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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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13時7分)我想請問蔡部長,這一次在九合一的選舉當中有多少候選人被訴以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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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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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我手邊沒有數字,我知道所有地檢署檢察官如果有查到具體的事證能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他們都會勇於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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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該提就該提,勇於提起這是法務部該有的態度,但是沒有資料不應該,我手上就有資料,現在全國檢方提起186件,有187人,我想這是最基本的數字。提出這一些當選無效其實也是按照選罷法上面的要求嘛!我這邊要提的就是,有一些案子我們在看,提起當選無效到底它的標準何在?譬如今天你說因為賄選、暴力或妨害投票提起當選無效,可是這個標準在什麼地方?我現在舉一些新聞,像我現在這邊看到幾例─高雄某位議員,可以說是樁腳涉嫌帶著鄉親在參加造勢活動的時候中間去吃大餐,然後尋求他們的支持,所以你們就傳喚了十幾位里民,發現有這個嫌疑,所以就提起當選無效訴訟。這位議員當選是1萬3,000票,你現在傳喚的是十幾位里民,從這十幾位民的證詞你們認為他當選無效。他是一萬三千多票當選,跟這十幾位里民的作證,這個比例大概是千分之一。再者,我又看到一些案子,譬如有位新竹新埔鎮長當選人,也被新竹地院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原因是那邊有人控告他與選民相約銷除交通違規紅單,當然他的支持者有其他說法,但可能涉及期約賄選,就一個人,你們也訴以當選無效。所以可以看到只要稍微有這樣的行為,不看比例,基本上你們就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我想請問,日前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的選舉,選舉人也就是五十幾人,結果2個人收押、2個人交保,4個人占整個比例幾乎達7%、8%。這次的選舉,你們自己都可以說現在已經正式起訴了,涉及賄選、暴力,但是卻迴避、沒有提出當選無效訴訟,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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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因為法律規定,議長、副議長沒有所謂的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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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不對!法律規定,公職人員選罷法裡面有一些必要的要件,你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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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議長、副議長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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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對,但不是說這不可以啊!今天你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出來,上面就是規定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可以提起當選無效,對不對?這就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啊!它規定你可以這樣子,結果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有沒有規定正、副議長不能夠判第一百四十二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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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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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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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處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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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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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而要不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那是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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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不是!目前選罷法規定,他有這樣的行為,你就應該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它沒有規定說其他的你就不應該提!所以今天是你在裁量空間內,你們不提耶!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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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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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不對!為什麼沒有法律規定?他們難道不能夠被控此罪嗎?你現在起訴他,不就是基於此罪嗎?你不就是控告他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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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但是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要法律明文規定由誰提起,檢察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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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當選無效的訴訟,今天公職人員選罷法裡面是規定,就是這一些人如果犯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你們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它裡面並沒有規定就正、副議長選舉你不可以提當選無效之訴。不對!今天你過度解釋,你提了也不犯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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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要看法院會不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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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對,法院會不會判,那就看他最後能不能判當選無效,但是你提了也不犯法啊!今天你為什麼會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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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不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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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當然是雙重標準哪!今天你在那邊跟我們玩法律遊戲,人民在看的是,這個雞毛蒜皮的事情你統統提當選無效之訴,而正、副議長選舉部分的比率那麼高,你根本就視若無睹,這個你不是政治考量,什麼是政治考量!你現在跟大家講法律,人民在看的是你為什麼會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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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沒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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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怎麼會沒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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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再詳細地跟委員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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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現在我就問你,今天你如果起訴他當選無效,法院有可能不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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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那檢察官就沒有依據的法律他可以提起對議長、副議長的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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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都可以告他賄選和暴力罪了,為什麼不能夠提當選無效之訴?再去研究,我跟你講,法律上面不存在這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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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們再跟委員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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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不存在這個限制。全國人民都希望看到你們有一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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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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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溫委員玉霞、李委員德維、邱委員臣遠、江委員啟臣、洪委員孟楷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楊瓊瓔等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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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5
speakers ["謝衣鳯","洪孟楷","溫玉霞","曾銘宗","湯蕙禎","賴香伶","王鴻薇","林思銘","鄭運鵬","江永昌","吳怡玎","劉建國","劉世芳","林淑芬","陳琬惠","游毓蘭","張其祿","陳歐珀","陳椒華","林德福","廖婉汝","吳玉琴","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蔡易餘","陳以信","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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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3-09"]
gazette_id 1122701
agenda_lcidc_ids ["1122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二、繼續併案審 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萬美玲等19人、(三)委員鄭麗文等17人、(四)台灣民 眾黨黨團、 ( 五 ) 委員魯明哲等 19 人、 ( 六 ) 委員張廖萬堅等 22 人、 ( 七 ) 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20 人、 ( 八 ) 委員羅致政等 19 人、 ( 九 ) 委員陳明文等 18 人、 ( 十 ) 委員溫玉霞等 17 人、(十一)委員萬美玲等22人、(十二)委員王美惠等20人、(十三)委員莊競程等22人、(十四)委 員馬文君等16人、(十五)委員陳素月等19人、(十六)委員賴惠員等18人及(十七)委員洪孟楷等17 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2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