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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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10時39分)現在詐騙集團都集團化,各有分工,而且分工型態已經非常明顯。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之前有一個姓謝的財經名人說他的名字被盜用,在FB、LINE上有很多人用他的名字推薦股票或說可以怎麼樣,已經2、3年都這樣子,他也一直呼籲大家不要上當,可是還是很多人被騙很多。我們也知道在已經集團化的情況之下,其實每個部會都相關,但是民眾第一個只想到警察。像一頁式廣告,我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注意到這個情況,要如何阻止它繼續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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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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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這個狀況我們其實注意許久,之前的確沒有一個好的處理方式,不過在最近一次院長主持的資安會報上,這個問題已經得到突破,包括金管會、NCC等相關單位,現在很清楚地執行院長指示的相關計畫。您剛剛垂詢的這個問題,在3月9日,也就是明天金管會會會同數位部還有NCC,邀請Google 跟Meta──Facebook的母公司一起開會討論防堵機制,因為這個都是在網路上利用財經名人的詐騙行為,我們會找這兩個公司研議相關的防堵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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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你們明天要跟他們開會,所以我今天才特別垂詢,跟你們講這個要注意,因為連政府機關的名義都被用來詐騙,這部長應該也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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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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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詐騙真的是太猖獗了。雖然我們明天要找那麼多人來,不過民眾第一個還是會找警察,壓力還是在警察這邊,所以明天如果有任何結論等,我們應該大力宣導,減輕警察弟兄的壓力,不然所有人還是找警察,他哪知道要去找NCC,哪知道要去找公平會?這樣子會比較有效率。 |
另外,現在外籍配偶人數將近58萬人,是五十七萬八千多人,已經比臺灣幾個縣市的人口都還多。我們現在都是5年辦理一次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滾動調整新住民需求的政策。我想請問一下,從以前到現在都是5年,但是現在情況變化滿快的,當然這幾年有疫情就沒有特別變化,不然變化滿多的。我們未來還是維持5年嗎?還是有要縮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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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當初定5年應該有它的道理跟考量,是不是要縮短、能不能縮短,我請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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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鐘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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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調查的部分過去大概以5年的時間為區段,我們也請學者專家研究過,至於將來需不需要因為整個社會變化比較快而縮短,我們可以再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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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我為什麼會這樣講?這個調查是針對比如有戶籍或結婚等等做調查,但逃逸外勞的部分,署長,你覺得有沒有需要縮短期間?一般有結婚的,我覺得就是5年,你們可以去研究,但現在有很多漁工、農工,我當然知道跟這個調查並不直接相關,但是他們跟來自故鄉的人都會聯絡,對不對?那有沒有需要對這方面再特別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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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署長景琨:因為調查是針對新住民,就是婚姻移民的部分,至於失聯移工或漁工,勞動部也會做一些研究,我們也會就我們查處到的、在收容所的部分,做一些研究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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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直接跟署長說,依你們的調查來講,新住民從事的行業以製造業31%最多,住宿餐飲接近24%,這些逃逸的移工大部分都去餐飲業打工,所以如果你們有比較詳細的調查,就可以更精確的掌握這些數字,不是嗎?我的重點就在這裡,所以你們要去考量一下是不是維持5年。我跟你講,5年搞不好他已經換了好幾家餐廳了,對不對?如果我們縮短期限,就可以馬上掌握這些訊息,你們進行普查就可以掌握訊息,不然我很擔心會形成治安的死角,我們新北就有將近12萬的新住民,在很多小吃店裡面一看就知道是非法移工,只是不好意思,我覺得這一點要透過管道去思考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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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的提醒,這分為兩部分,第一、專勤隊的查緝動作,就是你剛剛在講的小吃店、餐飲店等等,這是每天都在查,而5年一次的那個是生活需求上的一個調查,也就是看他有沒有什麼需要協助的部分,特別跟委員報告,不過委員提醒的部分,我們會來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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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部長說得沒有錯,只是我認為如果這二者可以結合,你們會比較事半功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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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下一位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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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4 |
speakers | ["莊瑞雄","羅美玲","吳玉琴","林昶佐","邱臣遠","游毓蘭","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宏陸","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賴品妤","邱顯智","陳椒華","洪孟楷","劉世芳","賴惠員","廖國棟Sufin‧Siluko","黃世杰","洪申翰","王美惠","李德維","王鴻薇","江永昌"] |
page_start | 189 |
meetingDate | ["2023-03-08"] |
gazette_id | 1122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701_00004","1122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 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 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 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周春米、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 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2 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 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 余天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7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 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 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 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 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陳玉 珍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27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