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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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10時41分)主委早安。很多委員都在關心詐騙的部分,目前電信的詐騙真的非常猖獗,尤其是詐騙簡訊可說是非常氾濫,本席在此先請教主委,就畫面上這兩則簡訊,主委你能分辨哪一則是真的,哪一則是假的?或者兩則都是真的?或者兩則都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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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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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委員是說紅色這一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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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還有右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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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本身沒有辦法完全去辨認這是真的還是假的,通常來講,如果會送6,000元購物金的話,大部分假的可能性比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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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假的可能性比較高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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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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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主委也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很明確去判斷,所以對一般民眾來說,現在這種簡訊真的非常多,詐騙集團就是用亂槍打鳥的方式,大量發送這種簡訊,難免有很多民眾一時不察就上當了,然後就損失慘重。對於這種狀況,我們進一步去了解也發現到,包括最近地檢署也有偵辦到很多商號或企業應該是虛設的,他們去申請大量的行動電話門號來從事詐騙的行為,這種情況已經非常普遍、氾濫,這個部分NCC有什麼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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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有提及在整個打詐國家隊裡面,NCC扮演的是堵詐的角色,第一,我們配合刑事警察局進行關鍵字過濾,比如說有哪些關鍵字是很明顯的、可能大量在使用所謂詐欺的手法,這是關鍵字過濾的部分。另外,我們要求代發業者負起一定的責任,要求電信業者再去督促它的代發業者,因為他們是契約關係,如果它被列入黑名單就不應該再處理,否則可能會構成詐欺共犯的問題。第三,關於號碼釋出,號碼釋出的部分現在已經移到數位部,可是號碼釋出要落實雙證查核,而這個號碼的買賣,到底這個號碼最後流向何處?因為我們一個人可能只有一個號碼,可是如果是企業客戶的話,可能號碼的數量就很大,而這些號碼是不是正當使用?還是淪為所謂詐欺集團在使用?這個都必須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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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針對這種詐騙手法,我想初步應該是針對電信公司在面對這種大量申請、申辦的企業或商號的時候,他們是不是就要先設一個關卡做審核?後端如果被查獲他們是用於詐騙的時候,這部分有沒有刑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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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詐騙的話,當然就要交給刑事警察局或相關檢調單位去處理,因為刑事偵查犯罪是法務部檢察官的職權,如果有詐欺確定,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抓到後能破案的比例比較低,就像電信詐欺,有時候機房是設在國外,或者網路也是設在國外,甚至是用跳板的方式,就像剛才有委員提到柬埔寨總理也淪為詐欺受害者,這種情況還是會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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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對啊!這種國際新聞對臺灣的形象真的損傷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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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臺灣的詐騙層出不窮,包括臺灣的機房或是設置在國外被其他國家查獲,前幾年還有臺灣的犯罪組織被移送到中國受審的議題,我想大家應該記憶猶新,所以臺灣的詐欺有組織化的現象,也就是說,現在很多犯罪組織,除了傳統的槍、毒以外,其實詐欺是他們很大的獲利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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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其實這個問題也不是現在才發生,所以針對這種詐騙的行為,我們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一些規劃、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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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行政院的資安會報都有指示各機關依照各自的角色分工去處理,共同來降低受騙、受害者的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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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3月10日高檢署才剛開過研商會議,這個會議的決議跟NCC相關的大概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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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就是堵詐的部分,法人申請行動電話號碼的時候,要確實進行客戶的瞭解,而且希望適當分級來限制申請的數量,並且就這個法人或自然人來申請門號的時候,如果是曾經涉及詐騙就要限制他申請門號,目前是用這種堵詐的方法,從源頭去減少可能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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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因為這種詐騙簡訊真的非常多,所以我們希望相關的權責機關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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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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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接下來本席想關心一下有關台哥大和台灣之星,還有遠傳和亞太的合併案,我們知道這兩個合併案從提案到定案已經花了一年多的時間了,大概1年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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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他們是去年2月申請,我們是今年1月通過,差不多不到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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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1月18日NCC才用附加條款來核准,可是這個過程還要再送公平會,所以也還沒有完全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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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目前案子在公平會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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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還會拖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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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曉得,這個要請教公平會,這個進度可能要他們來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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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就公平會來說,這個案子通過的機率大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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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沒有辦法發言,這是公平會的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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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好,沒關係。