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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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10時2分)次長早安。時間有限,我直接切入第一個題目,我們想要跟次長討論與退場條例相關的學生分發之後續協助,我相信次長應該知道,在新的私校退場條例開始之後,在今年5月及7月會至少有7間學校進入退場機制,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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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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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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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在後續退場之後的學生轉學相關輔導機制,我們看到有一個非常大的問題,目前我們只希望不要讓學生轉去所謂的專輔學校,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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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的,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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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目前的政策是這樣,我們並沒有把預警學校放入不要讓學生轉過去的學校,這個部分我們覺得有非常大的問題,主要是如果它其實已經進入所謂的預警學校,如果學生轉去之後,可能在1年、2年、3年內,那所學校就會出現校務狀況、財務狀況,甚至教學品質有問題,如果一旦這個學校將來又可能面臨倒閉,對於還來不及畢業的學生,他們可能又要再次的分發,所以我們認為預警學校應該要排除在分發學校名單之外。 |
其實我知道教育部有利用退場基金在分發學校的部分,已經給予學生相當多的協助跟補助,我們辦公室是非常肯定的,但我們想要請教育部進一步規劃,如果我們可以有選擇,是不是可以不要把預警學校列為分發學校,做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考量?這不只是照顧學生,其實對預警學校來說,他們可能在救火、拯救、整理自己學校,就非常的痛苦了,在沒有辦法好好規劃的情況下,他們如何能夠有心力好好照顧這些分發過來的學生?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我們要談到很多學生轉到新的學校之後,如果他們遇到升學上或是生活適應上的困難,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求助管道,這部分不知道次長你認不認同?因此我們想要提出,可不可以在學生轉學之後為他們建立明確的求助管道?假設學生在新的分發學校,他們又面臨必須要休學,沒有辦法好好把學業完成,這些學生之所以沒有辦法完成學業,到底是因為在新的學校適應不良?還是他可能本來在學習上就有困難?或者是他到新的學校跟新的班級、新的老師,以及新舊課程之間有銜接上的困難?目前都沒有相關的統計數字或是相關報告,讓我們知道這些學生到底怎麼了?其實我們必須承認,目前很多學生到了新的學校之後,這些困難完全沒有辦法得到幫助,雖然新的學校有做出承諾會照顧這些學生,但是我相信教育部應該知道,這些照顧或者是相關求助管道,目前對於學生來說是非常嚴重不足的。 |
我們辦公室希望教育部可以在2個月內設立分發學校的學生求助管道,並且確保每一個孩子都可以瞭解這個管道的功能及如何使用。接下來我們也希望教育部在2個月內規劃相關的機制,一旦這個學生到了新的學校,他真的還是不得不休學,我們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統計、可以知道這些學生到底面臨什麼樣的困難?把這些資料做統整及整理,也比較可以協助接下來再轉學過去的學生,我們可以怎麼協助他們,讓他們把書好好的唸完,我相信這是教育部應該也會認同的。最後一個,我們希望在分發辦法修正草案中,必須規定預警學校不得作為分發學校,以上是第一個部分,請次長回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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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陳委員對於退場學校分發學生的關心,針對委員這3個意見,其中針對第一個,分發學生遭遇協助不足的求助管道,以及在分發學生提出退休學時,瞭解他的原因之相關機制,這部分我們會配合並研議處理;至於有關分發辦法是不是能夠將預警學校不得列為分發學校,這基本上可能也要考慮各該區域,還有該區域學校的分布情形,同時也考慮學生的意願。依照目前的分發,列為預警學校,通常是在一般不列為專輔或者預警學校之後,才會有預警學校這個選擇的空間。會列為預警學校,通常是在地區中已經沒有相關的學校,或者是沒有相關的類科,學生為了做銜接,而不得已才做這樣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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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我們非常明白次長剛剛說的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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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要把預警學校不得列為分發學校,這個部分是不是容許我們技職司這邊再做進一步的研議?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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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好,這部分我們非常期待聽到好的研議。我們也可以明白,因為地區學校選擇有限,或者是學生交通的關係等,確實可能會有實施上的困難,但是我覺得如果沒有人為學生提出這樣的說明或者是訴求,搞不好大部分學生其實並不知道自己即將去的學校就是有預警學校的危機,所以這部分一定要拜託教育部幫忙,讓學生可以專心的完成學業,這件事情非常的重要,謝謝教育部。 |
