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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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9時47分)院長好。這是內閣改組後第一次來備詢,我想請教兩個問題,第一個是有關故宮組改的問題。換了您之後,對於故宮的位階經過組織改造,您的看法怎麼樣?第二個是剛剛很多同仁都有關心到蘭千山館的問題。首先,你怎麼看待故宮的組改?過去院長支持納入文化部,他的理由很多,從國際的經驗來看,像羅浮宮也是在文化部的統籌之下,東京的國立博物館也是在日本文化廳之下,它是用行政法人的方式,荷蘭阿姆斯特丹的國家博物館也是屬於文化部所管轄的基金會,所以各國有由文化部統籌、有行政法人、有基金會,連跟臺灣比較相近的北京故宮,都是故宮,它是屬於中國文化及旅遊部所管轄的事業單位。因為你的身分比較特殊,你當過高雄市立美術館館長,也做過國美館館長,也是美術館,也做過臺博館館長,也做過博物館學會的理事長,所以你在經營博物館方面應該非常專業,從專業角度來看,你認同故宮納入文化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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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故宮博物院蕭院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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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委員早。我已經講過,故宮的定位有各種選項,像委員剛剛所列出來的,不管是法國、日本、荷蘭甚至大陸,他們的博物館很少是內閣層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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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對,行政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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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但是因為故宮跟臺灣的政治發展情況比較特殊,所以有這樣特殊化的位階,事實上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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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請教院長,特殊化是因為在特殊的時空背景下,我們才講它特殊嘛!但現在是否應該正常化,還是要繼續用特殊化的角度來看?用正常化、專業的角度來做組織調整會比較好。大家都希望故宮發展,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它其實有很大的空間,不管是對教育的推廣、對國際的交流或是很多策展的內容,都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去做,裡面文物這麼多,其實真正看過的只占一小部分而已,到底怎麼樣的定位會比較好?因為你是專業人士,我想聽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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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各有各的優點,以現在來講,表列的都是屬於非直接的行政機關,以美國系統來講,它採用基金會或是信託的方式比較多,包括英國也是如此,純粹成為一個行政機關的的確是比較少。行政機關基本上有其限制,所以為什麼最近大家都在談法人化。我並不是說一定要法人化,而是說法人化也有其優勢。比如兩廳院,現在如果臺北、臺中、高雄還維持行政機關的機制,在因應當前社會的轉變或是國際文化交流上,的確會有它比較辛苦的地方,比如它的預算編列、人事進用,基本上就要按照既有的公務行政機關模式,可是法人化就有比較大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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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彈性很大,而且資源也不會受限於預算,對不對?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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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如果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來講,它並不會因為變成行政法人使資源受到限制,反而彈性更大,但是有關如何定位,應該還是要有更多的社會討論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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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您會討論嗎?會在什麼時候開始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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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基本上故宮已經委託學術單位進行調查研究,這個研究也給故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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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應該研究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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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研究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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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那參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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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對,我還是要強調,有關組改作業我們是配合行政院的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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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知道,但我今天是問你,因為依你的學經歷,我覺得你在博物館方面非常專業,你剛才講的也非常專業,看起來好像你很傾向於用法人機構處理會比較適當,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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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以現在的博物館經營來講,比如最新的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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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它也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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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它後面其實有一個公司在經營,基本上它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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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院長,這個你可以開一堂課也說不定,但是現在真的時間有限,我想請教你兩個問題,第一個,剛才你提到其實你們委外研究了,研究出來最具體的建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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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基本上有提供各種選項讓故宮參考,他們倒沒有提供一個具體的研究說故宮要怎麼走,因為我剛剛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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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就是我講的這幾個型態,基金會、法人、文化部或者維持現狀,就這樣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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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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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是這四種。我尊重你,因為你是從次長過來的,到底故宮怎麼樣定位會比較好,國人都很期待,當然有關故宮同仁一些人事、權利的問題也要兼顧,這方面我們期待有更深入的討論,而不是講特殊但特殊到什麼時候才會正常,這也是一個問題。
第二個是蘭千山館的文物,剛才有同仁提到,其實在國外寄存或者在臺灣寄存其實都有,之前的院長拋出這個話題,你認為他有點急促、溝通不足,我剛才聽到你這樣反應。但問題是在國外很少看到長期寄存,畢竟公立博物館屬於公共空間,典藏私人文物的目的為何非常重要。如果說短暫寄存是1年、半年,或是1年半,因為它要策展、有展覽,當然是非常合理,但如果是長期10年、20年、30年這樣簽,確實有其制度性問題,這也是拋出來之後,大家必須思考的問題。現在遇到一個問題,蘭千山館所藏的349件中,其實有很多跟故宮所存文物─國寶的價值相當,這也是後來引發公共平臺認為要把它留在臺灣的原因。
剛才院長也提到,其實現在把它留在臺灣變成是最重要的問題,我提供一個思考角度,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到其實還是要想辦法讓它制度化,如果臺灣要建立一個制度可以長期寄存,那什麼樣子的文物符合這個資格?比如文資法第七十二條就有規定「私有國寶、重要古物之所有人,得向公立文物保存或相關專業機關(構)申請專業維護;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補助之。」這看起來好像有點解套的味道。第二項是「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公有或接受前項專業維護之私有國寶、重要古物,定期公開展覽。」短期寄存是因為有時候有策展需要,長期寄存如果有定期公開展覽的公共性,由國家編列預算去維護其實就有正當性,不知道院長的看法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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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基本上我完全同意,除了文資法有規定之外,博物館法也有規定,所以我也在思考有關博物館的典藏寄存制度,應該在博物館法或文資法中有更明確的上位規範,這樣執行起來,不是故宮的問題,而是臺灣所有博物館都應該有一套比較通用的準則,大家在執行上就不會說別的館怎樣,那個館怎樣。以這個我們會跟文化部在修博物館法或文資法時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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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也會建立這個制度,規定短中長期到底什麼樣性質下可以,這樣子就不會又講這個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民國五十幾年有個人寄存,突然間我們要讓它制度化時又發現我們好像不要這些文物,萬一它流落國外好像又是政府的責任。這個問題之前沒有建立好制度,現在引起爭議,我們當然也期待院長能夠有一些討論跟作法,得以兩全其美。你剛才說你找林家溝通,林家的回應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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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他們說家屬還要有更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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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到5月31日其實只剩下兩個多月,不到三個月,5月31日之前勢必要決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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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院長宗煌:這個部分我們也透過中間人轉達,希望期限可以更有彈性,當然我們期待它可以繼續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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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那院長要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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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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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3
speakers ["范雲","萬美玲","林宜瑾","陳培瑜","張廖萬堅","吳思瑤","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張其祿","鄭麗文","高金素梅","游毓蘭","孔文吉","陳椒華","王鴻薇","李德維","陳靜敏","陳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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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06"]
gazette_id 1122501
agenda_lcidc_ids ["11225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蕭宗煌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25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