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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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2時38分)我有幾件事情想要請教一下人事長,因為剛剛我在這邊旁聽,聽到人事長說數發部在人才的爭取上碰到一些困難,是因為外面市場競爭很大,對不對?沒錯嘛!不是只有資安人才而已,其實警消方面,因為刑事局有資安專業同仁,現在我的學生很多年薪都是五、六百萬元以上,連消防也被台積電請去了,因為有一些消防檢查等,顯然警消待遇偏低、留不住人才。人事長,有沒有看到這樣的危機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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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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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因為每一個職業的選擇,其安定性還有每個人的期望值還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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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你認為我們有什麼可以傲人、可以留住人才的?安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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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們也是持續在待遇、友善職場等各方面,消防該補人就儘量補,讓大家有一個較安全的工作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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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人事長,我也希望你一定要就你的專業,你剛才說你是黑手出身,沒有,你是非常專業的人事長,因為前幾天我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居然領事事務局護照發不出來,現在要去徵調警察支援,然後部長居然跟我講,因為發護照要公務員,他們看到領事事務局在增聘約聘人員,約聘人員適用勞基法還是公務人員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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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約聘人員是臨時人員,因為它的工作有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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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對啦!所以只有警察是日以繼夜、全年無休的。我再請教一下人事長,現在軍公教人員待遇有一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共有29張表,你知道警消是放在哪一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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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大部分是在表二,但警消人員還有一些警勤加給、繁重加給還有其他的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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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你講對了啦!不是大部分在表二,警消都在表二,你知道表一是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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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啊,我就是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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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正常上下班的公務員都在表一,那誰是表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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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應該是法務部跟司法院的法官、檢察官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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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還有表二十八呢?是檢察事務官跟法務部調查人員,我不是要考你,但是你知道表一跟表二十九最大的差別在哪裡嗎?表一跟表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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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專業加給的錢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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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錢差很多,問題就在這裡,警察好像只比我們公務人員高一級而已,跟我們性質相類似的如檢察事務官、調查人員是表二十八,這是為什麼警消覺得非常委屈的地方,你說另外還有警勤加給,人事長能不能告訴我警勤加給可不可以併入專業加給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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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這個問題牽涉的範圍比較複雜,因為我們還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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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就是因為這是個複雜的問題,我才要問人事長,不然我就隨便問個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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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但是我們要尊重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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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內政部說都是你們在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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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沒有,他不能這樣講,我沒有阻擋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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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可以擋他們,簡任官在文官體系裡,一般來講公務人員簡任官的比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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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是中央加地方還是只有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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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沒關係,全國的公務人員,百分之十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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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百分之十幾,我知道委員要說警察的比率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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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因為你提到專業,警政署的人事主任跟我說4%,我不想當面告訴他完全錯了啦!其實只有0.4%,警察跟公務員來比的話,是被矮化到無以復加了。
最後一個問題,因為這部分您真的也費了很多心,就是釋字第785號,因為勤休制度新制實施,你也協助我們,包括花政次也在旁邊,警察的超勤加給已經幾十年沒動了,現在改成1萬9,000元,可是因為勤休新制上路,因為規定外勤一個月最多只能夠加班80個小時,你知道現在變成什麼情況嗎?年輕的警察按照他的俸點一個小時是170元,超勤80小時也領不到1萬9,000元,所以現在很多年輕的孩子們寧可不加班,因為他們過去超時很多了,政次一直在點頭,因為你陪我們走過這幾年,你完全知道我們警消的痛苦。
其實現在80小時是做給你們看的,他們實際上超勤100小時的比比皆是,但是很多年輕孩子說他寧可要他的權益,他不願意再多加班了,人事長有聽到基層反映的心聲嗎?因為能夠在80小時的上限之內達到1萬,9000元的只有非常資深的小隊長或巡佐才有可能,現在這些警員就算是三更半夜或假日超勤,時薪170元還比不上7-11,也就是勞基法的最低薪資,不知道人事總處的人事長能不能比較務實地來面對這些問題呢?有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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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人事長俊榮:我建議警政署上報內政部,未來再跟主計總處或其他部會來討論,因為這部分要考慮到地方政府基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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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事實上現在80小時的上限都不夠用,我聽警政署說他們在春節期間已經超勤80小時,可能都到120小時,他報了好幾次,有時候內政部還給他們打回票,我覺得這部分請人事總處務必要支持,我們不要變成慣老闆,非洲豬瘟的時候還要警察去聞聞看那個餿水桶有沒有問題,現在領事事務局的護照發不完也叫警察去幫忙發,在疫情的時候還聽過陳時中部長說「粉味」的話警察最瞭解,叫警察去八大行業查,這種不可能的任務真的是侮辱警消的專業,你務必要讓警察的長官們知道每一個人都有他的基本價值,我們不應該在這邊把它分成三、六、九等,如此的矮化警察,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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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賴委員士葆、楊委員瓊瓔、廖委員婉汝、李委員貴敏、江委員啟臣、鄭委員正鈐及李委員德維均不在場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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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3
speakers ["謝衣鳯","曾銘宗","王鴻薇","林思銘","湯蕙禎","賴香伶","江永昌","鄭運鵬","陳椒華","吳怡玎","吳琪銘","鄭天財Sra Kacaw","林淑芬","洪孟楷","劉建國","邱顯智","游毓蘭","劉世芳","陳琬惠","張其祿","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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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06"]
gazette_id 1122501
agenda_lcidc_ids ["11225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邀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內政部部長、教育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勞動部部長、交通部部長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就「政府機關學校配合國定假日調整上班上課日機制」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25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