另外,現在大家也很關心有關合併之後超頻的問題,未來NCC會怎麼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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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超頻,我們在行政處分裡面有提到,就是委員所關心的,在台哥大併台灣之星這個案子裡面,當然其他也有,就超頻的部分來講,我們是請它合併後限期繳回,尤其是在低頻的部分,這是一個黃金頻段,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當時這個部分依照其他國家的經驗來講,有時候會提供為所謂公共救災,就像委員PowerPoint裡面所提到的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的PPDR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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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本席最近有接觸到一些救難團體,我們也知道災害什麼時候發生,或者發生的嚴重性到底如何,我們都沒有辦法去預測和掌握,所以一旦災害發生的時候,救援的黃金時間真的非常重要,所以通訊就顯得特別重要。就目前來說,我們國家還沒有特別的通訊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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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警消目前有他們在使用的頻道,基本上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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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他們那種穿透性不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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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隨著技術的發展,可能他們的設備等等比較是以往的部分,當然這個技術演進非常快速,我們當然希望能夠隨時更新,就這個部分來講,警消這個部分、內政部這個部分,他們有他們相關的專案在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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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就主委的立場,你也是支持,未來超頻的部分是可以朝向建置公共安全與救難應變的通訊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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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我個人的立場,我是贊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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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好,謝謝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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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人數的問題,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處理完畢休息10分鐘,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2案,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 |
1、 |
台灣地處東北亞與東南亞的樞紐位置,為亞太區域重要海纜樞紐之一,近日台馬第二海纜及第三海纜接連於2月2日及8日受到大陸漁船損害,影響馬祖地區民眾通訊服務,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雖也積極加速台馬微波頻寬擴容處理,頻寬仍是不夠用的,也僅能維持基本的通訊服務,惟行動、固網寬頻上網及MOD等服務,因微波頻寬有限,仍會有網路壅塞情況。 |
中華電信雖積極洽請國際海纜維修船抵台搶修,但目前這些國際海纜船都無法儘速抵台搶修,最快要到112年4月20日才能抵台,對於馬祖地區民眾通訊權益影響挺大,生意都不用做,連基本的通訊人權都要受人影響,修護時程也無法確切掌握。 |
台灣本來就擁有強大的資通訊設備製造能力,在擁有地理與科技實力雙重優勢下,台灣可以成為通訊海纜國際樞紐之一,另網路的韌性,除了要有多元傳輸介質外,也要有能力及時修護能量。所以本席建議NCC及數位部應該要研議加強提升由我國本土業者來進行海纜維修能量,以提升海纜通訊網路的強韌性與應變能力。 |
陳雪生 許智傑 洪孟楷 陳椒華 |
2、 |
為NCC審理鏡電視執照審查相關案件,據報載本日士林地檢將案件移轉北檢偵辦,台北地檢署已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汙治罪條件〉、〈瀆職罪〉被告。為求NCC審理後續鏡電視相關案件之中立及獨立性,爰要求陳耀祥主委應迴避旨揭業者相關案件之審理。 |
提案人:陳椒華 邱顯智 陳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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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我們歡迎蔡培慧委員加入交通委員會,恭喜蔡委員。 |
現在處理第1案。請問NCC有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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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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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第1案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
處理第2案。 |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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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第2案是針對報載,士林地檢在偵辦鏡電視案件時,把案件移轉到北檢偵辦,臺北地檢已將陳耀祥主委列為貪污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因為這部分還在檢調偵查中,為了NCC日後辦理後續鏡電視相關案件時的中立性與獨立性,希望主委應該迴避日後有關鏡電視相關案件的審查,以及相關案件的審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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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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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早上我質詢完才知道這個新聞,我想主委可能還是要說明一下,從去年我們提出有關NCC核照鏡電視事件有這麼多爭議,因為主委並未依要求回答,或者是沒有提出詳細報告及針對爭議的釐清說明,也不查金流。今天我們也很遺憾北檢將主委列為被告,是不是請主委針對這個事情說明一下,因為已經非常嚴重,對執政黨也是一個非常負面的影響,身為獨立機關,但已經失去獨立性、中立性,主委,除了迴避相關案件的審理,是不是也要請辭,或者應該要請假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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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委員還有沒有要發言的?沒有的話就請主委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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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根據臨時提案的部分,剛才有委員提到「據報載」,但是到目前為止,我本人都還沒有看到這則新聞,我不曉得這個新聞裡面所提的是指什麼事情。關於鏡電視這個部分,我想我在回答過程裡面有提到,我們把相關資料都交給檢調去處理,我們也知道去年就有民眾或者是委員到地檢署控告NCC及鏡電視相關部分。對於鏡電視股東的紛爭,導致我們NCC公親變事主,我們也感到非常遺憾,但就我所瞭解,我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接到任何偵查通知,或相關訊息。就這個案子來講,我不曉得這是他字案,還是偵字案,如果一般民眾告發、舉發,地檢署依照行政程序及偵查程序,基本上應該都是他字案的問題,我認為我個人是清白的,也沒有所謂的辭職的問題,至於說要不要迴避的問題,這是我們NCC自己本身依法要不要迴避的問題。甚至如果像報導所載,被告除了我以外,我們所有相關同仁有沒有被告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因為偵查不公開,對於所有訊息,我也不是很清楚,這樣一來,到時候這個案子就不是迴避的問題,而是我們NCC到底有沒有辦法去處理的議題。所以對這個臨時提案,我認為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臨時提案,以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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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針對這個案子跟委員報告,今天早上中國時報有報導這方面的相關新聞,而且這個案子移送到北檢,但是報載是報載,報載每天花花綠綠一大堆,準不準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事實?包括移送到北檢也是報載的,我想立法院至少應該等到地檢署知會我們,知會我們才有真實性,讓我們好依法處理。既然地檢署還沒有來公文,如果交通委員會就逕行做決定,這樣好不好,請邱顯智委員及陳椒華委員做個參考。 |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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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剛剛主委也有回答就是你的態度嘛!