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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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10時8分)部長早。剛才也有委員質詢到,現在馬防部的伙房缺肉,我們看到在沙灘上出現一連串的字,當然一部分是官兵的意見何以要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對外表達,這在內部的訊息傳遞方面,尤其是對於官兵情緒的照顧上有所狀況,一定要關心;當然我們更關心的是有關馬祖前線的物資運送長期匱乏,光是貨船沒有運補,在蔬菜、肉品就出現這樣的狀況,對於我們的戰力及軍心都有嚴重影響,剛才有聽到你說會儘快調派專機運補,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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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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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陳委員好。已經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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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部長有沒有親自前往前線看看情況,甚至頒發加菜金?如果你不去,我們立委是不是應該代替你去?不然前線這樣的狀況,我看你要親自去才能夠解決,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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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跟委員報告,我何嘗不想親自去,我從到任到現在,只有利用例假日到外島,其他時間我都走不開,但各軍種的指揮官、司令以及總長,我都請他們要持續對部隊視訪,沒有停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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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想馬祖這樣的狀況,你派一個高級的副部長或上將級的次長過去看,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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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當然可以,他們司令都會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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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好,請他們儘快過去,這個問題希望能夠儘快解決。
接下來,剛才也有在討論有關日經媒體的報導,該媒體上週報導提到,臺灣退役軍人可能有九成到大陸販賣情報,它寫道軍中有很多間諜,其實這種未經查證、錯誤百出的報導,上個禮拜我們在這裡已經跟馮世寬主委進行過質詢了。我在此也要請問部長代表國軍作何感想、如何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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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剛才有跟記者提到,當天我們有三個管道進行處理以外,我也特別提出,雖然現在媒體不太談這件事情,但這個很嚴肅,是對國軍的斲傷,包含現役及退役的,我們嚴正地表達抗議;但除了抗議之外,我也特別講了,如果再有這種動作,國防部為了維護軍人的榮譽以及退伍軍人的操守、品德及人格,我們絕對不會輕易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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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想不會輕易放過是立場,但我要看到具體的動作,事實上這個問題凸顯出日媒對我們瞭解有限,但日本國民對臺灣非常關心,所以我們在這件事情上看到危機,但也要將這件事情從危機化為轉機,現在因為日本媒體錯誤的瞭解,給了錯誤的訊息,我相信它未必有惡意,但現在日本國民對於我們有錯誤的認知,就這個部分而言,我們應該要讓他們得到正確的訊息。所以在此關鍵時刻,我認為部長是否能夠找日本媒體來專訪,是不是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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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們當日已經有跟NHK、朝日以及共同社談過,但媒體也表達這是別家記者,他們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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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我說就是這一家日經,如果部長願意跟他們開一個記者會,來做一個正確的報導,我相信可以透過這件事情擴大我們在日本的宣傳,所以應該是要如何藉這個機會宣達正面的訊息,日本國民對我們的關心不會因為這樣的錯誤報導而降低。臺日之間未來在區域安全的部分有共同的責任,所以我希望你站在這個角度,反而能夠成為一個公共宣傳的機會,當然要表達嚴正的立場,但如果藉由這個機會讓更多日本國人看到我們國軍的決心、看到我們國軍的態度,這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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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覺得一個公部門主管表達的方法很多,基本上大家都認為有帶部隊的長官要霸氣一點、要喊出來,但是那麼多年來我個人的作法,我跟同仁強調一點,不是高喊、高叫就叫嚴格,嚴格就是標準加持恆,對於任何事情的因應,國軍建軍備戰不會敲鑼打鼓,外面一有任何狀況,我們嚴正以待,我們會有所動作,但這個動作不宜叫出來,說我們要如何如何,這是我個人的作法,我認為畢竟國軍保家衛國是一件持恆的工作,不需要這樣敲鑼打鼓地叫出來,自然會有其他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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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現在不是敲鑼打鼓,其實剛才羅委員也在講,這是認知作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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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認知作戰這是另外一個管道嘛,我們剛好靠大家互相幫忙,給我們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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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個也是借力使力,部長,我還是好心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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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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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希望你們藉這個機會擴大宣傳,不要讓人家留下錯誤的印象,長期而言對我們來說非常不好。
接下來,我要請教全動法相關問題,這一次在修法過程中,你當然沒有到立法院來說明,朝野黨團都不知道,但我關心的是你在內部的大小軍談會議,有沒有跟三軍統帥、層峰報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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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們在前年就已經啟動這個案子,全民防衛動員署要成立,成立後其工作性質為何,大家都很清楚,按照以往慣例,公告期間並沒有要向立委說明,但我們主要目的是要蒐整大家的資料,但蒐整資料要按照程序,蒐整完後要進行一個通盤的檢討,但制定過程絕對是跟各部會研商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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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部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在總統府裡的大小軍談中有沒有跟三軍統帥、總統及層峰講過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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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們要進行任何修法前都有跟他報告,因為全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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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他知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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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不,我們全動署在成立後有討論要修哪些法,是有講這個名稱,但細部我是還沒有跟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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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總統是怎麼交代的?當時在軍談中總統針對全動法的修法是怎麼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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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們全動署成立的目的就是要針對不適合現在的法令規章做一個調整,這是大家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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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總統對於這個修法的內容是瞭解的,而且他是同意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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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這是要公告的,我們綜整意見後自然會送到行政院去,那一定會讓總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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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在迴避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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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我沒有迴避,而是我不知道委員到底希望得到什麼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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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就問你,總統知不知情?