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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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9時28分)謝謝主席。以前最高法院各庭意見不一致的時候,都是以最高法院庭長推事會議作成決議來約束各級法院,現在最高法院改採大法庭制度,而最高法院大法庭定調立委喬事收錢構成貪污,這也是大家最後的決議。請問部長,最高法院有大法庭定調的見解,那檢察官在偵辦案件的時候有沒有明確的辦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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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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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指教,因為大法庭屬於司法院的組織及職權,如果他們作了一個法律上的決定,我們會把這個法律意見轉交給所屬各級檢察機關及檢察官參考並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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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法務部是不是記得當年因為高檢署和臺南地檢署對於特別費支用標準意見不一致,造成全國政情動盪,前臺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在「檢察手記」一書當中就有提到「檢察官的政治課」,像是剛剛講到的特別費。最近我們看到桃園地檢署指控一位被告濫用統籌分配款以及小型工程補助款,以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這樣的情形是很嚴重的,不曉得檢察署是不是也有相關的標準?如果有的話,是不是可以提供我們一點訊息?請將書面提供給本席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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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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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當然有時會有一些政治鬥爭,像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為進入政治鬥爭,被臺灣高等法院以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刑,而且已經執行完畢。另外,剛才有提到陳宗彥的事情,也牽涉到警察界的鬥爭。
另外,刑事訴訟法有關迴避的規定是不是應該增加政治顏色的迴避規定?承辦法官、檢察官本身就有強烈的政治色彩,當然不適合進行藍或綠政治人物的審判、偵查,例如當年雲林縣長蘇治芬的偵辦過程就極具爭議,還有陳前總統卸任後第一天就被押到保外就醫,總共羈押了6年,當然和承辦檢察官、法官的顏色是有點相關。像已經退休的陳瑞仁檢察官就認為自己是有政治顏色的,不應該偵辦有政治人物牽涉在裡面的政治案。黃世銘前檢察總長及臺南地檢署這次的監聽風暴發生的時間都在102年到104年這段時間,也引起社會強烈的震盪。所以我們建議高檢署讓全國各地的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接受憲法課程的養成教育30個小時。
像韓國檢察官在激烈的政治鬥爭時如何站穩立場?尤其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跳崖自殺,在韓國引起激烈的政治動盪。法務部有沒有想去瞭解一下,為什麼他們整個檢察官、檢察環境可以做出讓人敬佩的環境?我們過去好像有派員參訪中國的司法制度,但其實應該要深耕在臺灣本土及文化。我們的司法制度太多抄襲,抄襲德國、日本、美國,希望日後法務部研修的制度能夠改革多一點臺灣本土的生命,這是一個建議。
還有,有一件事情也在檯面上的事情,最後提醒法務部,臺灣有一位前總統已經被羈押過6年了,所以不要讓外面的百姓感覺現在新竹市高虹安市長當選以後,就可以不用接受司法審判,不曉得檢方偵查的情形有沒有再繼續?因為民眾一直強烈地表達,已經有很多犯罪事實了,為什麼還沒有看到起訴的程序?請教一下部長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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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指教很多,我想每一點都非常地寶貴,我們都會好好地深思,哪些可以立即可採的,我們就馬上採。對於個案的偵查,我們也相信檢察官都會秉持著公平公正、依法辦事,絕對是行政中立來依法處理的。至於外國,我們也有派檢察官到各國研修、參訪,瞭解各國的制度,有些值得我們參考的,我們也都儘量地取其優點。其實臺灣的司法制度也是相當可以自豪的,很多國家也到臺灣來參訪,像韓國,雖然我們可以參考它的優點,其實他們之前也派檢察官來瞭解我們的制度,尤其像我們在偵查當中有錄音、錄影,這是相當先進的,他們也都來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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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可以瞭解。剛剛從部長業務報告中,我們看到部長、法務部積極任事,對於民間團體或輿論反映,比如我們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傾聽民意、與時俱進、深化打擊犯罪成效、強化社會照顧量能、提升司法的透明信賴,這些都值得讚聲不斷。
我想司法界也需要民間的鼓勵。很多人說恐龍法官,上次也提到韓前少將參謀長為了二千多元而被判處四年半,這個很嚴重,很多人就馬上講起訴、調查局的部分、檢察署的部分到法院等等,這都讓人覺得很荒唐。所以那時候我們在想如何讓外界不要一直有恐龍法官的印象深印腦海、要如何洗刷,這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們還是認為要給司法界多多鼓勵,因為我認為正義的人、正直的人還是真的很多,我相信願意為司法努力、為法界努力的人是大多數,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讓大家繼續為我們司法界多一分努力。雖然扣分的速度很快,但是集合大家的努力應該會讓恐龍法官的問題慢慢處理掉。我想恐龍法官是民間最喜歡談的,希望司法界的努力不要被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還是應該多多給大家鼓勵。
還有一件事沒有提到,就是有關潤寅詐貸案,臺美關係現在大突破,美方以有非法居留及洗錢之虞逮捕潤寅案的主嫌楊文虎,隨後予以驅逐出境。這是一個重大突破,請問還有哪些臺灣的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案件嫌疑人可以被驅逐出境?這種案件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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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持續努力,跟美方也都保持著密切聯繫,如果從通緝的資料知道人在美國,我們都要求他們能夠幫我們瞭解他的行蹤,可能的話,也能夠遣返到國內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且不只美國,其他國家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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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其他國家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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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委員銘宗代):再麻煩法務部以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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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因為潤寅案牽涉到臺幣400億元,是很重大的,其中有沒有官員涉嫌,還是要繼續追查,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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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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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5
speakers ["謝衣鳯","洪孟楷","溫玉霞","曾銘宗","湯蕙禎","賴香伶","王鴻薇","林思銘","鄭運鵬","江永昌","吳怡玎","劉建國","劉世芳","林淑芬","陳琬惠","游毓蘭","張其祿","陳歐珀","陳椒華","林德福","廖婉汝","吳玉琴","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蔡易餘","陳以信","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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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09"]
gazette_id 1122701
agenda_lcidc_ids ["1122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繼續併案審 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萬美玲等19人、(三)委員鄭麗文等17人、(四)台灣民 眾黨黨團、 ( 五 ) 委員魯明哲等 19 人、 ( 六 ) 委員張廖萬堅等 22 人、 ( 七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20 人、 ( 八 ) 委員羅致政等 19 人、 ( 九 ) 委員陳明文等 18 人、 ( 十 ) 委員溫玉霞等 17 人、(十一)委員萬美玲等22人、(十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十三)委員莊競程等22人、(十四)委 員馬文君等16人、(十五)委員陳素月等19人、(十六)委員賴惠員等18人及(十七)委員洪孟楷等17 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2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