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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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10時13分)高教人才的問題,我想教育部可能要看一下怎麼做進一步的探討,專任教師的人數是連年下跌,不只下跌,還有高教人才高齡化的問題。我們先講下跌,從102年的五萬多人一直到111年只剩下四萬四千多人,10年來總共減少了五千六百多人,超過1成。再來是高教人才高齡化的問題,110學年時50歲以上的專任教師比例是62%,這很高耶!OECD國家的平均是38.8%,日本是45.7%,南韓46.2%,也就是說我們50歲以上專任教師的比例非常非常高,從這個統計大概也看得出來現在高教就是面臨高齡化的問題。再者,現在的大學只開專案缺,結果一些優秀的高教人才想要進到學界都有困難,怎麼辦呢?他只好流到業界去,專案教師的待遇、工作條件還有相關的工作權益其實都沒有什麼保障,所以年輕的高教人才也不想到學界去,這也是個問題。我們現在來談專案教師的工作權益,教育部的立場是怎麼樣?要不要進一步保障他們?請問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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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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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有關專案教師的工作權益,我們在去年8月就已經針對專案教師的實施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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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沒錯,我們有一個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這是去年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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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去年5月份公布,也將專案教師的聘任、升等、薪資、救濟等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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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都有放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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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做一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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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專案教師當然沒有辦法比照教師法,但可不可以比照勞基法?比如不得任意不續聘,應以不定期續約聘任,不得任意不續聘的這個精神有沒有辦法比照勞基法?因為有判例了,專案教師適用勞基法,然後科大敗訴了;針對專案教師的困境,高教工會也要提出憲法訴訟。所以教育部你們認為用你們訂定的這個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就能解決他們的權益問題嗎?有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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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專案教師跟專任教師的權利保障部分基本上是相當的,唯一的差別就是專案教師是因為教學或產學合作等需求,所以採用的是定期化契約,但是如果他沒有教師法的不適任情形,在聘期內也不能夠隨意停聘、解聘、不續聘,針對他的權益也是依法給予比較高度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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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非常感謝。現在的實施辦法是不是足以保障他們的工作權益,我覺得教育部要再進一步檢討。 |
因為專案教師的比例太高,所以教育部大概也定了一個目標,要逐年降至8%,希望大專院校聘任的都是專任教師,而不是專案教師,因為專案教師的比例太高了,所以目標是要把它降到8%。我們來看目前的狀況,111學年度全臺灣有156校,其中76校的專案教師比例超過8%,甚至有的學校的專案教師比例高達67%,比例太高了!所以教育部可能要去思考如何輔導學校增聘專任教師,這是你們要去思考的,既然你們定了那個目標,要逐年降低專案教師的比例,目標要降到8%以下,怎麼辦?現在專任教師的人數是四萬多人,編制外的專案教師人數是三千九百多人,所以現在的占比是9.07%,如果要降到8%,恐怕會有462個專案教師失業,對於失業的老師你怎麼辦呢?教育部有建置一個大專院校高等教育人力躍升培育及媒合平台,從106年就開始啟用了,我想問一下從106年到現在大概媒合成功多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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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我們服務的994位,將近1,000位老師,目前有69位老師轉到產業界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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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從106年到現在媒合了69位,等於1年10位,如果1年才媒合10個專案教師,你覺得成效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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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一方面我們可以再持續努力,不過由教職轉任到產業界也必須考慮到個人意願,還有產業界的用人需求,這部分我們持續來做,如果有這樣需求的老師,我們會做一些媒合,我們會持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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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你們要去檢討,我們現在有這個措施,但這個措施的成效恐怕不符預期,還有要精進的地方。你想想看,眼前我們所設定的目標是下降專案教師留在大專院校的比例,那學校怎麼辦?只好請他們離開學校,不然怎麼辦?離開之後,教育部又沒有具體的協助方案,如果他們留在學校,也沒有相關的工作保障,所以我覺得這樣的狀況對於這些專案教師其實不公平,這部分請教育部再提出更好的規劃,好不好?一個月以內可不可以提出一個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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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有關剛剛提到調降專案教師的比例,當各個學校調降之後會有增聘專任教師的需求,所以有些專案教師的部分可以透過公開程序,符合規定就可以到學校擔任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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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瞭解,這個給你們參考。 |
菸防法通過修正案了,以前是高中以下學校在校園裡不能吸菸,但大學可以設吸菸室,但現在是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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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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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現在連大專院校的校園也不能設吸菸室,對不對?也不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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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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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看起來修法結果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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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依照法規的規定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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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這個法是2月15日修正通過,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還要有一些施行細則。也感謝教育部很快就發文給各單位,請他們在2月底以前完成吸菸室的撤除,你們已經通知了,而且要在2月底以前,效率很快!這沒有問題。但問題是撤除之後有沒有其他的配套?撤除之後所看到的問題是抽菸的人因為沒有吸菸室,他們只好在校園的角落偷抽菸,等於本來是管控他們在吸菸室抽菸,現在撤掉了,他們只好到處抽菸,整個校園都可能變成吸菸室,這要不要管理呢?當然勢必要,可是要怎麼管理呢?現在有大學提出做法,也就是菸害防制的檢舉單,用檢舉單的方式讓同學們檢舉在抽菸的人叫什麼名字、哪個系所、哪個班級,甚至是學號,請問哪個檢舉人有辦法知道這位在校園抽菸的同學叫什麼名字、學號幾號?這麼厲害!有辦法做到嗎?次長,你覺得這個檢舉單的設計有辦法執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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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確實,要檢舉的學生可能未必瞭解被檢舉人的姓名、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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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現在大專院校怎麼處理呢?只好由學生檢舉,但就算有辦法檢舉,檢舉之後怎麼處罰?用什麼罰則?由大學制定還是怎麼樣?我的意思是教育部發文要求各大專院校撤除吸菸室,這個我沒意見,或許這是對的,但是你要告訴這些大專院校可以做什麼事情才有辦法全面性防範、保證校園沒有菸害的問題,如果沒有配套措施,菸害搞不好更嚴重,可能你在校園轉角就看到一堆人在那邊抽菸,這部分要怎麼辦呢?沒有任何措施來約制、防範這些問題,所以教育部要去想吸菸室撤除之後,有沒有相關的指引來協助這些大專院校做好校園的菸害防制工作?你們什麼都沒有啊!就發一個文,你要學校怎麼辦?他們只好弄檢舉單,但檢舉單有用嗎?次長剛剛也說了,有可能有用嗎?那要怎麼辦?不然就加強巡邏,但有人力嗎?有沒有嚇阻的手段?這些都是問題。我支持校園全面禁菸,但是教育部應該提出具體可行、有效的作法,對不對?這個具體可行、有效的作法可不可以也在一個月以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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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好,我們請部裡面的綜規司會同大專校院針對校園禁菸部分研議相關的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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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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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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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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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4 |
speakers | ["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陳秀寳","陳培瑜","黃國書","吳思瑤","鄭麗文","楊瓊瓔","陳靜敏","林宜瑾","鄭正鈐","范雲","游毓蘭","王婉諭","洪孟楷"] |
page_start | 319 |
meetingDate | ["2023-03-13"] |
gazette_id | 1122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9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政忠、銓敘 部部長周志宏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列席就「解決高教人才斷層危機,如何塑造合 理高教人才退休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29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