接下來另外一個題目,我們要談關於專案教師的部分,目前在專案教師相關的實施原則公布之後,我們發現在實施原則中有非常多的問題。第一個,包含缺乏續聘的保障,學校可以用各式各樣的理由恣意的不續聘;第二個,缺乏申訴的救濟保障。我們簡單說明一下,我相信部裡面應該也知道這兩個相關的訴訟及新聞,甚至其中一位老師還是學校的優良教師,他的課程在下學期已經都開出來了,但是學校卻因為種種沒有清楚交代的原因就不續聘,使得他們必須走上司法救濟的路。 |
我們來做一個簡單的比較,以兼任助理來說,因為專案教師在很多高教學校裡面的定位比較被視為是一種兼任的工作,雖然它的名字是專案教師,因此我們就拿兼任助理的相關申訴救濟管道來比較,我們發現不管是從申訴、爭議,或者是行政上的保障,兼任助理都大勝專案教師,對於非常多專案教師來說,這是他們心裡面覺得非常不踏實及不公平的地方,所以在專案教師實施原則上,教育部必須要加強對這些老師的保障。第一個,我們希望保障工作權這部分教育部可以研擬;第二個,為了避免恣意不續聘,請教育部增訂相關的標準跟程序;第三個,專案教師必須準用教師法的申訴程序,我們希望教育部在2個月內提出法規的修正草案。 |
我補充一個小小的例子,我們問了非常多認識的民間專案教師,有一位專案教師跟我們分享他的工作,他不只要完成大學部的課程,而且是超時間、超鐘點,為了招生他還必須跑去地區的高職及高中,幫忙指點專題課程、幫忙指點展覽、幫忙指點成果展,而這些在學校的立場就是去招生,但是對他來說其實增加非常多工作時數,晚上回到學校之後還必須負責導生的工作,還要跟碩士班的學生開會,一直到回到家才可以坐下來好好做自己的相關研究報告,甚至有的學校不允許專案教師提出國科會研究,專案教師的就業保障完全都沒有好的配套措施,請教育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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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針對專案教師的部分,考量專案教師的權益,所以教育部在去年8月也針對專案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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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是,這個我們都清楚,我們現在是提出更多對於專案教師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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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有關權益的部分也在準則內予以規範,因為專案教師是有計畫才聘任,所以採用的是定期性契約,不過他如果沒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相關情形,學校在定期內也不能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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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這是指定期內,但是我們要談的是他的任期之後或是隨意不予續聘的部分並沒有完整保障工作權,甚至學校可以用任何理由或不需要附理由就可以請一位專案教師離開。我們訪問非常多專案教師,他們的看法是他們在學校做牛做馬,做的事情並不比專任教師少,但是他們所受到的卻是這樣的待遇,其實是因為教育部的實施原則對這些專案教師沒有明確保障,所以我們才會提出希望由教育部這邊讓老師們有所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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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因為專案教師的性質是將學校的教學需要與產業做結合而聘用,所以聘約的定性就屬於不定期契約,但是聘約期間的相關權利義務基本上都比照專任教師處理,至於是不是有這樣的空間,教育部會進一步研議。另外,因為專案教師並不直接適用教師法相關規定,所以並沒有教師法內所謂申訴制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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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因為他就不適用教師法的申訴程序,導致非常多專案教師在非勞非教的情況下必須付出大量的工作時間跟受到不對等的對待,所以我們才會希望教育部為專案教師研擬相關法案、政策,作為他們非常重要的就業考量。剛剛非常多委員也都提到高教政策確實需要全面檢討,不只是專任教師或教授的薪水、福利問題,其實專案教師也有很嚴重的問題,而且很多專案教師就是等著補上去的年輕教授,他們在相關的工作權利上卻受到如此對待,我相信這應該也是教育部不樂見的所謂高教政策的崩盤,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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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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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4 |
speakers | ["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陳秀寳","陳培瑜","黃國書","吳思瑤","鄭麗文","楊瓊瓔","陳靜敏","林宜瑾","鄭正鈐","范雲","游毓蘭","王婉諭","洪孟楷"] |
page_start | 319 |
meetingDate | ["2023-03-13"] |
gazette_id | 1122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9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政忠、銓敘 部部長周志宏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列席就「解決高教人才斷層危機,如何塑造合 理高教人才退休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29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