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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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0時27分)主委早。我想朝野的委員剛剛所關注的焦點,就是有關於金融詐騙的部分,我們也知道其實打詐、防詐絕對不是只有金管會,而是跨部會,尤其是新興網路時代來臨的時候。過去我在質詢有關臉書、Google等等的問題,其實常常一個犯罪行為或是事件的發生,本來就是跨部會的,包括剛剛也有委員提到,連主委您的名義都曾經在Facebook上面,變成金融股市的背書團。也就是說事實上名人被冒名,然後投放釣魚的廣告,在臉書上已經非常多了,很多名人都被迫要自己出來開記者會說跟他無關。
另外一個就是廣告隱藏在財金新聞裡面,我還記得當時我去點了幾大媒體的網路新聞,包括您都已經對外宣布說您沒有找大家來投資股票的粉絲團,但是後來那個連結都嵌在裡頭。還有在一些名人的文章下方,也都出現了叫你去理財的留言。
主委,像這些樣態,我相信前面都質詢過了,我也就不多花時間。本席特別發函請教金管會的時候,就知道這樣的樣態在檢舉之後會來到金管會,金管會會判斷到底它是前面幾位委員特別質詢到的,有一種可能是它沒有經營的許可,也就是非營業、沒有執照的投信投顧,這個部分會送到調查局;如果它真的是所謂的詐騙,就像前面提到的這一種,它引你進來之後,要求你去做投資。言下之意,事實上是兩種不一樣的行為,而這兩種不一樣的行為當中,其實大家現在最想問主委的是,作為金融監理主管機關,金管會能不能有更積極的作為?包括剛剛前面郭國文委員提到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二,又或者是像現在我認為可能有投資詐騙的部分,還有就是有關未經許可的部分,有另外兩個法規,一個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六條,另一個是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之一,這兩種不一樣的行為。而這種阻斷源頭的部分,在剛剛這麼多的委員詢問之後,主委認為金管會能有什麼更積極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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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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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您剛剛垂詢的重點,有一點是我們以前都在做後端的處理工作,但是溯源部分,就是在源頭上這些網路社群媒體,有這些不法、不當的金融投資資訊怎麼去截斷它。最近行政院的打詐平臺有責成金管會,我們最近會邀請這幾家社群媒體,包括您提到的這些,還有相關部會數發部、通傳會、刑事局等等,來討論對於這些金融投資的廣告,在它登載在這些平臺之前就有一個篩選或是相關確認的機制,確認它是合法的。至於這個部分,如果得到這些社群媒體平臺的合作,就可以在一開始就截斷的話,跟委員報告,這種情況在英國的金融行為監理機關也得到這些社群媒體的協助,也做這些事,而且他們還對那些在網路上打著投資名人名號散播不當的投資資訊也做一些監管,這些都是我們將來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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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主委講得非常切中這個命題,因為現在面對這樣的一個社團,它就像雨後春筍一樣有樣學樣,而且被移植下來之後,它馬上又會透過另外的名目,等於是透過綠色通道。包括我之前質詢數發部的時候,他也講我有綠色通道,然後通報之後,我就把它截下來,但截下來之後它其實可以再另開一個新的社團,因為這個成本非常的低。但是如同剛剛我們提到的,在國外包括英國有這樣的案例,它可以透過臉書社團做處理,我們要知道像這樣子的社團,基本上它會去臉書登廣告,你會發現很多其實上面都寫有「贊助」,一旦登廣告就會有源頭,包括金流。
除了臉書之外,我也有接獲這樣的個案檢舉爆料,另外一種是用LINE的社群,而LINE的社群詐騙就比較接近所謂的誘敵深入「養套殺」,叫你先透過LINE下載一個app做投資,再告訴你隔天可以把股票領回來,或者是隔天漲了之後,你可以把錢領回來。有點類似這種,就是先誘敵深入,然後最後把你的錢騙走之後,他就消失無蹤了。像這兩種,一個是臉書買廣告去找源頭,另一個讓你在LINE下載app之後,再來騙投資人的錢,而不論是前端的買廣告,或者是後來的這種投資大筆的經費,其實金流都是可以查的,但重點是必須要跨部會去合作。主委認為在這個部分,我們有什麼可以更進一步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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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除了剛剛跟您報告的,我們近期會找一些社群媒體的平臺以及跨部會做溯源,看能不能截斷這些不法、不當資訊的揭露。至於金流部分,其實我們一直跟刑事局跟調查局都有保持聯絡,並且銀行局這邊,不論在虛擬帳戶、人頭帳戶、境外詐欺帳戶、臨櫃關懷這些都有做,還有包括轉帳跟開網路銀行,都有很多機制。這部分我們都在政委的領導之下,有一個跨部會的平臺在處理這些問題,當然績效可能還不能讓民眾有感,但是我們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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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主委,我覺得重點是,就像剛剛在幾位委員,包括我的詢答之後,方向很明確就是會跟數發部來合作,然後也會對這些平臺來做一個問責。有沒有一個時間點,或者是有多快速,能夠把這樣的機制建立起來?又或者這樣的打詐平臺多久開一次會?我們能夠有更明確的時間點或者是方向感,讓大家覺得在今天質詢之後有一個想法,就是我們是真的可以在源頭,趕快把這些詐騙,或者是將這些非具有專業的投信投顧、假的投資,能夠把它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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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行政院的平臺是定期很頻繁地在開會,我剛剛跟您報告,我們找社群媒體平臺及跨部會來討論溯源的部分,應該近期會找他們來,我們當然會覺得每天都有投資人受騙,是該趕快努力去處理,我們會儘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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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我們希望就是近期內,真的不要又過了一個月、二個月,最好在這一個月以內就能夠開第一次會,然後達成一些必要的共識。包括像這樣有下廣告的臉書社團,即使它改了別的名字或用別的方式,我相信它在做廣告投放的時候,不太可能為了怕被檢舉,它就另外開一家公司,其實成本增加也可以避免詐騙的情況出現。
