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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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56分)部長好。我要請問去(2022)年年底爆發的高階警官出入幫派份子開設的88豪宅招待所,造成社會各界的質疑,這種嚴重敗壞警紀的作為不僅重創警譽,也讓外界一直質疑這些重大洗錢嫌犯包括郭哲敏可以潛逃海外,到底是誰洩的密?是前往豪宅招待所的高階警官洩密呢?還是一樣有前往的檢察官洩的密?因為到現在沒有任何機關給國人一個交代,國人也只能一再猜測,我必須要說這對於警紀跟警譽是一再的凌遲,部長我要請問你怎麼看這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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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委員世杰代):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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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你指的是哪一個事情?是招待所這個事情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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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剛剛有請教,就是對於這樣的事件、對於像高階警官出入招待所的事件,還有郭哲敏潛逃的事件到底是誰洩的密?內政部有沒有調查?部長你怎麼看待這個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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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第一個是警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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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召委,我覺得這個時間要扣掉,部長好像不太認真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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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是,因為委員你剛剛提的其實是好幾個事情。對於警紀的部分,我絕對全力支持警政署整頓警紀的作為;至於你提到潛逃是不是涉及洩密,可能要請警政署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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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這個事件去年我有在內政委員會質詢,那時候就是陳檡文有在說謊卸責,結果到現在內政部警政署還不願意公開說明,昨天本席也收到內政部警政署給的專案報告,只有短短11個字:業由本部政風處查處在案。從去年到現在,有就有、沒有就沒有,這麼清楚的事實,為何到現在仍然是政風處還在調查?到底是誰在幫陳檡文撐腰?部長你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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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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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謝謝委員。有關於陳校長的部分,因為警政署跟警大是平行單位,所以陳校長涉及的違紀案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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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為什麼報告只有本部政風處查處在案?為什麼要查這麼久?這3頁報告也只有案情摘要、查處情形、策進作為,隨便交個報告就可以交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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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是比較精簡版的報告,其實我們的內容總共是達到33頁的資料,因為給委員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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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為什麼不提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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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提供簡要的內容來做一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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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為什麼不提供呢?既然已經有報告出來了,為什麼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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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對於這整個資料內容的呈現,我們是摘要式的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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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到底是什麼人幫這些高階警官牽線,出入林秉文、郭哲敏開設的黑道私人豪宅招待所?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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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個都有列入調查,而且這個涉及到司法調查,所以針對這整個案件,我們已經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司法調查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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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已經調查出來了嗎?可以給立法院、可以給本席這份報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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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對於這個部分,請容我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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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到底查好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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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這個因為屬於司法調查,也是由檢察官在指揮偵辦,這涉及到偵查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我暫時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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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司法在調查,但是你們的行政調查可以報告、可以公布的部分,為什麼不公布呢?你在護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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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我沒有護航,我們整個報告內容的摘要部分也都呈給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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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你回答一下,針對目前的這些疑慮,到底誰在牽現?為什麼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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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我想剛剛署長已經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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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也認同不需要公開嘛?是在藐視國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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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不是說不需要公開,而是剛剛署長有報告,這個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現在在做司法的調查,我們也有把這個書面報告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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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書面報告只有11個字─業由本部政風處查處在案,這樣表示調查完畢了,是不是可以公布?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希望部長能夠針對剛剛的疑點給本席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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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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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來我要請教的是,現在黑槍氾濫、公然販售流竄,我們在網路上都看到有人公然販售這些槍枝,這些槍枝包括塗改槍枝、獵槍等各種槍枝都有,有的還大剌剌寫著歡迎各大工作室對接,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表示警政署在放任這些黑槍流竄市面?都不用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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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如果網路上有在販賣這種槍枝,警政署絕對會全力來查緝,有些是有外文的部分,這是連結到外國網站的情形,當然,無論是零組件或者是玩具槍等等,很多都是可以追查的,但是po出來的跟實際上的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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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的回答是要查嗎?對於我現在質詢所提出的內容,你會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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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明昭:當然會查,一定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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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
再來,我要請教部長,我知道有多位委員質詢提到警察人員的警勤加給要增加,目前警政署也有研擬增加4%、10%、15%警勤加給的政策,本席當然也支持,但是我們知道消防人員也很辛苦,是不是內政部也可以重視消防人員的福利,也可以研擬增加他們的加給部分,來重視我們消防員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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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謝謝委員,其實不只是警察、消防,包括移民人員的福利及權益我都非常的重視,所以不只是委員提到的消防人員,包括移民人員的部分我們都會一併來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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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可不可以於一個月內提供評估報告,以及回復要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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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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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來就是內政部有個「5年增補3,000名消防員」的計畫,目前看到的是還沒有達標,請問下一階段的人力規劃到底是怎麼樣?也就是說,我國消防人力嚴重不足,所以是不是可以針對這個部分的推動去做個檢討,真正的讓我們消防人員的工時未來能夠慢慢的達到合理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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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委員,我要跟你報告,這個其實需要地方政府來努力,譬如我以前在當市長的時候,我增補非常多的消防人員,這個增補計畫需要地方一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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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針對人力撥補及他們的加給部分,也請內政部給本席一個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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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右昌: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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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中午不休息,繼續開會。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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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5-4
speakers ["莊瑞雄","羅美玲","吳玉琴","林昶佐","邱臣遠","游毓蘭","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宏陸","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賴品妤","邱顯智","陳椒華","洪孟楷","劉世芳","賴惠員","廖國棟Sufin‧Siluko","黃世杰","洪申翰","王美惠","李德維","王鴻薇","江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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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08"]
gazette_id 1122701
agenda_lcidc_ids ["1122701_00004","1122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 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 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 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周春米、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 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2 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 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 余天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7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 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 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 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 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陳玉 珍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27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