聯繫,造成調查過程中行政資源之浪費,爰要求金管會於兩個禮拜內建立各家銀行與檢警調聯繫之單一窗口平台。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鍾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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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現在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我們先休息一下,等到委員人數達到可以進行臨時提案處理的時候,我們馬上開會。如果有文字修正,請先送交主席臺。
休息(11時39分)
繼續開會(11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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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臨時提案處理。
處理第1案,提案委員還要補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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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沒有,請金管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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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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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報告委員,第1案的部分,我們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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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處理第2案,請金管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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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第2案,我們也是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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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處理第3案,請銀行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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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長志吉:報告委員,第3案的部分是將「研議建立清查」這幾個字改成「研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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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研擬處理」。好,就是建立清單的部分,把它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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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長志吉:對,改成「建請金管會研擬處理違法匯兌機構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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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修正通過。
處理第4案,請金管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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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長志吉:第4案的部分,剛剛有先提出來,就是最後的「並針對高風險跟嚴重程度高」這裡加個「研議」,「並研議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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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第4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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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長志吉:對!第4案,倒數第二行修正為「並針對高風險……依據銀行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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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剛剛就已經是這樣宣讀了。好,第4案修正通過。
處理第5案,請金管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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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長志吉:第5案的部分,針對「建立各家銀行與檢調聯繫之單一窗口平臺」的部分,這裡的時限是兩個禮拜內,建議修正為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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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現場好像只有我對不對?好,一個月OK,修正通過。
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余天、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管會以書面答復。四、本日會議已進行完畢,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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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0-2
speakers ["林楚茵","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郭國文","賴士葆","李貴敏","鍾佳濱","高嘉瑜","曾銘宗","游毓蘭","王鴻薇","陳椒華","余天","費鴻泰"]
page_start 283
meetingDate ["2023-03-02"]
gazette_id 1122301
agenda_lcidc_ids ["11223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所屬機關首長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管相 關機構有關之財團法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23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