針對這件事情,北檢既然已經有這樣的訊息流出,我們也希望NCC坦蕩蕩,如果真的起訴,是不是主委能夠比較明確回應在鏡電視相關審查上可以迴避?麻煩回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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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到了起訴階段,當然一定要迴避,依法這本來就是我們應該要迴避的問題,我相信這個只是訊息,而且中時集團跟NCC的關係,大家應該都很清楚,所以我認為所謂的「據報載」,以及行政程序上來講,可能也只是士檢和北檢之間分案的問題,我們尊重他們的作法,我們也是坦蕩蕩的,如果地檢署或相關機關需要調查,我們都配合調查,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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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邱委員,就等地檢署有正式來函的時候,因為現在都是報載、道聽塗說的事情,我想對NCC、對陳主委做這樣一個處置也不盡然公平,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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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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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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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他也表達了,如果地檢署有來函,或者對他正式提告,那他一定接受這樣的方式,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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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應該是這樣,我確認一下NCC是不是也有自己的迴避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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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人員:依法本來就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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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應該是有一個類似法官迴避,或是檢察官迴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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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要點,我們組織法都有迴避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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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的狀況是這樣,第一個是報載,這個報載當然要進一步查證,而這個報載,第一個是說他字案,第二個是說被告。當然這個案件還在偵查中,到底最後是簽結,還是不起訴、緩起訴、起訴等等之類的,這都是未定之天。我想是這樣,主委是不是至少確認到底現在偵查的狀態是什麼?譬如說到底是不是被告,這個是可以確認的嗎?或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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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欣純:他完全沒有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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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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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得到任何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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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但是你可以確認,到底你是不是一個刑事被告,當然你可以自己跟地檢署確認,這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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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應該很清楚,以他字案來講,這種東西很多,基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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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知道,我只是說這個狀態到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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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真的是案子被移送就變成被告,我相信可能不是只有我被列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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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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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這個東西必須由機關自行去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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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的意思是到底現在的狀態如何,因為被告是一個身分,那就會有相應的權利或者相應要配合的義務之類的,只是現在的狀態是什麼這件事情應該是可以確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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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員欣純:我們先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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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就先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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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可以查清楚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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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為止,我連我自己是什麼身分都還不是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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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啦!你會後查清楚,你可以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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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的狀態就是報載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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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所以就請他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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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還是按照法律程序,剛才陳主委也講了,如果地檢署確實有通知他或通知立法院,當然我們會告訴他,他要迴避,好不好?這個案子就暫不處理,好不好?好。 |
現在休息10分鐘。 |
休息(11時1分) |
繼續開會(11時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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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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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3-3 |
speakers | ["陳雪生","洪孟楷","陳椒華","趙正宇","傅崐萁","邱顯智","林俊憲","何欣純","陳素月","李昆澤","蔡培慧","魯明哲","許智傑","林楚茵","王鴻薇","游毓蘭","鄭麗文","劉世芳","劉櫂豪","邱臣遠","林靜儀","陳歐珀","孔文吉","張其祿","賴香伶"]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3-15"] |
gazette_id | 1122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29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2901_00001 |