他是怎麼交代這件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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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總統有跟我講要妥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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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妥為處理全動法的修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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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不光是這件事情,現在就是一個認知作戰,若一件沒有處理好的話,大家就來炒作,這個部分我們已經得到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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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第一個,層峰是否知情,這是大家想要知道的;第二個,全動法的修法是在臺美國安會談之後,所以這個修法的過程是不是國安會議或者國安會這邊的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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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不是,這是前年立法院一項附帶決議交辦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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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可是你修法的內容是把它從動員準備改成動員,這個地方我還要告訴你問題在哪裡,我剛才是說這個時間正好緊臨臺美國安會談之後,所以這個事情是不是國安會交辦的,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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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它沒有交辦,這本來是延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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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兩個是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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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沒有關聯,全民防衛動員署成立以後就在檢討這個案子,因為立院有交代,就是附帶決議裡面要求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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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就算沒有關係,但我還是要跟你講這個部分的修法,基本上,全民防衛動員法原名應該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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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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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個準備法的法源依據是來自於國防法,國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平時得依法指定一些單位擬定動員準備計畫;第二項規定,前項動員準備、物資儲備、演習、徵購、徵用及補償事宜,以法律定之。這個就是法源依據,所以這是依據國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來訂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因為這邊寫的很清楚是「動員準備」。但關於動員準備,全動法修正案第一條就規定,本法規範範圍除動員準備階段外,尚包括動員實施階段。所以你們要修正名稱,然後把「準備」兩字拿掉,可是今天要把它從動員準備階段擴大到動員實施階段,依據國防法第二十四條,動員實施階段是要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規定動員事項。所以你怎麼可以這麼簡單、這麼便宜行事地把「準備」兩個字拿掉,就要把整部法案涵蓋的範圍,從動員準備階段擴大到動員實施階段,這個太草率了、太便宜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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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這不是草率,因為我們修正這個以後,就包含了準備階段,即有準備也有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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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個就是問題,它只授權你準備階段,並沒有授權你實施階段,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是規定「前項動員準備」,並沒有說「動員實施階段,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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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全動署白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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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署長捷隆:報告委員,您問的問題是非常重點,全動法第二條明定動員區分為動員準備階段、動員實施階段;第三條更明確地賦予這兩階段的任務,所以我們原來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就有明定這樣的階段,而且實施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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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個地方你必須搞清楚,原本在國防法第二十五條就只授權動員準備,而你說在第二條有明定這兩個階段,可是其後面所有的內容都是只針對動員準備階段,並沒有寫到動員實施階段,你可以去看它後面的內容,所以我才說你自己本身在修法的過程中,僭越了這樣一個命令、僭越了這樣一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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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法律司沈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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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跟委員報告,國防法第二十五條是有揭示動員準備這件事情要以法律定之,但是國防法第二十五條不能夠完全當作全民防衛動員法的一個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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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我說你這個地方要給它一個新的授權依據,但並不是這麼簡單、草率的修法,應該要整套來談,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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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對,跟委員報告,我們本來就是動員準備、動員實施,準備跟實施原本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裡面是有這樣子講,但因為準備規範較多,實施規範較少,所以才希望透過這次修法,我們把它做一個全面的整合並做一個預告,而預告階段就現在所蒐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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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如果你要這樣子修,你就把國防法第二十五條也連帶修正,因為這個地方原來就是串連在一起,所以我說你今天要讓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變成動員法,你就把法源依據寫清楚,我們整套再來做處理,所以我就說是修法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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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司長世偉:是,委員的意見後續我們蒐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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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最後,參謀總長陳寶餘上將的延任案今年4月就要到期了,到時候還是要由他來主持漢光演習嗎?還是到時候會有下任新的總長來主持漢光演習?還有,人家有在傳聞,在那樣的調動裡面,部長是不是也要連帶跟著調動?是不是你5月就要畢業了,會不會有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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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國防政策的推動都有延續性,換人與否跟對工作的推動不會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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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漢光演習是主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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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但指揮官沒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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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參謀總長剛上任馬上就要主持漢光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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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當時我也遭遇過啊!後來我要交差前也剛好有漢光,那時還想把我留下來做,但我是認為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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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時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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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因為這是有法規、有延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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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好,我是請你注意這個部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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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再跟陳委員說明。謝謝。
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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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5-3
speakers ["江啟臣","林昶佐","邱臣遠","羅致政","陳以信","馬文君","王定宇","廖婉汝","吳斯懷","劉世芳","林靜儀","何志偉","蔡適應","洪孟楷","賴士葆","陳椒華","李貴敏","邱顯智","曾銘宗","陳雪生","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李德維","鄭正鈐","趙天麟","賴香伶","張其祿","湯蕙禎","呂玉玲","陳明文","王鴻薇","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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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06"]
gazette_id 1122501
agenda_lcidc_ids ["1122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防部部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內政部次長、教育部次長、勞動部次 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報告「強化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方案與義務役役期延長之配 套措施及整備規劃」,併請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列席,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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