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50
發言片段: 0 |
---|
莊委員瑞雄:(11時17分)現在是3月份,接下來是4月清明,所以我問幾個比較實際的問題。每一年農曆年後到4月清明左右,臺灣會發生很多火災,特別是山林火災,消防單位每一年都在宣傳,不過似乎沒有達到成效。以撲滅掃墓火災來說,要花很多水,但近年臺灣水情吃緊,這些無謂的火災發生對水資源來說實在是一種浪費! |
依據農委會的資料顯示,2013年至2020年這8年中,發生了將近400件國有林地火災事件,大部分都在2月到4月,掃墓火災占最大原因,燒了將近兩百公頃面積,快300個足球場大小的林木,實在很可惜!這在人力上是一種浪費!由於民眾會提早祭祖、掃墓,以致屏東消防員光是228連假期間就處理了33件墓地火警,4天接獲一百多件通報。更甚者,當消防弟兄到恆春十八公墓救火時,有一位弟兄不幸被水箱車壓傷殉職,讓人非常痛心!我想請教的是,現在已經進入山林火災好發期,請問該如何減少山林火災的發生?內政部、消防署有何精進對策能把這些掃墓火災的頻率與次數降到比去年低?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蕭署長煥章:召委、委員,大家好。剛才委員垂詢如何降低山林火警的問題,這分成兩個部分,山林火警是由林務局處理,墓地火警其實我們今年已經調整做法,在去年底我們就特別提醒今年要特別注意這類火警,也結合縣市政府相關機關,包括民政局和水保方面的力量來面對墓地火災的問題。當然,今年因為缺水,旱象比較嚴重,所以造成的影響也比較大,這些都是我們目前要面對的問題。這個部分其實在228的事情之前,我們就不斷透過臉書、電視媒體的跑馬燈來呼籲。 |
發言片段: 3 |
莊委員瑞雄:沒用! |
發言片段: 4 |
蕭署長煥章:當然…… |
發言片段: 5 |
莊委員瑞雄:那沒用!掃墓的人哪有在看那些?哪有弄個臉書或電視新聞的跑馬燈,掃墓火災就會降低的道理?這不是辦法! |
發言片段: 6 |
蕭署長煥章:其實還是要回歸到雜草的清除,這一定要和地方民政局合作。因為引火需要燃料,如果能在掃墓之前把雜草清除,就會有很大的幫助,這才是治本的方法,當然這還是有…… |
發言片段: 7 |
莊委員瑞雄:這是對的!我之所以跟你說,是因為你管理的是全國事務,全國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可是發生地點當然是在地方,譬如部長擔任過市長就非常清楚。我的意思是,消防署一定要去和地方研議比較好、比較有創意的做法,依我看通霄的做法就不錯,通霄鎮公所因應墓地火災的問題,不只派出無人機巡視,還非常貼心地在那邊設置水塔。因為並不是每個墓園都有水,如果發生火災要怎麼打火?通霄鎮的做法就是在那邊設置水塔,方便民眾燒完紙錢之後有水可以將其澆熄,這樣就可以減少火災的發生,比你採取的臉書發文和電視新聞跑馬燈效果好上100倍!所以我覺得你只是隨便回答我一下! |
針對墓園管理的提升,我希望消防署能和地方政府共同研究出一些更為精進的做法,請問部長以為如何? |
發言片段: 8 |
主席:請內政部林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9 |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我覺得打火兄弟是在後面,也就是火災發生之後去做滅火的動作,掃墓的事情應該由各縣市跟民政單位加強宣導。有關委員剛剛提到的,現場的部分是比較有用的,也就是說,到了掃墓現場之後,有我們的同仁提醒,第二是像苗栗有使用無人機在空中播音宣導,這個我覺得聽到也會有效。 |
發言片段: 10 |
莊委員瑞雄:當然。 |
發言片段: 11 |
林部長右昌:另外一個比較關鍵的是剛剛講到的水,掃墓時節地方政府如果能在公墓入口設置一個取水的地方,同時提供委員所示照片中用來取水的袋子,讓掃墓的民眾攜帶這袋水去掃墓現場,這樣對減少火災可能會比較有幫助。 |
發言片段: 12 |
莊委員瑞雄:儘量把它降低,想想辦法好不好? |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警政署黃署長和戶政司林司長。去年臺灣有兩千三百多萬筆戶政資料外洩,在駭客網站上用5,000美元就可以買到這些個資,內政部戶政司針對這件事情發布新聞稿,表示媒體報導內政部承認戶政資料外洩,那是假的,你們嚴正予以澄清,結果呢?現在法務部說那就是我們的戶政和役政資料! |
本席要講的是,5,000塊美金竟然就能把臺灣兩千三百多萬筆個資買走!雖然是2018年以前的,但那還是國人的個資嘛!像這樣的情況,為什麼戶政司第一時間覺得那不是你們的,還出來否認?就是因為人家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下,就把我們的個資全部盜取了,而且我們還不知道。個資這麼重大其實攸關整個國安,我們的防範措施到底是什麼?我看到國發會在行政院院會裡面,有針對非公務機關重大個資外洩進行報告並擬訂未來的應對方式,也要你們在兩週內召開會議,檢討提高罰責。 |
本席要問的是,對於這樣的事情,你們難道一點感覺都沒有,資料被盜取都不知道?請問警政署黃署長,這個案子你們都不知道嗎? |
發言片段: 13 |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黃署長說明。 |
發言片段: 14 |
黃署長明昭:有啦,我們知道。 |
發言片段: 15 |
莊委員瑞雄:你們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
發言片段: 16 |
黃署長明昭:坦白說,是見報以後,我們才介入瞭解。 |
發言片段: 17 |
莊委員瑞雄:見報!人家多久以前就在兜售了耶!你們也沒辦法確認啊!你們要怎麼確認?你們會知道是因為「見報」啊!見報以後就知道有這件事,然後要去確認到底是不是我們的戶政資料被盜取,我要問的是這個!戶政司有配合你們進行清查嗎? |
發言片段: 18 |
黃署長明昭:我們有聯絡,並且在網路上追查,發現那個販售者的IP在境外,後續有透過國際合作在做處理。 |
發言片段: 19 |
莊委員瑞雄:是啦!我的意思是,這種事情除非有辦法預防,而且預防也不是靠警政署,你們這邊只能在犯罪發生以後介入。 |
部長,對於這種情形,你們有什麼樣的防範措施? |
發言片段: 20 |
林部長右昌:跟委員報告,這個案件發生之後當然有回頭追查、瞭解,基本上這並不是駭客入侵,因為我們的資料庫等等並沒有被入侵的狀況。 |
發言片段: 21 |
莊委員瑞雄:不然是什麼原因?不是駭客入侵,就是你們裡面有人內神通外鬼啊! |
發言片段: 22 |
林部長右昌:這倒不是。我來說明一下,第一是其他政府機關會向戶政機關申請使用資料,戶政機關也會提供,我們後來發現這個…… |
發言片段: 23 |
莊委員瑞雄:你們不可能一次提供兩千三百多萬筆資料啊!哪有這種可能! |
發言片段: 24 |
林部長右昌:它有全部的、也有部分的,我們會提供。不過發生這個事情之後,我們去追查網站上兜售的內容,那並不直接是我們的戶政資料,而是還有其他的部分,所以它並不是我們原始的戶政資料。 |
