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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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18分)謝謝召委今天排案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尤其是毒駕部分,國民黨團強力支持。我一方面拜託,一方面要求,法務部也好,司法院也好,假設委員的條文,你覺得不合適,那拜託拿出你們的條文,這個條文也不分黨派,民進黨有很多,國民黨也很多,我希望今天審查有個結論,到時候看哪個機關不同意,我們要開記者會讓全民來檢視,這個是國民黨的立場。
接著我要請教蔡部長,有關陳宗彥的事件重啟調查,目前的進度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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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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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總召報告,關於重啟調查的部分,還在臺南地檢署,有關刑事責任部分還在繼續偵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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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多久會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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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由承辦的檢察官來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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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三個月、半年還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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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要看這個案情的複雜度,而且所要調查的證據有多少,我想應該尊重檢察官,整個案情他最了解,他需要哪些偵查,我會請高檢署要求儘速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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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們尊重,但是這個是眾所矚目的案件,不要拖太久。
第二個問題,陳宗彥11年前疑似接受性招待,當年是哪個檢察長簽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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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關簽結的檢察長,現在是在調卷了解中,那是都由高檢署在做一個行政調查,當時的檢察官跟當時簽辦的檢察官是不一樣的,檢察長也是有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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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是誰?報紙都登了!部長,我覺得你在立法院詢答不可以連這個都不敢講,報紙都登了,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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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我個人沒有看到那個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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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可能!召委,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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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請檢察司有看到卷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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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暫停!我要暫停,等你查好,報紙都登了!部長,你不敢講,那不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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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不敢講,因為我沒有看到卷宗,所以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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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吧,那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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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現在瞭解以後再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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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那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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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根據我們同仁提供給我的資料,結案的檢察長是張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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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報紙都登了,如果你還不講,我覺得不管是對我個人或立法院而言真的都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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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是確認以後再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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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用確認,這你一定知道,這還要確認嗎?報紙已經登了多久了?我要請教當時簽結的理由現在初步來看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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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沒有看到卷宗,我也沒有辦法去評斷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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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可能!你到立法院來,到現在也沒有說簽結的理由是什麼。召委,我要求時間暫停,我要請他先去瞭解完,不可以這樣子!部長,我們雖然是老朋友,但是士大夫無私交,該秉公處理就秉公處理,你不可以這樣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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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如果已經調查完畢,該對外公開,我們一定會公開。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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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是舊案,本席身為立法委員,我很謹守分際,調查中的案件我們不適合過問,但這已經是過去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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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雖然是過去的案子,但是現在還在高檢署就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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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我們想知道過去為什麼簽結?你連簽結的檢察長名字都不敢講,部長這樣不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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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是不敢講,因為我沒有確定,所以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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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怎麼會不確定?我都已經確定了,你怎麼會沒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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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現在我看到就已經跟你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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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都已經確定了,你說你沒確定,拜託!部長這樣不好啦!
現在我繼續往下問,當初刑事簽結有沒有通知當時的臺南市政府?你也不知道嗎?那我請教廉政署署長,刑事簽結之後總要追究行政責任,請問當時有沒有通知臺南市政府?還是看到當時是賴市長,所以就不敢通知?以我在行政機關做30年的基本經驗,即使刑事簽結,也要通知當時的臺南市政府追究行政責任,這樣才不會讓陳宗彥又高升為內政部的政次、行政院的發言人,請問當時你們有沒有通知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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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廉政署莊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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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署長榮松:這一點我來向委員說明,在陳宗彥於臺南市政府任職期間,臺南市政府政風處並沒有接獲他遭到檢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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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當時的臺南地檢署也沒有通知,對不對?這很誇張啊!即使刑事簽結,也要通知臺南市政府,結果你們看到賴清德就不敢通知,這是什麼世界?怎麼會有這種事情?請問部長,這樣合適嗎?沒通知合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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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會要求高檢署就這部分再查清楚為什麼沒有通知,如果他們真的沒有通知的話,沒有通知的理由是什麼?我想這將來也要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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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有沒有外力介入?我高度懷疑有外力介入,看到賴清德就怕了嘛!假設是這樣子的話,你們一直在講檢調獨立辦案誰會相信?請部長查清楚並給本席一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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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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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們就不要麻煩監察院去查了,因為監察院也沒有功能。
請問部長,這次你是什麼時候去南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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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是在連假的那個禮拜六去的,是一個假日我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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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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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的目的是去嘉勉辛苦的檢察官和調查官同仁,因為他們在連假沒辦法休息。大家都在休息,他們卻還要繼續查賄,我覺得他們很辛苦,我有義務去嘉勉他們、鼓勵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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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非常好,這次南投的立委補選假設有疑似賄選情事,法務部辦還是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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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只要有違法、有賄選情事,我們當然要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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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敢不敢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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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什麼不敢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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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接下來我們來看一段影片。
(播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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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部長,我有一個板子,它的貼紙上面是這樣寫的:「立法委員候選人蔡培慧為南投爭一口氣」,只要在車上貼上這樣的貼紙就有2,000元。我們剛剛看到的還只是計程車,事實上連一般的民用車輛也在貼。請問部長,這有沒有疑似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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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會把這個資訊轉給承辦的檢察官,地檢署有依法查賄的責任,所以會由他們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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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什麼時候可以回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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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今日會後我就會把相關資料轉交給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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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就我的理解,這只是一小部分,類似的情況還有,我也正在積極蒐集。其實朝野對部長有一定的評價,即使是國民黨,也對你有一定高度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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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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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希望部長所說的依法行政能夠說到做到,請問你有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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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對我們的檢察官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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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你對檢察官有信心,我們對檢察官也有信心,同時也希望我們過去對你的信心能夠繼續維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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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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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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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5
speakers ["謝衣鳯","洪孟楷","溫玉霞","曾銘宗","湯蕙禎","賴香伶","王鴻薇","林思銘","鄭運鵬","江永昌","吳怡玎","劉建國","劉世芳","林淑芬","陳琬惠","游毓蘭","張其祿","陳歐珀","陳椒華","林德福","廖婉汝","吳玉琴","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蔡易餘","陳以信","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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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09"]
gazette_id 1122701
agenda_lcidc_ids ["1122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繼續併案審 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萬美玲等19人、(三)委員鄭麗文等17人、(四)台灣民 眾黨黨團、 ( 五 ) 委員魯明哲等 19 人、 ( 六 ) 委員張廖萬堅等 22 人、 ( 七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20 人、 ( 八 ) 委員羅致政等 19 人、 ( 九 ) 委員陳明文等 18 人、 ( 十 ) 委員溫玉霞等 17 人、(十一)委員萬美玲等22人、(十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十三)委員莊競程等22人、(十四)委 員馬文君等16人、(十五)委員陳素月等19人、(十六)委員賴惠員等18人及(十七)委員洪孟楷等17 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2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