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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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10時45分)部長好。部長,不好意思,耽誤你超過10時30分的時間,所以我會盡量、盡早結束我的詢答。我國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是從108年到112年,而112年就是今年了嘛,請教一下,我國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什麼時候可以出爐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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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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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委員好。現在正在草擬啦,我想在今年之內我們就必須要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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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今年之內提出?所以就可以接續113年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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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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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總質詢的時候,我也有跟部長提過一下,因為我們部苗那邊也很重視這個,當時蘇院長也有到現場去考察過,那時候我記得是和王必勝執行長一起去的,到底需要幾年那些硬體才會完成,我也不知道,可能那時候我們也都不在這個委員會了,也不一定啦。他只是擔心這個癌症腫瘤中心,還有急重症的擴大整建計畫,有了硬體、軟體等等之後,人力部分也要幫他考慮進去,到時候不要說有了這些建築物、有了這些既有的軟體,卻沒有人去做這些事情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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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應該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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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所以要拜託部長去多關心一下。早上講的有一些是有關CDF的部分,也有講說是不是要到英國去考察,主要是不是針對臨床證據不足,但是又有合理潛力的新藥,要提供一個暫時性的資金管道,讓病患有機會使用這個新藥?大概是不是去參考、考察他們這些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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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這個也是其中我們要深入去了解的一塊,因為聽起來的話,它跟我們國內的制度會差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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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到底是誰的作法比較有利也還不知道,但是不論怎麼樣,我們應該對於病友團體這幾年一再想要推的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給予關注,我相信大家都是支持這個精神,支持這個用意啦,畢竟他們是弱勢中的弱勢,但是不是支持修法,可能還是一個問題啦,是不是這樣講? |
我們也知道CDF大概就是二個面向,一個就是審查的時間過長,一個就是他們希望能夠擴大給付,講來講去重點就是在經費方面,我們一般新藥給付審查的重點,主要評估有三大點,包括藥品的安全性、相對的療效,還有藥物的經濟評估,以及財務預算的衝擊,我們主要比較重視它對財務方面的衝擊,但是我們是不是也可以透過限縮給付跟MEA等制度來控管?我在這邊提供一個建議,要去修法可能大家會覺得比較難,但可能不用做到修法,就是利用這個MEA,也就是我們跟藥商談的金額超過的部分,超過的部分我們不讓它回到總額裡面,你說1年省個幾億元、回饋回來幾億元,或者10億元,甚至有時候到20億元,放到健保總額裡面,它的點值也不過增加那麼一點點,因為總額是七千、八千億元,10億元、20億元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我的意思是說,是不是以MEA超過的部分,我們跟藥商約束的那個金額以外,他們要繳回來、回饋回來的那些錢,拿來當作CDF的基金?這樣可能也不用牽涉到修不修法的問題,也比較簡單一點,可能就在健保署裡面直接處理,也不用到國健署那邊,可能在健保署裡面就可以來處理了也不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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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MEA如果廠商願意退回來的這個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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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它不是說願意不願意,不是說一定都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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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按照我們的協議,將退回來的款項拿去成立另外一個基金,這個不太可行,因為它終究還是在健保的範疇之內。至於說是否納入在總額裡面,還是放在另外一個地方,這當然是可以來討論,但是以目前來講的話,它是放回總額。這個其實是有利有弊啦,等於是跟廠商協議之後,這些錢可以回饋到總額的話,醫界會比較能夠接受,因為不會壓縮到他的總額,所以他就比較容易能夠接受新藥的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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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我的意思是說,那個比例其實是微乎其微,當然壓縮到還是有壓縮到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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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但是醫界對於這個部分非常計較,十幾億元對他們來說,一年就是那些,所以這個部分他們還是會去非常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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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我只是說對這些癌症病人也發揮一下同情心,不要那麼計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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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所以是各有利弊啦,現在關於健保費用的問題,大家都是非常計較,所以我們在處理上會非常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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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總歸一句,我們也是多考慮一下這些弱勢中的弱勢啦,看看我們要怎樣來協助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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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當然,所以我們的目標還是讓新藥能夠早一點提供給有需要的民眾來做使用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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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不然聽他們的報導可能還要有錢人才可以得到這個病,因為一個月可能要付個一十、二十萬元,或者二十、三十萬元,那是指付得起的人,至於付不起的人可能就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努力來找基金來支持他們,這才是我們所希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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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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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希望我們能夠找出英國的優點,也可以找出我們大家所提的優點,來共同達到能夠有這樣一個基金來支付癌症的新藥,好不好?大家一起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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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好,大家一起來努力,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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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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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先休息10分鐘。 |
休息(10時52分) |
繼續開會(11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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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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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6-4 |
speakers | ["吳玉琴","邱議瑩","王婉諭","蘇巧慧","賴惠員","溫玉霞","莊競程","邱泰源","徐志榮","林靜儀","林為洲","黃秀芳","楊曜","張育美","楊瓊瓔","洪申翰","陳瑩","劉建國","吳欣盈"] |
page_start | 309 |
meetingDate | ["2023-03-13"] |
gazette_id | 1123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31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委員張育美等19人擬具「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 擬具「營養師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營養師法第十條及第 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劉建國等19 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 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蘇巧慧等27人擬具「癌症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七)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癌症防治法第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31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