發言片段: 25 |
莊委員瑞雄:重點就是那些確實是國人的個資啊,除非你們說那是假的!現在連法務部都發布新聞稿,說已經把那個駭客境管了。 |
發言片段: 26 |
林部長右昌:那個倒不是駭客,並不是駭客來我們這邊偷資料,而是那些資料在駭客的網站上兜售。 |
發言片段: 27 |
莊委員瑞雄:好,不管什麼原因、是怎麼樣外洩的,都代表你們的管制有問題啊! |
發言片段: 28 |
林部長右昌:這個部分檢調正在調查當中。 |
發言片段: 29 |
莊委員瑞雄:戶政司林司長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嗎?只覺得:欸,那是我們的資料,什麼人拿走的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
發言片段: 30 |
主席:請內政部戶政司林司長說明。 |
發言片段: 31 |
林司長清淇:跟委員報告,關於這些資料到底是透過什麼管道流出去,我們是配合檢調單位在查,其實我們也有做清查,但是所有資料都是由檢調單位處理。 |
發言片段: 32 |
莊委員瑞雄:我的意思是,你們要如何強化這種政府資訊安全的通道?如何更嚴格地防範它外洩? |
發言片段: 33 |
林司長清淇:發生這件事情之後,其實我們已經修正了「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做更嚴格的規定,以往我們提供資料的時候,有的是用光碟提供給他,現在我們完全關掉了,完全要用連結的,然後連結之後都有連結紀錄,這樣才有辦法去追查。 |
發言片段: 34 |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跟部長講的就不太一樣了,你的意思是說那是你們負責的,你們要加強防護。 |
發言片段: 35 |
林部長右昌:不是,我跟委員再報告一下,在網站上面兜售的那個東西,它並不是直接的內政部戶籍資料,它是經過加工過的,所以它並不…… |
發言片段: 36 |
莊委員瑞雄:那它是怎麼來的?東西的來源還是從你們這裡來的啊! |
發言片段: 37 |
林部長右昌:沒有,現在檢調正在追查當中,但很確定的是,並不是駭客進到我們的資料庫拿出去。 |
發言片段: 38 |
莊委員瑞雄:那就奇怪了,外面的人至少要有一個基本素材才有辦法去加工嘛!不是這樣嗎? |
發言片段: 39 |
林部長右昌:所以檢調正在清查當中。 |
發言片段: 40 |
莊委員瑞雄:當然檢調在偵查當中,檢調的對象你只是說境管,如果他沒有在國內,你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但重點就是說,針對我們整個政府的資訊安全,你們要想辦法看怎麼樣能更加強,我相信這個不是只有內政部的問題,如果戶政資料都能流出去了,連健保機關的這些資訊、個資都有辦法外洩了,我是覺得在各個部會裡面,也不一定要法務部來找你們,你們內政部也可以去找法務部、國發會,甚至是國安局,還有數位發展部的資安處,針對個人資料等這一些人民基本權利,我們應該更加嚴格來把關,避免這些個資再被不當的盜取或利用,好不好? |
發言片段: 41 |
林部長右昌:是,陳院長也已經指示相關部會,由院這邊來統籌。 |
發言片段: 42 |
莊委員瑞雄:OK,好。 |
發言片段: 43 |
主席(莊委員瑞雄):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14 |
---|---|
meet_id | 委員會-10-7-15-4 |
speakers | ["莊瑞雄","羅美玲","吳玉琴","林昶佐","邱臣遠","游毓蘭","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宏陸","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賴品妤","邱顯智","陳椒華","洪孟楷","劉世芳","賴惠員","廖國棟Sufin‧Siluko","黃世杰","洪申翰","王美惠","李德維","王鴻薇","江永昌"] |
page_start | 189 |
meetingDate | ["2023-03-08"] |
gazette_id | 1122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701_00004","1122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入出國 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 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 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 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 委員周春米、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 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2 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入出國 及移民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林文瑞等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蔡適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 余天等23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7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入出 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6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 余天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 羅美玲等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邱志偉等 17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陳玉 珍等21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 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27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