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86
發言片段: 0 |
---|
羅委員美玲:(10時20分)署長好。署長真的要感謝林部長,因為我們警勤加給28年來都沒有調整,結果林部長一上任,馬上就來做調升,當然這個部分很肯定林部長。 |
警察同仁的辛勞、辛苦,其實我們都看在眼裡,尤其在這次南投第二選區的補選,警察同仁真的是非常辛苦,所以本席要在這裡表達對他們深深的謝意跟感激。基本上,在警察同仁的協助之下,整個選舉過程算是平順的,可是很遺憾的是,在投票當天還是發生一些違法的事情,譬如有民眾在花盆裡面藏了密錄器,甚至有不明人士公然拿手機拍攝前來投票的民眾;還有不明人士坐在投票所的附近,身上有密錄器,並以紙本記錄前來投票民眾的衣著、時間、身形等等。可是面對這些違法事件,警察同仁來處理的時候,竟然沒有辦法第一時間馬上就認定這是不是違法,譬如密錄器有沒有在30公尺之外,需要測量一下。當地的選委會也是一樣的態度。 |
剛剛我有看了一下部長的書面報告,裡面特別提到一點,就是要強化員警法令知能及應變能力。在3月4日這天就發現有些基層員警的法令知能跟應變能力是不足的,當然在選舉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得到基層員警的辛勞,其實本席也是不忍苛責,可是在面對這些違法事件的時候,卻沒有辦法第一時間就判定它是不是違法,甚至有些人就被驅趕、縱放了。所謂的監票聯盟,到底背後是什麼樣的一個組織、到底背後有沒有外來勢力的介入等等,我想這是我們後續要追蹤的,可是員警在第一時間居然沒有辦法判定這是違法的。 |
其實去年臺中第二選區補選的時候,中選會就曾經發新聞稿提醒,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如果有監控行為,將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及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來處理。我想請問署長,剛才在簡報上所呈現出來的這些照片,到底有沒有像中選會所提醒的狀況,有監控的行為?以署長來看的話,這算不算是監控行為?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黃署長明昭:委員好。我想當場值勤的員警有跟主任管理員請教,一般投開票所都以主任管理員為主來運作,警衛人員在現場進行秩序的維護以及相關違法的處理,當時請教的結果是說還有待討論,所以我們同仁有抄錄他的身分,後續也有做偵辦。在現場總共有7個投開票所有這個情形,其中2個投開票所當場就把人犯帶回加以偵辦,總共有6個人被移送法辦;抄錄身分以後,後續再傳辦的部分,再加3個案件,也有6個人到案。換句話說,目前7個投開票所中有5個投開票所的行為都已經移送法辦,另外2個投開票所,一個投開票所傳訊後還沒來,一個是如果傳訊再不來的話要拘提他做後續的處理,這7個案件我們都會列管一一的偵辦。也謝謝您剛剛的質詢,行政院對這個案件也非常重視,所以在3月13日秘書長會召集相關部會,對投開票紀錄的行為,訂定相關的標準作業流程(SOP)。 |
發言片段: 3 |
羅委員美玲:謝謝署長的說明。署長剛才有提到我們的警員還要請教主任管理員,如果主任管理員說有違法,他就去執行;如果主任管理員說沒有違法,警員就可以不用執行。基本上我們警員沒有這個觀念嗎?看到這些行為還要去請教主任管理員!署長剛剛說明的這一切,是在什麼時候我們才說OK要執行,這些人是違法的,是中選會發出了嚴正聲明之後我們才處理的耶!早上很多民眾不斷打電話投訴,而我們警察到現場還在猶豫這有沒有違法,在猶豫要怎麼處理,甚至還要請教主任管理員這算不算違法?請問署長,難道你們平常沒有在教育嗎?這不是平常就該教育嗎?緊接著2024大選就要來了,難道還要讓這種違法行為繼續嗎?這個不是平常的教育訓練裡面就應該有這一條嗎?就要教育他們這些都是違法行為,而不是還要去請教主任管理員。 |
發言片段: 4 |
黃署長明昭:也不是只有請教主任管理員,我們和地檢署主任檢查官這邊也都有在做聯繫,早上發現多次抄錄的行為後,到下午有幾個案件我們都以現行犯待案來承辦了。 |
發言片段: 5 |
羅委員美玲:署長,其實我今天想要跟你檢討的並不是要去苛責這些警員,我也說了不忍苛責,因為他們真的很辛勞、很辛苦。我要強調的就是我們的教育訓練不足,真的是教育訓練不足,在認定是不是違法的時候居然是這種態度!中選會去年就已經強調過了,今年補選再次發生,警員第一時間還是都不敢執行,甚至有些人都已經離開了,這不都是一些很重要的人證嗎?你不是要去盤查他嗎?我們所擔心的是這些人到底是誰派來的?背後的組織是什麼?其實這已經牽扯到跟國安有關係了,檢調、警調都不得不擔心、不得不謹慎。我覺得員警第一時間的反應真的不好、真的很差,認知方面有待加強,這是本席所要求的,平常的教育訓練裡面,這個部分就已經要加強了。 |
發言片段: 6 |
黃署長明昭:針對未來選舉投開票警衛工作的法令,我們會再加強教育。 |
發言片段: 7 |
羅委員美玲:OK,以上,謝謝署長。 |
發言片段: 8 |
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9 |
主席: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14 |
---|---|
meet_id | 委員會-10-7-15-4 |
speakers | ["莊瑞雄","羅美玲","吳玉琴","林昶佐","邱臣遠","游毓蘭","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宏陸","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賴品妤","邱顯智","陳椒華","洪孟楷","劉世芳","賴惠員","廖國棟Sufin‧Siluko","黃世杰","洪申翰","王美惠","李德維","王鴻薇","江永昌"] |
page_start | 189 |
meetingDate | ["2023-03-08"] |
gazette_id | 1122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701_00004","1122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 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 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 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周春米、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 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2 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 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 余天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7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 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 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 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 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陳玉 珍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27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