另外一個我關心的議題,主委我想考考你,現在你看到這編號1至8號的app,你知不知道哪幾個是合法的?哪幾個是非法的?這個是外籍移工匯兌管道app,其實他們有兩家當時透過我們的監理沙盒是合法的,事實上如果你上去找的話,有非常多這種外籍移工金融匯兌的管道,而這些管道其實是不法的。主委應該可以挑得出來,合法的是哪幾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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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目前合法只有兩家,統振跟東聯,但是它的logo我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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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它的logo你不一定知道,因為你不需要去換匯,我來告訴你也就是編號6跟7是合法的,非法的是編號1、2、3、4、5及8,但也只有1被下架,其他都是非法,像這樣非法app的定期搜尋,這個是屬於金管會的工作嗎?還是說其實它是屬於數發部的工作?因為你要知道我們當然用不到,但是很多外籍移工需要把工資匯回他們的母國,我們有定期在做這個部分嗎?還是其實金管會是跟數發部或其他的網路部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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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非法的移工匯兌管道這些廣告,在很多不同的app上會有,至於是什麼部會,這個我不太敢確定,因為也許勞動部也有管,我不太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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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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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我們有跟勞動部討論這個問題,希望勞動部對於這些移工,在工作手冊上要載明提醒他,還有在一些一站式的服務中心提醒他,還有在一些我們的金融評議中心也有相關的資訊提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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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主委其實我想講的是,像這樣非法的匯兌,其實它是存在著,可是就像我說的,網路的事情,常常一提出來是好幾個公公婆婆啊!銀行可以分清楚,銀行屬於銀行法是金管會管,然後移工的沙盒也是金管會管,但是就像您說的,勞動部合法成立的仲介,其實他也可以來做這樣的地下匯兌,而本席特別請認識的移工操作的時候,我們看到勞動部這裡合法成立的業者,他其實是透過一個已經立案的方式,然後跟銀行來協助移工做交易,但是事實上這個合法的app當中,你看到這是凌晨2時21分,他把錢透過這一個勞動部的合法仲介匯出去之後,事實上過1分鐘他的帳戶就已經完成匯款了。所以在這樣的過程當中,如果遇到爭議的時候是找金管會還是勞動部?這個部分也要請主委來瞭解。
至於如何加強宣導,因為時間有限,我自己是召委要遵守時間規定啦!主委也講了,我們可以趕快責成金管會跟勞動部,一個非法存在的app,應該要讓它下架,至於如何下架,到底是歸責於勞動部、金管會還是數發部?恐怕這也是另外一個需要處理的問題,包括我們在網路上看到用合法的管道在宣傳非法的影片,在YouTube上面如何下架?是不是也可以儘速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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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照召委指示的方向去研究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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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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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楚茵):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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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0-2
speakers ["林楚茵","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郭國文","賴士葆","李貴敏","鍾佳濱","高嘉瑜","曾銘宗","游毓蘭","王鴻薇","陳椒華","余天","費鴻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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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02"]
gazette_id 1122301
agenda_lcidc_ids ["11223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率所屬機關首長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管相 關機構有關之財團法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23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