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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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10時48分)部長好,今天算是初次見面,過去這3年的疫情期間,民眾的生活多少都會受到影響,這次內政部為了減輕民眾的生活負擔,推出了多元的支持方案,據本席瞭解,這次的政策重點是優先照顧租屋族,當然也關心並支持中低薪的房貸族,透過擴大推動租金補貼,擬訂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的支持等多項政策來減輕居住的負擔。之前內政部也宣示了所謂的住宅三箭,最重要的是要讓民眾租得起、住得起、買得起,所以住宅政策的第一箭是要租得起,就是擴大租金補貼,並且針對過去的補貼制度,擴大對象範圍,放寬適用的範圍。在此要請教部長,這次租金補貼的條件放寬,包括新申請戶的租用不必附房東的申請資料,可能造成稅捐機關對於房東的稅捐資料無法勾稽,這樣的政策會不會等於替房東開了一個黑市的後門?就是間接的幫助他們逃漏稅就對了,因為稅捐稽徵機關無法勾稽租金收入,造成房東不依法報稅,對於這部分的逃漏稅,內政部有什麼方法可以防止?因為政策本來是為了要擴大適用範圍,減少阻礙,而不是變相方便房東逃漏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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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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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感謝委員的指教,住宅問題很複雜,不是一帖藥下去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這次我們租得起的政策,對象是租屋民眾,希望能夠讓他們真正獲得政府的補助,這是我們的政策重點。委員提到房東報稅、逃漏稅的問題是另外一個課題,必須另外處理,跟我們這次的政策無關。我們這次的政策是放寬限制,讓真正需要補貼的人能夠獲得補貼,這是我們現在要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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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這樣是不是會讓租金補貼適用範圍縮小?有些房東知道房客要申報,可能會勉強房客不要申報,免得他被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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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剛才提到的這個問題剛好不會發生,因為這次不需要提供房東的身分證字號,所以房東和我們要補貼租金的對象沒有什麼關係,他不一定會知道,這對想要租屋的人比較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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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我會提醒這一點是因為擴大適用是為了方便民眾,但是不能替房東開後門,方便他們逃漏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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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瞭解,這兩件事情是沒有關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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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好。 |
第二、第二箭是住得起,這個目標和自貸補貼效果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現在你說1,200萬,年所得是120萬,這些人怎麼會有錢、有意願去買房?再來你們只補貼一年,照理講應該長期補貼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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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我們不是要鼓勵民眾去買房,這次的政策是針對已經有房子、有房貸的中低收入戶,就是中低薪以下的民眾,所以我們訂為120萬,120萬是指家戶所得,所以兩個人工作平均年收入60萬,60萬除以12個月,一個月就是5萬,除以13.5個月就是4.4萬,差不多是在這樣的薪資收入範圍內,所以我們不是針對高薪者或是要購買很貴的房子,是我們一般住得起以上的房型,所以是定位在這個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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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所以不是指新購屋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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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是,跟買房完全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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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現在還有一個問題,你今年推出這個政策,今年又是選舉年,會不會引起外界亂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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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這個跟政治思考沒有關連,這是為了過去三年受到疫情影響的人,如果我真的要大撒幣的話,那全發就好了,所以我們為什麼要限定一定的資格,就是要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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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文瑞:算是短期的執行。畢竟落實居住正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也不是單一部會的事,剛剛你有提起不是只有你們的事,但是從中央銀行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打炒房到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還有這一次推出的房市三箭,明顯看出政府對於如何推動居住正義沒有一個很清楚的藍圖,所以很多部會都是各行其是、欠缺交流,這部分內政部應該要去跟其他部會協調好,避免這個情形發生,才能落實照顧租屋族或購屋族,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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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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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4 |
speakers | ["莊瑞雄","羅美玲","吳玉琴","林昶佐","邱臣遠","游毓蘭","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宏陸","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賴品妤","邱顯智","陳椒華","洪孟楷","劉世芳","賴惠員","廖國棟Sufin‧Siluko","黃世杰","洪申翰","王美惠","李德維","王鴻薇","江永昌"] |
page_start | 189 |
meetingDate | ["2023-03-08"] |
gazette_id | 1122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701_00004","1122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 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 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 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周春米、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 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2 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 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 余天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7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 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 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 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 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陳玉 珍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27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