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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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0時11分)部長好!101年首次在離島設置3個離島考區,離島公務人員長期以來流動率偏高,嚴重影響人才培育及業務的推動,過去很多要考公務員的考生們找離島的考區,雖然現在有限制6年,當然他們也滿痛苦的,6年一到,趕快就調離,回到他們自己的家鄉,單單臺灣那麼小就已經有發生這種事情,所以我請教部長,針對離島3縣的離島特考,考試院和考選部是不是已經有進行討論或相關的進度?而且公務人員的流失現在是明顯在外島出現,但往後外島3縣這個問題解決了,本島還有非六都的縣市一樣也有這個問題,我們家人有一個到花東考區考試,高考及格,他不去報到了,他說太遠了!這種情形,往往考試還是一樣找不到人才,考試院是不是有針對這樣的全國公務人員流動進行調查、掌握以及有沒有相關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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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賴委員香伶代):請考選部許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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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離島特考的部分,我們從去年開始也再次展開研議,也和離島3縣市的政府,還有人事總處、銓敘部、保訓會大家共同研擬,目前大概有一定的進展和共識,我們希望針對離島3縣市有一個不同的考選方式來進行,在地方特考的時候,離島3個縣市有多一個選擇,他們可以用離島特考的方式來進用人才或者是用地方特考的方式來進用人才,所以我們預定大概在離島特考會增加口試的部分,口試比較能夠測出是不是針對地方的一些議題有所瞭解,能夠協助人才的留任,這一方面大概可以有一些提升,對人才招攬部分應該會有所幫助,所以我們希望這個案也儘快能夠在上半年完成法制作業,如果有可能,配合明年底的地方特考一併來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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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如果這個有研究一套措施的話,也給我一份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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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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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另外,請教考試院秘書長,劉秘書長,我們常常講考試院是從行政院拉出來的,孫文先生他當時想出五權憲法,那是適用在幅員遼闊的中國大陸,35行省,沒想到我們撤退來臺灣之後只用在臺灣,中國大陸他們也不用,對不對?其他的民主國家也都採三權分立,其實長期以來我們都在為這件事情討論,當時國民大會的時候,選國大、廢國大,就是這個根本不能用的東西慢慢要淘汰,要去修正,讓它能夠適用在臺灣,請問我們現在用五權分立來治國,我們效率會不會比先進國家更傑出或者更進步?這一點等一下慢慢一起答復。 |
我們既然訂在院的規模,好像也不能太小,太小好像顯示不出叫院,現在設官設職也是設得很好,設得很豐富,實際上,我們看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是副人事長列席,懷副人事長,在業務上,你們人事總處管的好像很多和考試院的這些職務都有一些相連結的地方或者你們之間有沒有衝突的地方,我不曉得。像我們自己來自公務員身分的人,我36年的公務生涯,除了第一次考試是從考試院,中間有一些銓敘、銓審的部分會送考試院,其他都是人事行政總處在管理。像這樣的情形,人家常常講,有點疊床架屋,而且很嚴重喔!像人事行政總處的業務負責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統籌所有行政院人事人員的管理等這些事項,以人事行政總處來當中心,全臺還有各個機關各個單位的人事室、人事處。在考試院裡面不曉得有沒有自行去規劃怎麼樣的考試制度或用人制度會比較適用在臺灣?因為要反攻大陸已經不可行了,現在中國已經占據那邊在治理,不需要我們這一套了。今天人事總處是副人事長列席,請問人事總處,考試院這麼多的職掌業務是不是也要劃歸你們人事總處?請問考試院列席的官員,你們有很多業務是不是要還給人事總處?因為我們看起來二邊都有相關的單位,很多這邊都有,今天考試院所屬的業務幾乎看起來都可以由人事行政總處來執行,行政院這邊已經也被矮化成人事行政總處,比部還小,這個和五院層級有很大的落差,考試院院長今天是不能列席,因為列席立法院是違憲的,所以是由秘書長來列席,不能由院長來列席,所以臺灣的用人制度確實需要好好的檢討,我不曉得考試院秘書長你這邊是不是有一個部門來好好地研究臺灣要長治久安、可長可久的狀況下要怎麼樣去規劃出臺灣可以適用的用人單位?我想這個是很重要的。 |
這次本席到新加坡去,我們知道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在選用人才、培育人才方面真的是有一套,那一套我們有沒有學到?請秘書長給我一些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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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委員衣鳯):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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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如果從機制面、學理上來說,我們同意委員所講的,這個國家體制是一個相當特別的設計,因為這牽涉到修憲,因此,我們尊重立法院國會修憲的權責。但是在很難修憲的狀況之下,考試院和人事總處至少在這一屆,我敢講我們是抱持著一個夥伴關係的態度,我們和人總在功能上有分工,在權責上又有一些互相關聯,所以我們很密切地在協調,也尊重彼此的意見。雖然分為兩院,但是我們不採對抗、不採競爭,而是採合作的態度來處理,共同擘劃合理的制度,不管是未來國家文官的管理或是考試選才等等,這個部分我們是採合作的態度在進行處理。至於委員提到的國外制度,過去我們也有很多相關的考察,有一些國家國情和我們比較接近,也是我們可以精進學習的對象,新加坡和我們的體制比較不太一樣,我們也會去參考裡面可以學習的部分,對於詳細的部分可能需要花時間再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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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副人事長,你認為在業務執行上有沒有什麼扞格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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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行政院人事總處懷副人事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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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副人事長敍:跟委員報告,因為在目前的憲政體制之下,考試院有它的限定職掌事項,誠如剛剛秘書長所講的,政府是一體的,雙方彼此都是密切合作的,事實上,依照行政院組織法規範,人事行政總處也是部會層級,並沒有特別矮化,我們在各方面都有密切聯繫,我們也會把相關意見向考試院反映,考試院在很多地方都會給予協助,在執行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以上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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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既然合作上可以配合,至少要研議未來在正常健全的狀態下,怎麼設計我們的用人制度,這是未來長久的思考,好不好?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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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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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4 |
speakers | ["謝衣鳯","曾銘宗","王鴻薇","鄭運鵬","江永昌","賴香伶","湯蕙禎","游毓蘭","吳琪銘","林思銘","吳怡玎","張其祿","林淑芬","劉建國"] |
page_start | 269 |
meetingDate | ["2023-03-08"] |
gazette_id | 1122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5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 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銓敘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五、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 員會組織條例」案 |
agenda_id | 11225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